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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又《論交篇》云:

  「憶昔患難傾門戶,不肖捐軀繫圜土。」兩言「捐軀」,又道「恥不與黨先自陳」,似乎「粵難」之作,方中通先不在被收的名單內,乃是挺身自任,思為父代死。方以智三子俱孝悌,何以長幼俱無動作,而獨中通奮身?此或者禍由中通而起,非如此不足以為人子。再進一步推究,方中通的「自陳」,當然先經過「家庭會議」同意;而同意的緣故,可能非方中通自到公堂,不足辨其父之被誣。至於繫獄以後,又有不肯出獄的情形,《題結粵難文》有句:「憐我不肯脫羅網,委屈導我真纏綿」;又云:「非是不遵宛轉之殷情,乃深痛吾老親之不測」,其情事如見。蓋問官必以案內無方中通之名,宛轉開導,勸其自脫羅網,而方中通堅不出獄。所以然者,方以智自裁於惶恐灘,究係畏罪,還是完節,心事不明;必待昭雪,使方以智的本心大白,始肯出獄。明乎此,始知《論交篇》中「感余熱血憐余癡」的「癡」字,應作何解。

  問題是在這裡,方中通何以必欲「代父直心直如矢」?《論交篇》中又道,「我父生前受名累,身後患難尤難堪」,何以謂之「身後患難」,又何以較之生前尤為「難堪」?唯一的解釋是方以智的被誣,乃是名節被污,其所惡有甚於死者。不願「對簿虜廷」,下拜於異族衣冠之前,惟有一死,可免此厄。而既死則不獨自洗其無端之污。且當時談及方案,如遇猛虎瘟疫,避之惟恐不速不遠,則期望公道自在人心,輿論能為之洗刷,亦不可能。是故方中通「不畏死,血滿紙,痛哭陳情詳院司」。而方中通妻陳舜英,《粵難作夫子被羈》一詩:「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君指天為誓,余懷刃是盟」,亦道出底蘊,方中通「指天為誓」者,必是父誣不白,寧死不出獄。此與季辛吉名譽不能洗刷,便當辭職的堅決表示,意思約略相仿。

  於此,可知方氏仇家所構陷方以智的罪名,必然以智九死所不甘誣服者。論案情,則自為牽涉及於可召族誅巨禍的謀反大逆;但以忠於明室的遺民反清,理所當然,即或被誣,於名節何損?而竟非以死相爭不可,則所誣以何案,略知清初史實者,皆可指而出之。留待後論。

  我又頗疑,構陷方以智者,為方中通的至交,甚或曾同問學於穆尼閣。《論交篇》起始,以二十餘句強調人情險巇,決非無因而發,餘如次:

  「交道誠難論,何況在今日,變幻態無窮,險巇情不一。張耳、陳餘少相知,安知兇終機在刎頸時?孫臏、龐涓不同學,安有復有黥刖之慘,馬陵之悲?茫茫天地一開眼,古令人情若印板,愈厚愈密愈益疏,四海九州之人如同產。噫嘻膚上毛,欲割便揮刀;區區膠投漆,何得久堅牢?又如相依復相遷,幸舍代舍遷不倦;今朝武安座上逢,昨晚魏其門下見。較量輕重只爭毫髮間,趨舍何必死生與貴賤?」

  此詩引用古人凡五,「今朝武安座上逢,昨夜魏其門下見」,乃指籍福。「幸舍,代舍」典出《史記孟嘗君傳》,處賓客的館舍分三等:傳舍、幸舍、代舍。總結此詩所引五古人而欲表達其對交道的看法是:見利忘義。引孫臏、龐涓的故事,則又似同學忌才。總之,整首詩以三分之一的篇幅以證交道難論,決非全然為了反襯下文「忽然一遇侯公子」;而是有本事在內的。

  至於當時新舊派曆法之爭,則不僅學術之辨,意氣之爭,更關乎生死禍福,窮通富貴,其事之嚴重,以及爭鬥之烈,遠超過後世的想像。只以在學術上康熙親自主持,且新優於舊,亦成定論;故舊派無法翻案,其爭鬥過程,遂亦漸漸泯滅;蛛絲馬跡,猶可想見彷彿。阮元輯《疇人傳》,楊光先傳後有論。

  「論曰:錢少詹大昕曰:『吾友戴東原嘗言:歐羅巴人以重價購《不得已》而焚毀之,蓋深惡之也。』光先於步天之學本不甚深,不旋踵而敗,宜哉!然《摘謬十論》……則固明於推步所不能廢也。元(阮元自稱)所藏《不得已》卷末有雜記數條,不著撰人名氏,中一條云:歙人言,光先南歸至山東暴卒,蓋為西人毒死。」

