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時尚閱讀 > 我為死囚寫遺書 > |
| 形象代表:逼出「匪」氣(四) |
|
|
4 最後的「匪」氣 香梅對劉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沒有香梅的日子裡,劉原的整個精神世界都是灰暗的。他不明白香梅為什麼失蹤?她有什麼理由要失蹤?為了尋找香梅,他向學校請了假,不惜本錢列印了成千上萬張尋人啟事,專門雇人將尋人啟事貼滿深圳的大街小巷。不到四個月,等炎熱的夏天到來時,劉原不僅花光了全部積蓄,重新囊空如洗,而且扼殺了剛剛萌芽的書卷氣。當然,那股「匪」氣還沒有蘇醒過來,目光裡卻多了一層因長時間苦苦地尋覓而積澱下來的「凶光」。 生存是第一重要的。 在沒有錢的日子裡,他開始為活路而奔波。他謀的第一份職業是為一家個體書店當直銷員。但是,沒幹幾天,店老闆將兩百元錢塞給他,不再聘他了。 劉原自忖自己沒做錯什麼,疑惑地問老闆:「為什麼解聘我?總得有一個理由吧?」 「因為……因為……」老闆一副欲言又止的樣子,卻終於忍住不說,反而從腰間又掏出一百元塞到劉原手裡,將他推出了書店。 站到大街上的劉原,仰望天上灼熱的陽光,任隨刺目的光芒傷害著他的雙眼。 真是禍不單行,還沒等他從「為什麼解雇我」的思考中回過神,一位年輕女人突然間撞進他懷裡。緊跟著,便是那位女人尖利的嚷叫聲:「流氓!流氓……」 等他真正看清那位女人時,已經是在當地的派出所裡了。劉原被員警強制坐在一把鐵椅上,雙手與椅背反銬在一起。那位年輕女人正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哭訴她被劉原騷擾。 員警問道:「他搶你什麼東西了嗎?」 在刑法上,騷擾與搶劫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犯罪性質:騷擾多以治安處罰了事,搶劫則意味著坐牢甚至丟掉腦袋。 那年輕女人堅決地搖搖頭,一口咬定劉原的意圖「不在搶劫,而是騷擾」。 「天地良心,」劉原急紅了雙眼,「我根本不認識你,我為什麼要騷擾你?」 「不許胡說。」員警威嚴地大喝道,「難道要認識才騷擾嗎?」 第二天,劉原被釋放了。 那位員警說:「放你不是因為你沒罪,而是我們沒有找到你犯罪的證據。」 接二連三的變故完全打亂了劉原的生活規律。問題是,所有的變故對他來說都是莫名其妙的,都是他理解不透的。他還只有二十一歲,儘管他有過七年的牢獄生活。一位鄉間小偷的犯罪經驗,怎麼敢到繁華特區來班門弄斧呢?何況他根本不願走回頭路。 等他回到出租屋時,一輛白色微型麵包車已經等候多時了。 如同浪跡天涯的遊子見到了親人一樣,當劉原將這幾個月莫名其妙的變故細說給賀總聽後,賀總心疼地張開雙臂,將劉原緊緊地摟入懷中,嘴裡連連責備道:「你呀你,你為什麼不給我打電話?我是你在特區的朋友啊!」 劉原又一次回到了攝影棚。 在重新成為形象代表前,他提了一個要求:將背景裡面的紅楓葉換成密密綻放的蠟梅花。 這段時間,劉原的表演是空前絕後的成功:當一張接一張冠名為《孤獨的狼》系列形象代表的相片又一次光芒四射地出現在各類媒體上時,熟悉這位男形象代表的受眾們驚訝地發現,在缺少了那位流淌著滿身鄉情風韻的女形象代表的照片上,這只「孤獨的狼」出現在一片他們完全陌生的黃燦燦的蠟梅花前,做著那個他們十分眼熟的孤傲地扯起衣領遮住嘴角的動作,板著一副冷傲的面孔。在冷氣逼人的畫面中,一股若隱若現的「匪」氣如絲如縷地飄起來。 等1994年的冬天到來時,劉原已經成為香港某服裝公司特選的形象代表。當然,他只管換不同的服裝,做著那些職業化了的動作。經營上的事情完全由深圳某諮詢公司一手操作。 就在他這顆明星冉冉上升的時候,一位年輕女人在某天夜晚徹底地結束了這場遊戲。 1994年冬季的某天,劉原又一次雇人將尋人啟事貼到大街上,他仍舊沒有忘記尋找香梅。當天晚上十點多鐘,劉原的傳呼響了。 在某酒樓的一間單間裡,一位面容憔悴的年輕女人一邊抽煙一邊等著他。等劉原看清了對方的面容後,禁不住大吃一驚。 她就是誣陷劉原「騷擾」她的那位年輕女人。 一切都清楚了,深圳某諮詢公司為了不失去香港某服裝公司這位「財神爺」的生意,策劃了一系列「逼出匪氣」的圈套。那位叫阿珍的年輕女人原本是賀總的情人,現在賀總移情別戀,她一怒之下,向劉原告了密。最後,阿珍提起身邊的一隻小皮箱,說道:「劉先生,你現在已經知道他們的陰謀了,我看,你乾脆今天晚上跟我一塊逃吧!」 「逃?」劉原目不轉睛地望著阿珍,異常驚愕地問道,「我沒有做任何犯法的事,為什麼要逃?」 阿珍用一種嘲弄井底之蛙似的眼光打量了劉原一番。