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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


  ▼第十六章 龍港是艘船

  三十億拿過來,我把龍港大道建起來。哪怕把我殺頭槍斃,我都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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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龍港大道建起來,哪怕把我殺頭槍斃,我都願意

  1990年4月,龍港鎮政府換屆,李其鐵當選為鎮長。

  選舉前,一位縣領導問李其鐵:聽說有十名代表聯名推薦你為鎮長候選人,是嗎?

  李其鐵這時已是鎮委委員、常務副鎮長。

  「我沒想過參選鎮長。」

  領導說,你要出面推辭掉。我同你去跟代表說說。

  「好,我聽你的。」李其鐵答應了。

  李其鐵和領導去見了那十名代表。他覺得有的面熟,卻叫不上名字,有的不認識。

  「你們聯名推薦我,是對我的信任,我非常感謝。不過組織上已有提名了,我就不能再做候選人了,你們把推薦撤掉吧。」

  「為什麼要撤掉?」代表不同意。

  「選舉法規定我們十位代表聯名推薦,跟組織提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代表對領導說。

  領導見十位代表態度堅決,經請示同意後把李其鐵列入鎮長候選人。

  最後,李其鐵還真就當選了。這不奇怪,李其鐵當副鎮長這三年業績突顯,在百姓中是有口碑的。1987年春,李其鐵上任副鎮長的第三天,一群人擁進鎮政府,說他們企業倒閉了,在資產瓜分上有分歧,要求分管工業的副鎮長李其鐵給予協調解決。

  那是一家啤酒廠,有一百二十名員工,當初是每人出資一萬元辦起來的。第一年還不錯,第二年就不行了,一百二十個股東要求權力均等,誰都想說了算,使得總經理沒法抓生產和經營,隨之生產技術和銷售也出了問題,企業像艘觸礁的船,漸漸沉了下去。

  李其鐵做了許多工作,最後走了破產程序,把企業整體賣了出去。

  接著又有三五家企業停工停產,瀕臨倒閉。有人說,龍港的企業「第一年合夥,第二年紅火,第三年上火,然後就是散夥」。原因是股東都是農民,一是盲目上馬,二是不懂企業管理與經營,三是不懂技術,四是企業辦起來後,規章制度不健全,所有股東都想說了算,加上分配上的問題,企業剛有一點兒起色就陷入困境,甚至是絕境。

  一家軋鋼廠三個股東,一位樂清人,兩位龍港人,他們利用廢棄船隻拆下的鋼板生產螺紋鋼,開始還不錯,後來產品質量、生產技術、銷售和利益分配等方面都出現問題,矛盾激化,辦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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