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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二、社會導遊

  「社會導遊」,由按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在旅遊城市成立專門的導遊服務管理機構實施管理,承擔對「社會導遊」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獎罰清退管理責任的,是分佈在個旅遊城市和地區的導遊服務公司(中心)。

  深圳的社會導遊,每年必須向導遊服務公司交納800元的管理費,才能有機會得到公司的工作安排。而所謂的社會導遊,在導遊服務公司裡還要分為專職及兼職。專職者就是以旅遊業為基本生活來源的導遊,占了總數的四分之一左右;兼職者則是有證但不是靠旅遊業生存的導遊。只有專職者才能得到服務公司安排的團,而且還常常處於吃不飽的狀態。導遊服務公司裡有數以百計的專職導遊,你若想在其中分一杯羹,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首先要經過公司多次培訓和跟團學習,經考試確認合格之後才可以上團。按常理來說,這也是必須的,為了導遊更好的工作,也為了保證服務品質。

  從掛靠的那一天到實際開始有團帶,幾乎要半年的時間,即使是表現好的,一個月也沒有幾個小團,還都是那些老導遊不願意帶的團,行話稱之為「垃圾團」。什麼是「垃圾團」呢?就是明擺著沒錢賺的團,用導遊的話說就是「低素質」的團。

  這裡的「低素質」可不是指文化修養素質低,恰恰相反,有時候偏偏是指那種遊客文化素質高的旅遊團。一般由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組成的旅遊團,團員見多識廣,按道理他們應該是最理解低價團的操作方式,最應該理解導遊的難處,但事實完全不是這樣。他們對講解的要求高、對服務的要求也高,雖然這是正常的,但是他們卻從來不考慮那麼低的團費給導遊帶來的壓力。難伺候也罷了,算不了什麼,主要是不容易上當受騙,不愛買東西愛看風景,不喜歡聽廢話愛聽講解,問東問西,一個不滿意就要投訴。雖然文化素質高的團隊有時候購物也不錯,但對導遊來說,情願帶另外一種「低素質」團,也不願意帶他們,為什麼呢?當今的旅遊購物,充滿了欺騙,團隊走了後遺症隨時會發作,而文化素質高的團就最容易出事。他們購買了東西後還會去找地方鑒定,一旦發現問題就不依不饒,他們知道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從不會去分析一下低價的原因,考慮一下導遊的難處。導遊在社會上名聲不好,都是這種有文化的人給弄出來的,帶這種團賺到了錢也不敢那麼快花。

  筆者曾經帶過一個臺灣團,在某定點購物的店裡,買了珠寶玉器、還有水晶啊、雞血石啊一大堆,九萬六千港幣,按我們的行話這個團就是「爆」了,買「爆」了。當時我們的回扣標準是10%,還是現金,9600港幣,多麼爽啊!換成人民幣那不就一萬多啊!這萬元戶也太容易當了。難得的一次我成了眾人矚目的目標。倒不是我的導購能力有多強,購物店的講解員有多厲害,更主要的是這些人有錢,愛買東西,碰上愛買的團我總不能擋著他們吧?誰也不會嫌錢燙手啊!儘管我有時有點良心,對於購物店裡的東西都不會去怎麼介紹,但我總得要在這個世上活下去吧!幹別的我好像也沒別的特長,只好硬著頭皮先昧著良心幹著吧。

  送走團的第二天我就去瘋狂購物了,把心怡已久的東西趕緊搬回家,當然不會去那種旅遊定點商店了。這時候的心態跟打麻將贏了錢差不多,來的容易去的快,這些不義之財花起來特別爽,比起當年剛參加工作時一百來塊錢的工資爽多了,這也是當今導遊行業那麼吸引人的主要原因之一了。其實我們這一行跟賣毒品的差不多,那些東西只賣給別人,自己就敬而遠之了。

  一個星期後,當我還沉浸在發了一筆小小橫財的喜悅中的時候,一個電話打了進來,是那個上一團的臺灣領隊,他說已經來到深圳了。我覺得有些奇怪,因為他說過大概一個月後會再來,還要指定我呢。怎麼這麼快就到了?怎麼旅行社沒通知我呢?原來他是專程來退貨的。團隊中的遊客回到臺灣,一時興起買了幾十萬台幣的東西,越想越不放心,連個正式的發票也沒有。結果就這麼懷疑了一下,鑒定後真相大白,居然有一半的東西是假的。怎麼辦呢?退貨唄,於是領隊專門來了。這種退貨的事時有發生,一般都是同一領隊或旅行社的同事帶團來的時候順便就把貨給退了,這專門要跑一趟要花多少錢啊。但聽說這次的客人是立法院的委員,得罪不起的。購物店二話不說,退!顧客就是我們的上帝嘛!不管他是不是立法委員,絕對一視同仁,只要你想退,絕對無條件。

  倒楣的不止購物店,我也得退錢。4800元港幣,又從口袋裡溜走了,這時候我終於明白「煮熟了的鴨子又飛了」是什麼感受了。不過我很快振作起來,比起旅行社老總的感受,我不是幸福多了嗎?我才退多少?不就是4800嗎?他要退19200呢?因為他拿購物的40%啊。後來我也覺得自己未免太小肚雞腸了點,能開這麼大的旅行社,心不硬能行嗎?這點小錢對他來說算什麼?人家幾年就賺到了上千萬的身家呢!再者說,退貨的人畢竟是少數,不知有多少人已經稀裡糊塗地做了刀下之鬼,更有不知多少還在排著隊來引頸就戮呢!