她沒回答劉原的問題,卻反問道:「劉先生,你的太太——那位叫香梅的女人做了犯法的事情了嗎?她為什麼無影無蹤了呢?」略一停頓,她又說,「那些出現在特區報刊上的無名死屍名單,難道每一個都是正常的意外死亡麼?」 阿珍的話猛然提醒了劉原,他雙眼逼出一股冷光,問道:「他們把香梅弄到哪兒去了?」 「劉先生,我只知道他們綁架了你的太太。說真的,你的太太現在在哪兒?活著?死了?劉先生,我真的不知道。」阿珍抬腕看了一眼手錶,有些著急地對劉原說,「劉先生,你已經介入其中,特別是我突然間離開深圳後,他們肯定會懷疑我已經把內情告訴給了你。劉先生,我不想再作孽,我也不想留下遺恨。我認為最安全的辦法是趁他們還沒醒過來以前,立刻離開深圳。劉先生,跟我走吧!」 劉原疑信參半地問道:「賀總在深圳有那麼大的能量嗎?」 「賀總?哼!他只是老闆的一條惡狗。」 阿珍提到那位神秘的老闆,劉原是相信的。這段時間,他已經察覺到賀總只是一個抛頭露面的掛名老闆而已。他問道:「真正的老闆是誰呢?」 阿珍猶豫了一下,咬咬牙,將手卷起來,在他耳邊輕輕地吐出一個人的名字。最後,阿珍問:「劉先生,你敢惹嗎?」 一刹那,劉原驚出了一身的冷汗。他端起酒杯一口喝光了殘酒,毫不猶豫地說:「別了,特區。」 1994年冬天,劉原回到了重慶。 回到重慶後的劉原不敢回璧山老家,他怕香梅的父母找他要女兒。想當初,香梅是義無反顧地跟他闖特區的啊!現在,生不見人,死不見屍,他到哪兒去找那位滿身流淌著鄉情風韻的姑娘呢? 在重慶的出租屋裡,在百無聊賴中,他將自己往日的光輝形象完全沉醉在麻將桌上的「方磚」裡。很快,手裡的積蓄輸得精光。在輸光了最後一分錢後,他想到了往日那些雞鳴狗盜的師兄師弟。不過,在經歷了一番特區生活的洗禮後,劉原已經不再滿足於鄉間那種偷雞摸狗似的小把戲,他要做掙錢最狠的搶劫大案了。於是,劉原不僅重新走上了犯罪的老路,還在搶劫過程中將這股「匪」氣發揮得淋漓盡致,「酷」到了極點。 1995年10月25日,劉原在搶劫過程中被警方抓獲; 1996年11月19日,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453號刑事判決,認定劉原犯搶劫罪,判處死刑; 1997年7月2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川法刑一終字(1997)第382號刑事裁定書,決定對劉原執行死刑。 1997年7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見到了死囚劉原。 最先引起我注意的是判決書而非他本人。我驚異一個不到二十歲的鄉間少年居然有過七年的牢獄生涯。即便在他後來成為死囚、生命僅剩十多個小時的今天晚上,他的年齡也只有二十四歲啊!我極力壓抑著內心裡的那份驚異,按照為其他死囚寫遺書的慣例,盤腿坐到他面前的地鋪上,搬一床鋪蓋放到中間。我在進行這一系列動作時,他目不轉睛地盯著我,不說一句話。最後,我將一包高檔香煙放到地鋪上,抽出一支,一邊做著點火的動作一邊示意他:抽煙嗎?在我的想像裡,這其實是一個多餘的動作。在我往日接觸過的若干死囚中,沒有一個死囚是不抽煙的。須知,在死囚們的迷信裡,臨上路(槍斃)以前要是「無意」中抽到高檔香煙,預示著來世將投胎到一個富貴人家。 然而,他先是微微搖搖頭,接著習慣性地做了一個扯衣領遮嘴角的動作。 一瞬間,一股若有若無的「匪」氣似乎從他的動作間、亦似乎從他的神態間流瀉出來。這股搶眼的「匪」氣不同于那些惡人令人憤慨的霸氣,它使我想起了那些驚險刺激的探險活動——在魔鬼的牙床上去跳舞時的樂趣。客觀地說,站在「銅臭」的角度來理解,深圳某諮詢公司應該說是獨具慧眼,將這股類同於探險活動般的「匪」氣經營成了滾滾財源。 感謝這股搶眼的「匪」氣,使我找到了話題的切入口。 於是,在這個深夜,我終於聽到了劉原和香梅的故事。 我驚異這個故事的迷離與蒼涼:一個年僅二十歲卻有了七年牢獄生涯的鄉間小偷是如何成為光芒四射的形象代表的?那位滿身流淌著鄉情風韻的少女被耀眼的追光燈打到哪裡去了?她那如蠟梅花一樣散發出隱隱幽香的軀體會不會出現在特區媒體眾多的無名死屍名單上? 那天晚上,我因了一股莫名的寒意而感到四肢微微戰慄。 劉原不留遺書,也不留任何遺言。我除了聽到這個「酷」的故事外,他再不肯多說一句話。直到第二天清晨,當兩名照管他的服刑犯人一人抬起他的一條腿走出死牢大門時,我追上去問:「你應該給香梅留一句話。萬一、萬一……她還活著呢?」 他搖搖頭,臉上掠過一絲絕望的冷笑,最後一次做著那個「經典」的形象代表的動作。 天哪,多麼「匪」氣的酷啊! 當日上午,死囚劉原被執行了槍決。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