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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


  ▼第九章 先幹起來再說

  在陳定模看來,改革是有風險的,要抱有隨時被刮下懸崖、粉身碎骨的思想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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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人燒香還找不到廟門呢,你們卻到處拆廟。」

  進港公路通車了,縣人大的調查也有了結果:龍港鎮在建設中土地未征先用,未批先建,毀田建房,擅自賣地六百畝。龍港建鎮時城區規劃面積為三十五公頃,即五百二十五畝。陳定模到任兩個月就將城區面積擴大到七十二公頃,即一千零八十畝,增加了三十七公頃,即五百五十五畝。按規定,建設徵用基本農田,或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兩畝,少於五畝,要經溫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超過五畝,少於三十五公頃,即五百二十五畝,要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超過三十五公頃要國務院批准。

  龍港鎮政府連一寸土地審批權都沒有,鎮黨委書記陳定模、鎮長陳萃元居然擅自徵用土地三十七公頃,這不是無法無天麼?還有,他們還將馬路改為三十米、二十四米寬,這要浪費多少農田?這不是膽大妄為麼?溫州市人大主任閱後,憤然批示:「從嚴懲處!」

  陳定模心有委屈,為加速龍港建設速度,縣政府允許他先斬後奏;省裡既然批准龍港建鎮,不毀農田怎麼建?建到天上去,還是把九個漁村建成像一串葡萄似的集市?天底下哪有那樣的城鎮?五年的建設任務一年完成有什麼不好,有什麼不對?車超速違法,發展超速也違法?中國的城鎮建設已經被一場場政治運動耽誤了幾十年,還能再讓征地指標制約其發展麼?

  「沒經過批准嘗試的擴大、超面積地搞建築,這情況是存在的。這個問題我們縣裡也有責任的。陳定模的膽子大起來以後,有點不顧各方面的規定和有關政策。有些是要請示的,要報告的,是不能自己做主的,這嘗試有點兒過大了,但也不能完全歸咎於他,不能完全讓他來負責。」提起這件事,胡萬里回憶說。

  「我們縣政府只能批一畝,批多了就不行,這個怎麼辦呢?不管他了,變通變通吧。當時不是一再提倡變通嗎?本來是不通的,變起來才通。我們一畝一畝地批,批了兩千多畝。龍港的報表用紙板箱抬來給我批,三份我簽一份,接著叫秘書簽下去。省農業廳調查人員說,你批了兩千多畝。我說,兩千多畝是兩千多次批的。他說我化整為零。我說我只能如此啊,如果兩千多畝土地的表格報到省裡,省裡又不能批,還得上報國務院,那要花多少時間啊?龍港什麼時候能建成?我說你要處理就處理我一個人,不要處理其他人。什麼事情都是我的,我是縣長。調查組查來查去發現我們沒有把錢落進自己的腰包,查也查不到東西。一次是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任調查組副組長,他見我一開會就檢討,檢討的也就那麼一件事,其他事也沒有。他說,『好了,你一開會就這樣講。』這個我不怕的,反正我也打算不幹了。龍港搞好了,我下臺也就是了。一次,省裡的調查組來,他們十來個人,我們每天補貼他們每人一塊錢。他問我食堂誰管?我說我管,有什麼事情?他說飯都冷了。我說,我們這裡不像你們省裡,吃喝拉撒都有人管,我們正副縣長總共才四個人,怎麼分工?反正沒有人管的都是我管。」採訪時,劉曉驊說。

  「當時龍港鎮批這些土地,沒有劉曉驊和胡萬里頂住,我早被處理了,你是毀田建房啊。上邊來調查,劉曉驊和胡萬里講,你不用調查下面,這責任在我這裡。所以我講劉曉驊和胡萬里是改革開放的弄潮兒,他們敢於把下面的責任承擔起來。如果他們不敢於承擔,說龍港鎮批這些土地他們不知道,那我和定模兩個不是死定了?」陳萃元說。

  陳定模不想把責任推給縣委、縣政府,也不能死扛硬頂,只得一邊「真誠」檢討:「我們未批先建,毀田建房問題嚴重,我們對政策法規學習不夠,理解不透,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一邊繼續「未批先建」和「毀田建房」,把蓋有鎮政府鮮紅印章的建房批准書發放到農民手裡。

  有人說,陳定模、陳萃元他們得罪人太多,讓人在背後打了一悶棍。

  他們的確得罪了許多人,尤其是縣機關幹部。

  龍港鎮人民政府1984年9月25日下文:「本著人民城鎮人民建的方針,本鎮根據龍港建設市政設施配套規劃的投資總額」,「規定不同地段徵收不同市政設施配套費的標準:即金釵河至方岩老街每間收五千元;金釵河水閘南至岱頭河,第一碼頭和東西大街(東起江濱路口、西至規劃中的郵電大樓十字路口)每間收四千元;江濱路收三千元;其餘在寬十四米以上的大街兩旁建房的每間收兩千四百元;十四米以下的小街每間收七百元;純屬解決住房困難而在居民點建房的每間收二百元,但本鎮不負責市政設施配套的投資,實行誰受益誰負擔,各戶自掃門前雪的辦法。」

  又說:「幹部職工凡是建在四個等級道路範圍內的房屋,考慮幹部職工建房的困難,每間收取公共設施費五百元,其餘由縣財政撥款湊足一千二百元;純為解決住房不足而建在居民點內的幹部職工房屋每間收取二百元公共設施費,並不用縣財政撥款(此規定適用於過去經批准在龍港建房的幹部職工)。」「以每幢屋為單位,統一向鎮政府城建組繳納各費後,方可放樣、破土動工,如在規定期限不動工者則收回地基另行分配安排。」

  有人認為,龍港鎮的領導太愚蠢,別人燒香還找不到廟門,他們卻到處拆廟。港區時,職工幹部建房,每人補貼八百元,到了龍港鎮,不增加補貼也就罷了,還要收五百元公共設施費。

  「收取公共設施費?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哪去了?」反對聲迭起,有人憤憤不平。

  低音部在百姓,鎮幹部對他們解釋一番,他們也就理解了,不理解也認可和接受了。農民最大的願望就是過上像鼇江鎮那樣的城裡人的日子,他們最怕的就是龍港城建爛尾。

  高音部在幹部,尤其有職有權的幹部。

  「過去住房都是政府拿錢建,建好分配給幹部職工。當下蒼南縣政府拿不出錢來建宿舍,幹部職工住房十分緊張,很多幹部沒房住。我也沒有房子,住在平陽縣招待所,心有感受,也有感觸。農民可以建,幹部也可以自己解決住的問題,這是我贊成的。我不贊成的是有些領導幹部不是為了住,他也不可能去龍港住,他批塊土地,建間房子,等待升值。」胡萬里回顧當時情境時說。

  縣領導只有胡萬里和組織部部長沒在龍港批地建房,部委辦局的科級幹部絕大多數都在龍港批地建房了。陳定模此舉動了多少領導幹部的「奶酪」。

  「哪有跟國家幹部收公共設施費的?你們有法律政策依據嗎?有先例嗎?前所未有!」

  「你們這是拿我們的錢為自己評功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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