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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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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實施這樣新的分配政策,當然面臨著導遊的反對,但由於導遊的心不齊,彼此之間又有著激烈的競爭,所以幾乎沒有受到什麼阻力。到了2002年,國家旅遊局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公對公傭金制,使這個政策的實施有了法律法規的保障,變得名正言順了。不過多少還是有些出入的。國家旅遊局的規定中只允許旅行社與購物店之間有公開透明的公對公傭金,對於停車費和人頭費是堅決杜絕的。而事實上,公對公傭金也不是完全公開透明的,那要是透明了,誰還敢去那裡購買東西啊,再說那得交多少稅啊。而旅行社從購物店拿的人頭費和停車費一分不曾少過,當然這都是暗箱操作,秘密到連旅行社的會計都不知道這筆錢有多少,因為這筆錢是直接匯到旅行社老總私人的帳戶上的。 不要以為這樣旅行社就會賺到很多的錢,實際上停車費、人頭費和一部分的購物回扣是一步一步地返還給了組團社。而組團社為了提高自己的競爭力,進一步吸引遊客,賺取更多的購物利潤,就再一次降低價格。在漸漸的返還過程中,旅遊的價格就慢慢地降到了穀底,直至「零團費」「負團費」的出現。 這種操作方式在剛開始時還能使旅行社有一定的利潤空間,甚至相當豐厚,所以許多旅行社對此是樂此不疲,趨之若鶩。初期遊客的旅遊意識並不是很強,而且能夠出來旅遊的人首先是經濟能力較強的人,又沒什麼經驗,或者是公款消費,加上導遊的不斷引導和介紹,引誘甚至脅迫消費者在旅遊中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使得購物的數額會相當的不錯,結果旅行社會保持著甚至是比較高的利潤,也就促使越來越多的旅行社加入到賭博的行列中來。 發展到後來,由於出行機會的增多,遊客漸漸成熟起來。隨著遊客旅遊意識的不斷提高,對購物內幕的瞭解越來越深。旅遊也不再是少數人的專利,一般的普通百姓也有機會出行。再者全國各地乃至國外購物場所消費的東西幾乎千篇一律,少有特色,遊客購買旅遊商品的熱情越來越少,地接社開始出現虧損的情況。 「零團費」「負團費」的旅遊團,地接社的利潤完全靠購物回扣。由於旅遊購物的不確定性,導致有時旅行社也會有虧損的情況發生。所以優秀導遊倍受旅行社歡迎就在這裡,同樣的旅遊團,不同水準的導遊,就能宰出不同的效果。隨著遊客出遊的經驗不斷增加,購物帶來的利潤已經不能保證旅行社的收入。 於是某些地方的旅行社乾脆來個一刀切,把旅遊團賣給導遊,自己不再賭博,確保漁翁之利。海南島的各家旅行社大部分採取這樣的方式,所以歸根到底,是導遊在賭博。更有甚者,旅行社接到團隊之後,一次性賣給購物店,讓購物店自己去找導遊,安排車輛。完全沒有顧及遊客的感受,把遊客當成了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連同導遊一起賭博的,還有司機。旅遊業發展的初期,司機也可以從購物中分得一杯羹,甚至與導遊平分。時至今日,這種情況還在全國各地旅遊市場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由於有回扣可得,而且回扣甚至超過車租的收入,為了搶團,部分司機低成本接團,甚至向車隊交「人頭費」或「零車費」,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氛圍。海南島的旅遊汽車司機在這一方面是起到了領先帶頭的作用,而且愈演愈烈,結果導致了海南島旅遊車沒有車租的今天。而桂林的旅遊車,同面臨著同樣的情況,幾乎是沒有車租的。不過也得視情況而定,如果來自廣東一帶的遊客,多少會有點車費,一台37座的大巴,一天的車租不過200元,路橋費還得司機自己出。 