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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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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智於順治九年南歸,其最初託跡之處,於考定其生平殊有關係。余著《方以智晚節考》,以為有自平樂歸後,即在匡廬掛錫,其實不然,已如前述。為補余著之疏,進一步略考方南歸後初期的行蹤如下: 一、施愚山《無可大師六十序》云:「余昔奉使,經蒼梧……至匡廬同遊五老、三壘間,旬日始別。」 按:旬日始別者,非僅施別於方,亦方別於施。兩人「從平樂經江西而歸」,同遊廬山後,施北上回京覆命,方則東歸桐城。 二、歸桐城未幾,即去金陵,在高座寺坐關。侯方域《與方密之書》,自道在宜興時,即聞方「止於高坐寺」。又送《何子歸金陵序》末有語:「今聞於高坐寺為僧,何子歸,試以語之。」此何子,亦為侯方域「述密之還里月日甚詳」的「何三次德」。何次德,行三,名杲。 按:序中著一「聞」字,顯見得方以智在高坐寺,非何杲告於侯方域者,甚至亦非何杲所知,以意測度,方以智既已出家,無在俗家久住之理,到桐城後,亦必擇一古剎掛單,還家一謁老父,囑咐妻子盡心侍養,旋即飄然遠引,止於金陵高座寺。或者何杲亦不及知。 余著用力甚勤,何以獨於此節疏忽?當是為《清史稿》所誤。《清史稿.方以智傳》「其閉關高坐時也」云云,已見前引。而此傳實採自馬其昶《桐城耆舊傳》,原文為「先生閉關高座寺也」,落一「寺」字,遂大有出入。因為「高坐」,或作「高座」原為禪門用語之一,講經說法,例必高坐,雖落一「寺」字,文義依舊可通,因而余君偶然放過。 侯方域所說的「高坐寺」應為「高座寺」。以《送何子歸金陵序》證之,此寺確在金陵。但查《嘉慶一統志》、《清涼山志》,以及《實用佛學辭典》,均無此寺。但《高僧傳》有慧進者,駐錫「京師高座寺」,卒於齊武帝永明三年,年八十五。此京師即金陵,原來高座寺乃「南朝四百八十寺」之一。六朝古剎,至清猶存,應該亦是有名的叢林,熟於僧史者,必能述其涯略。但可決其必非天界寺,因為天界寺建於明洪武中,非六朝之遺。 方以智晚年逃禪,雖示不仕清的決心,亦以俗緣未斷,只覺君親兩不可負。至於對恢復明室,經過弘光、永曆兩個年號,實已灰心。因此,康熙十年被逮,說是「密之罪狀,必屬謀反」之類,亦頗有商榷的餘地。 方以智晚年定居江西吉州青原山淨居寺,死於康熙十年,歷來皆不知其死因。鄧石如輯《清詩記事初編》,敘方以智次子中通生平,兼及其父云: 「以智晚年住持廬陵縣河南十里青原山,康熙十年辛亥,以事被累入粵,卒於道中……今讀此集陪詩卷四為《惶恐集》,紀其事甚詳。『惶恐』者,以智卒於萬安舟中,即文山集之惶恐灘也。中通亦在桐城就逮,事歷二年,經皖、贛、粵三省,賴周亮工營救得白,又以他事坐繫獲釋。究為何事,一字未及。」 鄧石如又述方中通之學云: 「中通……當從西洋人穆尼閣布算,又問學於湯若望,熟讀利瑪竇之書,通歷算之學,與湯聖弘……梅文鼎為友。撰《數度衍》二十四卷,附錄一卷;別刻《陪集》以載詩文。迄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曰《陪古》三卷、《陪詩》七卷,《陪詞》一卷,又刻《續陪》四卷,則詩文不分。」 按:方中通詩文集,稱為《陪集》,表示詩文皆得自父授,不足以自成一家,為《浮山集》(方以智詩文集)陪襯而已。 余英時據鄧記,斷為方以智乃被逮赴廣東時,舟過文山《過零丁洋》詩中所提到的惶恐灘,有感而自裁,其論斷是: 「甲申之歲,密之不死,可以見諒於世人者也。辛亥再陷縲紲,上距永曆之亡,亦既已十易寒暑矣。此時而仍不惜對簿虜廷,苟延殘喘,雖密之號愚者,余知其決不出此也!然而古人有言,死得其所;就密之當時所處之情勢言,其最適當之死所,殆莫惶恐灘若。此所以舟過萬安,抵惶恐灘頭,密之遂不得不死矣!」 余英時此論,極其精確。方以智之死,即在不願「對簿虜廷」,死志固已早萌,但死非其時、其地,則易滋人誤會,以為畏罪自盡,此為方以智所決不甘於忍受者。