  後一種「低素質」團是指那種年齡偏大的老人團,看起來沒有購物能力,或者是指學生團、工廠團等,總之就是沒多少錢,不會買很多東西的團隊。賓士在中華大地上的夕陽紅專列讓每個導遊都膽顫心驚,他們大部分都是退休工人和街道婦女,就算蒙也蒙不出多少錢啊。購物不行吧,人頭費還一個不少。但這種團沒那麼多的毛病,特別好糊弄,象世界之窗、錦繡中華、民俗文化村那麼大的景點一個小時就可以收工了,還不用帶著走,扔進去就可以不管了。我才不理你懂不懂參觀,看不看表演,我才賺多少錢啊。就靠這種團一天幾十元的補助,一個月的收入能有多少?導遊吃西北風啊!錢賺不到沒有關係,至少不用受那麼多的氣,我們導遊的工作也有價值,導遊也有尊嚴啊!

  多年的媳婦熬成婆,每個導遊都要有這樣的經歷。開始的一兩年想賺錢是不太可能的,能解決溫飽已經是不錯的了。想成為一個讓導遊服務公司感覺可以的導遊,需要時間的考驗,在漫漫的等待過程中,這些新導遊們要靠什麼來生活呢?在這種情況下,新導遊的流失特別多。有的導遊在導遊服務公司掛靠了一年多,團沒帶幾個,培訓費倒交了好幾回。不去還不行,你不積極參加導遊服務公司的培訓安排,你就無法通過公司的考核,就不會有團帶。

  筆者曾收到某導遊服務公司邀請,希望我加入共創美好未來。該公司的老總同時又是一家大旅行社的董事長,我也曾在他麾下效力。當年除了我的導購能力一般之外,相信給他留下的印象還是不錯的。當我躊躇滿志前往該公司與其面談時,他對我的建議大加讚賞,但他另外提出的另外一套管理方式卻讓我失去了信心。他說導遊服務公司也要賺錢,那賺誰的錢呢?就是賺導遊的,管理費當然要收,但那是死的,最主要的就是不斷地組織培訓,賺導遊的錢。當我提出異議,這樣會造成導遊的流失的時候,他不屑一顧。他說自己旅行社裡的導遊月入上萬是很正常的事(這是事實),他會通過各種各樣的宣傳方式,吸引來自社會各個行業的人加入到導遊行列中來,加入到他的導遊服務公司裡來,經過培訓再上崗。優勝劣汰是很正常的事,導遊流動的越厲害,錢不就賺的越多了嗎?對此雄心壯志我不敢苟同,所以就沒有機會「二進宮」了。

  多數的旅行社不願意從導遊服務公司索要導遊,因為按照規定,要向導遊服務公司交納一定的管理費。而旅遊法規是明確規定不准旅行社私請導遊的,這也是為了加強對社會導遊的管理。而旅遊管理部門只知道收錢,對於各旅行社私請導遊,甚至濫用無證導遊的事實視而不見,充耳不聞。遇到上級有檢查時,甚至還會提前跟某些旅行社打招呼,檢查當天儘量不要使用無證導遊。使到導遊服務公司裡也是僧多粥少,一間掛靠有近5、600人的導遊服務公司靠公司吃飯的人也就十分之一左右。無奈之下,導遊要生存下去,就得通過自己的交際去尋找帶團的機會,而這種情況又是導遊服務公司和旅遊管理部門所不允許的,稱之為帶「私團」。一旦發現有此類事情發生,輕則扣分罰款,重則清除出導遊隊伍。當然只要你能跟公司提前打個招呼,能把管理費交一下,一切好商量。於是,漸漸的,本應是旅行社向導遊服務公司交納的導遊管理費,也成了導遊身上的負擔。好在不多了,每天10元「而已」。

  成立導遊服務公司的初衷,是針對社會導遊人員已成為我國導遊隊伍主體的新情況,對現有的全國導遊隊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加強對社會導遊人員的管理作用。根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導遊服務公司(中心)的性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註冊登記,對外以公司(中心)名義獨立開展人事代理活動並承擔法律責任。導遊服務公司(中心)只收取人事代理管理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可是現在居然有旅行社自己申請成立導遊服務公司,只是在工商局註冊,沒有得到旅遊局的批准。那成立不得以贏利為目的的導遊服務公司是為了什麼呢?這就讓人費解了。而管理部門大概是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充耳不聞,不管不問。

  簡單來說,成立導遊服務公司,就是要加強對社會導遊的管理。而事實上,管理沒有加強,社會導遊的負擔卻比以前更加重了。殃及池魚的還有專職導遊,這一點上旅行社就跟進的很快,絕對有利可圖!一家掛靠近百位專職導遊的公司,一年的管理費就達6萬元。當時在宣佈實行這個管理費政策的時候,導遊們一片譁然,因為這些導遊完全是屬於這個公司的專職導遊。會議的主持者微笑著對導遊們解釋說:「為什麼要收管理費呢?是因為公司要安排專人要對你們進行管理啊。而且這筆錢還是會體現到你們的福利上來。有什麼福利?比如說,你們要結婚公司為你們開個證明啊!還有,你們離婚又開個證明什麼的。」

  這不是筆者的杜撰,我當時就在那家旅行社。我們無可奈何地接受,因為我們真的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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