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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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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到了孟州安平寨,他所採取的態度是"硬到底",以此顯示自己"打虎英雄"的威風。實際上這是毫無用處的(這種人,我在勞改隊裡也見過:有個掛滿勳章的志願軍英雄,因為對他的就業安置不滿,大吵大鬧,被送勞改,又繼續吵鬧,關了他五六十天禁閉,採用"饑餓療法",方才屈服,放出來已經是骨瘦如柴,變成"人燈"了)。從第一次差撥對他的談話和態度,就可以看出:"打虎英雄"在這裡毫無用處,不值一文。用差撥的話來說:"這裡的貓也不會被你打。"如果不是湊巧施恩被蔣門神所傷,需要這個"打虎英雄"去"打貓",武松的下場很難設想。按他那"寧折不彎"的性格,很可能會是一個"魚死網破",兩敗俱傷的結局。 武松本是一個是非觀很清晰的明白人。但是自從到了十字坡,和張青夫婦結拜為兄弟以後,是非界線就模糊起來了,身上充滿了"江湖氣",只講"兄弟"的義氣,而不能分辨是非善惡。要知道,這兩個"義",一個是小義,一個是大義,是不能混同的。武松來到安平寨,僅僅吃了幾天施恩送來的好酒好肉,就不問青紅皂白,把施恩看成是"好漢"甚至是"好人",而且不問是非對錯,就下決心要為施恩去"赴湯蹈火"了。這樣的人,只能說是個"渾人"。這種人只要給他一點兒小恩小惠,就能給你賣命,最容易被人利用。--可惜,打虎英雄武松,從此走上了被人利用的道路。 《水滸傳》中寫武松,以十字坡為分界線,前後判若兩人,這有一個可能:施耐庵所根據的,是好幾個有關武松故事的話本或雜劇。這些話本或雜劇,不是同一個作者,因此對武松的描述刻畫,就各不相同。施耐庵"統稿"的時候,無法使其前後一致,於是就只好讓武松出現兩重人格了。 武松到了孟州勞改營,因為有施恩的照應,不但免去了一百殺威棒,還受到了好酒好肉的款待。 這個施恩是個什麼人呢?他為什麼要這樣優待武松?原來,他仗著父親是牢營的"管營",在孟州東門外的快活林小鎮開了一家酒店,卻不是靠"合法經營"賣酒賣菜賺錢。書中說得很清楚:"此處東門外有一座市井,叫做快活林,凡是山東、河北的客商,都去那裡做買賣。有百十處大客店,二三十處賭坊、兌坊①。往常時,小弟一者倚仗隨身本事,二者仗著營裡有八九十個捨命囚徒,在那裡開著一家酒肉店,都分給眾店家和賭坊、兌坊裡。凡是有過路的妓女之類人到那裡去,先要來參見小弟,然後許她們去趁食。那許多去處,每天都有閒錢,月終也有二三百兩銀子進項。" 這一段敘述,很可能是施耐庵的信口開河。孟州在洛陽東邊不遠,是洛陽的門戶。洛陽是聞名的古都,市井繁華,當在意料之中。不管孟州怎麼繁華,總應該比洛陽差一二等吧?而快活林只是孟州城外的一個小鎮,應該又差一等。儘管山東、河北的客商都到那裡"做買賣",實際上不過是經過或商品集散地,不可能形成一個"大都會"。因此,"有百十處大客店,二三十處賭坊、兌坊"的說法,很可能是有水份的"不實之詞"。至於說"開著一家酒肉店,都分給眾店家和賭坊、兌坊裡",話雖然說得不太清楚,意思倒是明白的:就是他那店裡的酒肉,都是"分給"別的店家的。所謂"分給",無非就是"強行攤派"! 不管施耐庵如何誇大其詞,根據這一段"施恩的敘述",他分明是一個借重父親的勢力,在快活林強買強賣、收取保護費的黑惡勢力頭子嘛!管營相公出錢當後臺老闆,卻讓兒子出面做生意,實際上施恩就是黑社會惡勢力流氓幫會的"大哥"。他不但利用了父親的勢力欺行霸市,還把犯人中的亡命徒調到酒店來給他當打手。這個施恩,分明就是當年典型的黑社會兼"官商"! 快活林是孟州東門外的一個小鎮子,如果真有一百多家客店、有二三十家賭坊和兌坊,如果一個月真有二三百兩銀子的出息,一年可就有三千兩銀子的收入了。當時的市價:一兩銀子大約可以買到100斤大米,三千兩銀子,可是一筆相當大的鉅款哪!--要不然,一個小小管營,何來如此奢侈的生活?請注意:鄆哥父子,只要有五兩銀子,就能生活"好幾個月"!用今天的話來說,施恩分明是個收取"保護費"並強行攤派推銷酒肉的黑社會頭頭兒。 一個牢營的"管營",就有這樣大的勢力,開一家酒店,就有這樣多的收入,難怪要引起別人的眼紅。於是"管營"的頂頭上司張團練插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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