  洋人購楊光先所著《不得已》而毀之,其事不可知。戴東原雖為大儒,於永樂大典中搜得王錫闡、梅文鼎所未及見的算書,能正偽補脫,可知其天算之學的造詣,但戴氏著作中,有《氣穴記》一卷、《葬法贅言》四卷,是猶不免將天文地理與堪輿混為一談。則於曆法惡西洋而為楊光先張目,亦無怪其然。至於「西人毒死」楊光先,就情理而言,殊不可能。不過,楊光先一疏,謂選榮親王葬期錯誤,用心實嫌惡毒,湯若望被誣既已大白,楊光先陷諸台官於死而竟不抵罪,自為死者家人親友所不甘,因而採取報復行為,或者有之。

  以上假設禍由方中通而起,乃因介入新舊曆法之爭而結怨;或者為人見利忘義而出賣,皆待進一步求證,始可判斷此假設有無成立的可能。但方以智被誣的謀反案,必與吳三桂有關。換言之,即助吳三桂謀反,則筆者自信,此一假設,定必不誤。

  吳三桂叛清,事起於康熙十二年冬,但異謀早著;而滿清忌吳,則更早始於吳三桂入緬殺永曆帝以後。劉健述所著《庭聞錄》卷四:

  「康熙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詔加吳三桂爵平西親王。二年,奏繳大將軍印。有內大臣諭三桂子額駙應熊曰:『往日永曆在緬,邊方多故;故予若父將印,重事權也。今天下大定矣!據之不還何為者?』三桂不得已具疏上之,怏怏不懌。」

  此為忌吳的明證。康熙自言,親政後以三事自矢,必欲底成。其一即為撤藩。自鱉拜伏誅,開始積極著手,而以吳三桂為第一目標。

  按:康熙八年五月誅鱉拜後,六月以米思翰為戶部尚書;九年二月以金光祖為廣東廣西總督,馬雄鎮為廣西巡撫;四年以蔡毓榮為四川湖廣總督;七月以王輔臣為陝西提督;十年五月以朱國治為雲南巡撫,十一月以明珠為兵部尚書。據此人事調動,可以析出其意義如下:

  一、康熙自誅鱉拜後,立即開始部署撤藩,而以米思翰調補戶部尚書為其起點。

  二、撤藩的第一目標為吳三桂;亦以吳三桂難制為第一顧慮。康熙九年對西南、西北文武大員的調動,完成了對吳三桂包圍的態勢。

  三、康熙十年調朱國治為雲南巡撫,為對吳三桂態度強硬的表示。而以明珠為兵部尚書,則是決心用兵了。

  這三點分析,可從上述諸人的背景、性格求得解釋。茲先述米思翰,此人出身於滿洲八大貴族之一的富察氏,至乾隆年間極貴,米思翰子李榮保,為高宗孝賢純皇后之父。李榮保子傅恆為大學士;傅恆子福康安「一身被異數十三」,而實為高宗的私生子,筆者別有考證,不贅。《清史稿.米思翰傳》:

  「米思翰……授內務府總管,輔政大臣從假尚方器物,力拒之。聖祖親政,知其守正,授禮部侍郎;八年擢戶部尚書,列議政大臣。是時,各直省歲賦,聽有政使存留司庫,蠹弊相仍,米思翰疏請通飭各直省,俸餉諸經費所餘,悉解部。由是勾稽出納權,盡屬戶部。十二年,尚可喜疏請撤藩。吳三桂、耿精忠疏繼入,下戶兵工部,米思翰與兵部尚書明珠議,三藩並撤。有言吳三桂不可撤者,以兩議入奏,米思翰堅持宜併撤,議乃定。」

  撤藩原為康熙早已默定於心的決策,但當時滿清親貴大臣中或畏三藩勢力;或受三藩籠絡,反對撤藩者甚多。吳三桂子應熊又尚至為額駙,等於他父親派在京中的坐探,所以康熙對撤藩之意守持甚密,惟與少數近臣密商,米思翰與明珠皆力贊帝意者。其後米思翰一家之貴,固與此不無關係。明珠貪黷弄權,而康熙曲予優容,在撤藩之先,康熙深思熟慮,早已料定,決不能如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之輕易;如最後決裂,不能不用兵,則所持者何?自應有一打算,用米思翰為戶部尚書,並即展開整理財政的工作,即為籌餉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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