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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蕭牆之亂:東漢覆亡真相

  歷史,就是一場一場的鬧劇。經過西漢末年風風雨雨的王莽改制、農民起義之後,洛陽城上又重新飄揚著大漢的旗幟。歷史好像開了一個莫大的玩笑,轉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地。劉家的人,又擠滿了這新的都城,擠滿了這新的朝廷。而「苟延殘喘」的農民,放下了他們的武器,垂頭喪氣地走回了自己的故鄉,重新拿起了生銹已久的鋤頭,走向荒蕪的田野。當他們投到新主人面前的時候,回憶昔日的場景,真像是一場噩夢。一場噩夢還沒有醒過來,新的噩夢又縈繞在農民心裡。不堪重負的農民,在南陽的這個豪強地主還沒有坐穩皇帝位子的時候,就開始了新的反抗鬥爭。

  光武更新

  光武帝劉秀初定天下,中國複歸於統一,但長期積累的社會問題並沒有很好地解決。前朝的遺留的土地問題,哀、平二帝時,已相當嚴重;王莽的新朝,因為沒能解決這一問題,終被推翻;新市、平林軍和赤眉軍先後建立政權,但也沒有解決土地問題,先後覆滅。至東漢初年,土地問題依然是社會最重要的問題,漢光武帝劉秀本人是個大豪強,他所依靠的統治集團就是一個以南陽豪強為基礎的豪強集團。這個集團一開始就顯示出嚴重的兼併性和割據性,因此東漢前期,作為中央集權體現者的朝廷,只能在不妨礙豪強利益的限度內對他們行使著有限的控制。

  為了鞏固東漢政權,為了恢復農村秩序,建武十五年(39年),光武帝下令「度田」,清丈全國的土地。清丈土地,一是為了核實田賦的徵收,檢舉有田而不納稅的大地主、大商人;二是沒收大地主、大商人手裡一些土地,分配給無地的士兵和貧苦農民。這一政策,顯然侵犯了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因而遭到了強烈反對,特別是洛陽附近的新貴和南陽的皇親國戚。地方官員自然得罪不起這些豪強,只好袒護他們,把負擔轉嫁給中小地主和貧苦農民身上。

  度田不實,中小地主和貧苦農民不滿意,大地主大商人也有意見。於是,生活基礎最差、抗風險能力最差的中小地主和貧苦農民發生了普遍的叛亂,地方豪強大族也趁機加入。這次叛亂遍及全國大部分地區,曾是西漢農民起義軍發源地的山東、河北、蘇北等地,反抗尤為劇烈。光武帝劉秀髮現問題,果斷解決。當然,他同州郡官一樣,也不敢查問豪強。他嚴查了大司徒歐陽歙任汝南太守時貪贓一千余萬錢、查田不實的罪行,並以同樣罪名處死了河南尹及郡太守等十余人,表示出對貪贓枉法官員懲處的決心;同時,他採用分化農民起義軍的方法,平息了農民起義。從此以後,東漢王朝向豪強勢力完全屈服,不再檢查墾田與戶口的實數。

  像度田這樣的調整土地分配關係的政策本是新朝建立之初的正常措施,隱瞞和反隱瞞兩種傾向的鬥爭現象也長期存在。但像東漢初年引起的大規模起義者,在中國歷史上實屬罕見。它說明在東漢初期,豪強地主的勢力特別強大,他們有與東漢中央相抗衡的政治力量。在爭奪人口和土地問題上,中央與豪強地主存在根本的分歧,所以,從一開始,東漢王朝的統治基礎就是不穩固的,這為以後中國的大分裂埋下了禍根。雖然社會矛盾問題重重,東漢政權還是能夠保持基本穩定。究其原因,主要是大亂之後的中原,人口大量死亡,土地拋荒,農民有田可種,暫時緩解了土地兼併的矛盾。名義上,光武帝統一了全國。事實上,當時的中國,到處都是孤兒、寡婦和殘疾人等。人口數量和品質比西漢全盛時期已相去甚遠。

  自西元26年到38年,光武帝連續頒佈釋放奴婢和禁止傷害奴婢的詔令。這些詔令的實行,一方面是與地方豪強爭奪人口,另一方面體現出奴婢人身依附關係的鬆弛,它使大批奴婢解除了人身束縛,重新回到土地上去。這一措施最初收到一些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社會矛盾。但後來,豪強地主蓄養奴婢的情況又有所抬頭,在許多地方,奴婢的人數有增無減。除關注土地和奴婢問題外,光武帝還採取了安定社會、加強中央集權的一系列措施,如加強對官吏的法律監督、限制外戚勢力、削弱「三公」的權力、提高尚書令的權力等等。在光武帝的辛苦經營之下,東漢社會呈現少有的繁榮與安寧,史稱為「光武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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