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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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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並不如他們所想像的那樣單純。慈禧太后召見麟書、召見薛允升,都問到雲南報銷案,唯獨對他不曾提起,見得流言亦已傳到慈禧太后耳中,對他已有所懷疑,疑心他站在王文韶這面,有意彌縫。這分猜疑,如果不加消釋,是件很不妥的事,所以翁同龢相當著急。 不過,翁同龢當了三十年的京官,由師傅而軍機大臣,在內廷行走了二十二年,見得事多,經歷的風波亦多,自然不會做出甚麼自落痕跡的舉動來。這一案只要能夠快快結束,塵埃落地,浮言自息。 因此,他指示他派去會審的兩名工部司官,從中策動,該查的盡快查,該問的盡快問,不斷催促,案子的頭緒,亦愈來愈清楚。崔尊彝雖有三萬多兩銀子的去向不明,但除此之外,供詞中並無牽涉到景廉和王文韶的地方,就事論事,也應該是結案的時候了。 於是,他首先向麟書接頭,因為這一案原派的是他跟潘祖蔭查辦,從潘祖蔭丁憂以後,他就成了唯一瞭解全案首尾的人,所以也就無形中成了主持全案的人。一談起來,麟書跟他的意思相同,亦希望早早結束,了卻一樁差使。 「本來早就該結了,只為五爺始終不肯鬆手。叔平,你是跟五爺一起奏的旨,五爺若是有甚麼不在道理上的言語,我們不便申辯,要靠你來擋他。」 這意思是說,如果翁同龢能對付得了惇王,案子就很快地可以結束,否則就要拖到惇王無話可說時,才能奏結。 「好的。」翁同龢毅然答應,「我來擋。」 「除了五爺,咱們現在一共是五個人,得先聚在一起談一談,而且也得推出一個主持的人來。」 「說得是。就在舍間小集好了。那一天?」 「太匆促了也不必,總得讓刑部有個預備。我看過了節挑一天,等我跟張子青、薛雲階談定了日子,再來奉告。」 *** 過了端午節,定在五月十三聚集翁家。主客一共只有五個人,正就是奉派查辦這一案的五大臣。除了翁同龢以外,麟書亦願意幫景廉、王文韶的忙,閻敬銘著眼在整頓戶部風氣,張之萬深通黃老之學,向來無所作為,一切都推在刑部侍郎薛允升身上。 薛允升字雲階,西安人,跟翁同龢是同年,通籍就在刑部當司官,浮沉郎署十七年,才外放為江西饒州府。看起來仕途蹭蹬,其實倒是大器晚成。這十七年中翻破了律書會典,不但精通刑名之學,而且深諳牧民之道,所以由饒州府扶搖直上,四年工夫當到山西按察使。 其時正是河南、山西大旱災,山西從巡撫曾國荃以下,以辦賑為第一大事,臬司雖掌一省刑名,但也奉令參與賑務,襄助閻敬銘,綜核出納,點塵不染。第二年以優異的勞績,調升山東藩司,署理漕運總督。光緒六年內調為刑部侍郎,是潘祖蔭極得力的助手。 雲南報銷案本來與他無關,由於閻敬銘的保薦,特為派他會辦,而張之萬毫無主張,所以實際上是由他主辦。就律例而論,當然要聽他的意見。 於是薛允升一口氣背了八條律例,都是有關貪贓枉法的,背完了又說:「本案科罪,皆以此八條為斷,最要緊是這兩條:『官吏因事受財,不枉法,按贓折半科罪』,『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內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 後一條大家都明白,也就是潘祖蔭「完贓減罪」這個辦法的由來。但第一條卻頗費解,大都不明白甚麼叫「按贓折半科罪」呢? 「是這樣的,」薛允升又作解釋,「受贓枉法,與雖受贓不枉法,情形不同,前者罪重,後者罪輕,所以『按贓折半科罪』。話雖如此,所謂折半,另有明文規定。受贓枉法,得贓在八十兩以上者絞監候,按照贓折半計算,不枉法受贓,應該在滿一百六十兩,方處絞刑。而明文規定滿一百二十兩者絞,照實計算是按贓減三分之一科罪。這是有祿之人——」 「慢慢,」麟書問道:「甚麼叫有祿之人?」 坐在他旁邊的翁同龢先後當過兩次刑部堂官,律例亦相當熟悉,因而代為答說:「月俸米在一石以上者謂之『有祿人』,不及一石者,就是『無祿人』。」 「喔!」麟書又問:「無祿人怎麼樣?」 「無祿人枉法受贓一百二十兩以上者絞,不枉法只是杖一百,流二千里。」 「然則現在很清楚了,關鍵在枉法不枉法。」閻敬銘環視週遭,最後眼光落在薛允升身上。 「老前輩,」薛允升從容答道,「枉法不枉法,原指刑名而言,律載:『事後受財不枉斷者,准不枉法論』,這個『斷』字,便指斷案。像這個報銷案,既然都有例案,只能說他引例不當,卻不能說他枉法。」 「既然如此,」閻敬銘慢吞吞地說了句:「都算不枉法。」 「是!」薛允升重複一句:「只好算他們不枉法。」 「失入不如失出,庶幾見得朝廷仁厚。」麟書看著閻敬銘問:「丹翁意下如何?」 閻敬銘拱拱手:「我無成見,悉聽公議。」 「那就請雲階主持,按律定罪。」翁同龢特別加重語氣:「悉依律例。」 「這中間自然也有些斟酌。有的該加重,有的該輕減,也得定個宗旨出來。」 「輕減只怕不能了。就這樣子,惇王已經不肯點點頭,再說輕減,他決不肯領銜出奏。」 大家都覺得麟書的看法不錯。為了應付惇王,翁同龢提出一個辦法,定罪分兩種,一種是按律擬定,該如何便如何,不必法外原情,有所增減,一種是一律酌量加重。擬好罪名,請惇王去決定。 這個辦法總算很尊重惇王,足以安撫他的「不平」。接下來便談到當面復奏該說的話,以及推那個來說。 「自然是丹翁前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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