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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門稱帝的吳越錢氏(1)


   吳越是錢鏐創建的割據於今浙江地區的一個小國。關於錢鏐其人,頗有些傳奇色彩,他是杭州臨安縣(今浙江臨安北)人,世代以種田打魚為生。他從小就不是一個安分守己的孩子,與鄰居的孩子們一同砍柴時,憑藉自己身強力大,強迫別的孩子為自己砍柴,多交者賞,少交者罰。長到十幾歲時,為人無賴,不願從事生產,遂走上了販鹽謀生的道路。
   唐朝後期實行嚴厲的食鹽專賣政策,對走私食鹽打擊頗嚴,但是由於有厚利可圖,因此私鹽販賣活動非常猖獗。為了對付官軍的打擊與查禁,私鹽販子往往也組織武裝團夥,進行武裝對抗。據說錢鏐販鹽時,每擔鹽重二百餘斤,他卻可以行走如飛,可見其氣力確實不小。舊史又說他「少拳勇,喜任俠,以解仇報怨為事」,說明他少年時就有一身好武藝,喜愛抱打不平,頗具號召力。錢鏐早年的這種生活經歷,對增長其見識,結識各方人士有很大的益處。二十多歲時,由於唐末社會大亂,百姓流離失所,於是錢鏐便散盡販鹽所得的財產,拉起了一支隊伍。後來他投奔石鏡鎮將董昌,以戰功逐漸升為都知兵馬使、刺史。以後他翦除了劉漢宏、薛朗、董昌,佔據了兩浙十三州地區,成為江浙一帶頗有實力的割據者。

   錢鏐據有兩浙後,身兼鎮海、鎮東兩節度使,並把鎮海軍的治所從潤州移到杭州,從此杭州便成為其統治中心。唐天複二年(902年),唐廷封他為越王,天祐元年(904年),改封吳王,後樑開平元年(907年),封吳越王。學術界通常將錢鏐擔任鎮海軍節度使的這一年,即西元893年視為吳越國建立之年。

   錢鏐在創建吳越前後,與吳國的楊行密爭奪江南諸州,雙方鬥爭十分激烈,互有勝負。南唐建立以後,雙方雖然在政治上仍然對峙,但在軍事上卻比較緩和,除了援閩一役規模較大外,大規模的軍事衝突基本不存在了。錢鏐因為國小力弱,自知實力不足,為了能在群雄割據中生存下去,遂採用了向中原王朝稱臣的策略,以牽制周圍的鄰國,尤其是吳及南唐,從唐朝末年曆五代直到北宋,這種政策始終沒有改變過。中原王朝為了拉攏錢鏐,也前後授與他很高的官銜,如後樑授他尚父、吳越國王、諸道兵馬都元帥等官銜;後唐除了授他天下兵馬都元帥、尚父、尚書令,封吳越國王外,還賜給玉冊金印,以示寵渥。

   但是錢鏐並不是一個安分守己的人,他也想和其他割據小國一樣稱帝,只是自知自己的實力還不強大,所在的兩浙地區周圍潛伏著強大的軍事威脅,所以他只好關起門來過皇帝的癮了。他將自己所住之處稱為宮殿,將辦公的府署稱為朝廷,令其部下稱臣。從西元908年起,他三次改元,其中「天寶」年號共用了十六年(908—923年),「寶大」年號用了二年(924—925年),「寶正」年號用了六年(926—931年)。直到其子錢元瓘繼位時,方改用中原王朝年號。錢鏐雖然未公然稱帝,但以上這些行為卻與稱帝無異。

   因為錢鏐的這種作為是嚴重的「非臣」行為,是不「恪守臣節」的表現,所以其子孫都對此極力否認。無論文獻記載,還是考古發現,都證明錢鏐的確改過元。不僅如此,他還利用吳越瀕海的便利,與新羅、渤海以及居於海島的部落建立了臣屬關係,派遣使者對其「行制冊」,「加封爵」,這些都是錢鏐「僭越」不臣的表現。在唐末、後樑時期,中原王朝無力制約,只好隱忍不發。後唐統一了中國北方後,實力強大,遂對吳越採取了制約措施。後唐明宗時,在樞密使安重誨的堅決主張下,下詔削去了錢鏐的尚父、元帥、國王之號,勒令他乙太師致仕,也就是退休。後來由於其子錢元瓘上表請罪,言辭懇切,明宗遂又恢復了他的官爵。

   錢鏐富貴以後,將其故鄉改為衣錦裡,並興造第舍,窮極壯麗。他還經常回歸故里,大會故老賓客,車馬雄壯,萬夫羅列,場面十分宏大。山林樹木,全都以錦幄覆蓋,以表示衣錦歸鄉之榮。他受封吳越國王後,「悉起台榭」,擴建杭州城,周長達三十多裡。其晚年更加奢侈,《五代史補》說他:「大興府署,版築斤斧之聲,晝夜不絕,士卒怨嗟。」但是也有不同的記載,說錢鏐生活節儉,衣服被褥皆用細布,未嘗用錦緞;非公宴,所用器皿惟瓷樽漆器而已。他所用舊寢帳已經破舊不堪,其子媳要用青絹帳換下,他執意不肯,說:「雖然我提倡節儉,仍擔心後世子孫生活奢侈。此帳雖舊,還可以擋風,為什麼要換下呢?」他還用小圓木為枕,上面綴有小鈴,熟睡後枕動則鈴響,由是而醒,取名曰「警枕」。他還擔心夜晚守衛者睡著,常用彈弓射彈丸於城外,使守衛者不能入睡,當時人稱他為「南方不睡龍」。這種記載也不能說不真實,多是其早年所為。至於其自製「警枕」,夜晚不敢深睡,則是總結了多年內部爭權奪利鬥爭經驗的結果,深恐有人暗算於他。

   錢鏐統治兩浙期間,賦稅徭役非常繁重,其稅額比唐朝統治時期增加了數倍。南唐曾派遣湯悅、徐鉉出使過吳越,親眼目睹了其盤剝百姓的情況,說:兩浙之民,只要欠鬥升之稅,便要受到嚴刑拷打,乃至於處以徒刑。曾在夜晚聞聽有人號叫,慘痛之聲若獐麂悲鳴,等天明詢問,才知是官吏吊打欠稅之民。由於負擔過重,下民貧困,這裡的百姓多穿不起衣服而裸行,或者以篾竹系於腰間以遮羞。

   自從唐朝於西元780年實行兩稅法以來,五代十國多沿襲此制。兩稅法規定將一切雜稅包括身丁錢併入其中,不再另行徵收,而吳越卻規定每丁交三百六十文錢,這種現象就是一稅兩征,而且在當時諸國中稅額最重。由於百姓負擔過重,所以有些人便通過隱瞞年齡的辦法來逃稅,以致「民有至老死而不冠者」。通常男子滿二十歲為成丁,便要負擔賦稅,這個年齡也是舉行冠禮的年齡,所謂「不冠者」就是沒有舉行成年的冠禮,隱瞞年齡,以逃避交納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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