造成目前這種導遊不服務,只顧帶客人進店購物的局面,導遊完全是迫不得已而為的。人之初,性本善。導遊不是天生的就是愛坑人,也是被逼無奈。 即使說導遊的作法產生了一定的危害,但這種危害後果的責任也絕不應該由導遊一個人來承擔,而應該由造成這種後果的所有的相關的人一起來承擔。 那麼,我們來看看,逼良為娼的人都有是哪一些呢? 首先是旅遊者,旅遊者似乎是很無辜:我交了錢,你就應該給我提供服務,為什麼還要強迫我購物主、和參加自費?可是作為一個有著正常思維的人,都應該知道一個基本的常識,商品和服務的價值和價格是有一個基本的平衡點的,不能嚴重地背離。你是交了錢,可是你交了多少錢呢?難道你認為你所交的幾百塊錢真的就能買回幾天的三星級以上酒店住房、餐飲、空調旅遊車、景點門票及導遊、全陪、司機幾天辛勤的服務嗎?當你在參加旅遊團時,在被告知必須參加數個自費旅遊項目及數個旅遊購物點時,你依然來參加這個行程,這是旅遊者經過思考後的一種承諾。所以,這樣的消費者在被要求參加自費旅遊專案時,是不應該抱怨和投訴的。至於購物,旅遊者可以不購買,也可以購買,但導遊卻有權利帶他去合同規定內的購物點,對此,他也不應該抱怨和投訴。因為這是他知道或者應該知道的,他在交錢參加旅遊團已被告知的。 有時旅遊者抱著一種奇怪的心理,報名時只選價錢便宜的,可是參加旅遊時,卻以最高的標準來要求,或者提出合同約定之外的一些要求。應該講,這是一種不誠信,也不怎麼高尚的行為。俗話說的好,一分價錢一分貨,出不同的價錢,必然是享受不同的接待標準。有不用購物,也不用自費的旅遊團呀。它比普通的旅遊團貴,你可以去選擇。但若你只選擇了那種需要參加自費旅遊專案,合同中也約定若干旅遊購物點的團,你應該接受合同中約定的服務。這很簡單,人人都知道勞力士是一個世界頂級牌子的手錶,它的一個看似普通的手錶往往需要近5位元數的價錢,如果你只花了三位數的價錢,那你應該知道,你所買的不是勞力士,只是與勞力士看著象或者同類罷了。你所購買的手錶無論是做工還是材質是與那近五位數的包是有差別的,這是正常而且合理的。你可以抱怨它不那麼十分象正版的勞力士,卻不能去向消協投訴說,你買了假冒的勞力士,讓人家雙倍返還你的錢,或者給你一個真正的勞力士。 極度的過剩的導遊人員必然導致導遊之間的畸形競爭。本來要發基本工資的,可是有那麼多導遊不需要發;本來要給帶團補助的,可是也有導遊不需要;甚至還有那麼多導遊為了帶一個團,願意貼錢,願意交人頭費。導遊之間的畸形競爭導致現在種無度的局面的原因之一,旅遊主管部門就是一個始作俑者。 同時,這甚至還給旅遊主管部門開闢了一條財路,導遊們在生活的逼迫下,總有鋌而走險違規的,這時主管部門又舉起他的正義之劍:一旦查到,罰款! 還有旅行社,無限制地遷就遊客提出的低價要求,然後將壓力一步步轉接到了導遊的身上,將導遊應得的利益剝削地一乾二淨。還利用導遊之間的激烈競爭,造成導遊之間,為了搶團而自相殘殺,為了生存而不斷提高自己宰客的業務水準,為了賺錢而出賣自己的良心。 那麼導遊服務公司(中心)和導遊協會又是幹什麼的呢?它們完全是增加導遊負擔所謂管理機構,設置導遊服務公司(中心)及導遊協會的本意是好的,但由於旅遊管理部門其他的配套管理跟不上,使得導遊服務公司(中心)及導遊協會不僅形同虛設,更增加了導遊的負擔,成了對導遊進行剝削的機構,所謂導遊服務、導遊權益保障在何處?對導遊的利益沒有絲毫的保護和保障,收起錢來卻一點也不手軟。深圳的導遊掛靠在導遊服務公司的每年要交800元管理費,這800元的管理從何體現出來呢? 導遊從政府的公務員到今天的為人不齒,最終到現在的買團帶、交人頭費。以中國旅遊目前的現狀看,若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惡性低價競爭,導遊是不可能以正常的方式從旅行社領到報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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