是故,筆者以為可以進一步論斷,自裁於惶恐灘,乃方以智早經選定的畢命之地。 方以智獲罪,究為何事?余英時亦未能考據,僅據方以智幼子中履文集中,「兩言『全家齏粉』」,以為「密之罪狀必屬謀反之類」。這樣推斷,自然合理,但方以智實無「罪狀」;不過他人誣以謀反而已。而此誣也,實亦並不難辯白。不知者,一聞方以智被逮的原因,「咋舌搖手,如疫癘猛火不敢近」;知者則必能辨誣的信心極強。 方以智為人所誣,幾罹巨禍,以不甘對簿虜廷,而自裁於惶恐灘。自況其追步文信國的節概,據鄧石如、余英時先後考證,已成定論。所成疑問者有二:第一,被誣者是何案?雖可想像為「謀反大逆」,究係那一樁逆案?「通海」之餘波,永曆之遺烈,還是三藩之變,或者「朱三太子」案?第二,方以智有子三人,長幼無恙,獨獨仲子方中通兩受其禍,此又何說? 我以為這兩個疑問,決非無望解決。清初文集、筆記以及官文書,浩如煙海,若能遍搜,或有水落石出之一日。求證之先,筆者「大膽」提兩個「假設」,借為線索。 先說第二個疑問,竊以為仇家構陷,怨從子起而「禍延顯考」。如前引,方中通乃清初「疇人」之一。而清初曆法之爭,科學打倒玄學,乃中國科學發展史上極重要的一頁,亦為形成康熙性格中極可寶貴的科學精神,而成就其為中國歷史上一位異常傑出的統治者的誘因,所關匪細,值得不憚煩一述始末。 明朝的戊申《大統曆》,實即元朝郭守敬所造的《授時曆》,但節氣及日月食的推算,參用《回回曆》。回曆與陽曆大同小異,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分十二宮,即十二個月,正至三月各三十一天,四月三十二天,五至六月各三十一天,七至八月各三十天,九至十月各二十九天,十一、十二月各三十天,遇閏年則十二月加一天。 《大統曆》用至成化年間,日月食時刻的推算,常有失誤,但憲宗不罪欽天監的官員,以為「天象微渺」,推算有誤,不足為非。像憲宗這樣的庸主,當然不會知道天象運行有常,若得其法,是可以準確推算的。他的意思是,天象下應人事。英宗北狩,遇土木之變,蒙塵塞外;景帝即位,迎英宗回京,幽居南內,結果又有奪門之變而復辟。這一連串的大變化,是任何人所夢想不到的,豈非「天象微渺」難憑? 弘治、正德間,誤差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很明顯的,《大統曆》的所謂「曆元」在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辛已,至正德年間已歷時二百三十多年,分秒之差,年積月累,失誤自大;於是改曆之議復起。聚訟紛紜,莫衷一是;到了世宗即位,他是篤信神仙的,嘉靖七年、十九年兩次推算日當食而未食,證明誤差已到了非修正不可的時候,也就是《大統曆》的缺點已充分暴露,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而「帝喜以為天眷」,因而終嘉靖之世,無人敢言改曆。 萬曆末年,西學傳入中土。利瑪竇挾天算之學為有識之士所尊重;推算天象,屢次獲得證明,精確勝於古法。至崇禎初年,在徐光啟的極力主張,以及思宗的支持之下,修曆之議逐漸成為事實。但尊古法者固極力頑抗,思以逞異說而取富貴者,亦頗有人,因此修曆共設四局,各搞各的。四局者:大統、回回、東局、西局。西局由徐光啟的繼承者山東參政李天經主持,成員皆西洋天主教士;東局則別具一說,而多少具有投機性質的曆學家魏文魁所領。崇禎十年正月初一日食,四局預推的結果如次: 一、大統:食一分六十三秒。 二、回回:食三分七十秒。 三、東局:游氣侵光三十餘秒。 四、西局:京師見食一分一十秒。應天(南京)及各省分秒各殊。雲南、太原不見食。此外初虧、食甚、後圓時刻亦各異。 事後證明,惟有西局所推皆驗。於是崇禎決定廢《大統曆》用新法。而遵古者,抗章交諫,並策動太監作內應,反對新法。這樣遲延到了崇禎十六年,三月初一日食,又是西局所測獨準。這年八月下詔:「西法果密,即改為大統曆法通行天下。」可惜「未幾國變、竟未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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