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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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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無錫東林書院為基礎的,敦品勵行之士所結合的一個集團,被人稱為「東林黨」,正是魏忠賢所深惡痛絕的眼中釘;因而馮銓的陳訴,很容易打動他,將馮銓任用為東宮官屬的少詹事。其時「鐵漢」楊漣,彈劾魏忠賢二十四款大罪;魏忠賢頗為恐慌,馮銓向他進言,教他不必顧忌,儘管用高壓手段,荼毒東林。因此,馮銓的罪惡,並不比其他「閹黨」巨擘,如崔呈秀等人來得輕;此已成當時的公論。馮銓怕天啓四年的記載,有公之於世的一天,便起了釜底抽薪的盜心,把這一年的實錄悄悄兒偷走了。 明朝末年的實錄,本來從天啓七年以後就不存的,現在更少了天啓四年這一年,因此纂修明史的工作,越發困難,馮銓等人奉詔從事,只是仿照通鑑的體裁,草草敷衍,略有幾本而已。這一部判明一代興亡得失的正史,還須從頭做起,而最要緊、最基本的工作,便是訪求天啓、崇禎兩朝的史料。 於是順治五年、八年,都曾有人上奏,建議以重金購求所缺明實錄的抄本、發布政令及人事動態的「邸報」,個人撰述的野史。同時要求各衙門,將有關政事的檔案,移送內閣。但是,效果不大,因為握有此項史料的人,或者心存忌諱,或者怕輕易被毀。在他們看,像馮銓這樣的人,根本就不樂見有一部完整的明史;如果有了,「貳臣」的原形畢露,醜惡不堪,如何還能靦顏偷生? 事實上也是如此,由於貳臣的立場不正,要期望從他們手中出現一部明史,根本就是妄想。湯斌早就看準了這一點,所以也早就有志於此。多少年以來,他就不斷將看到聽到的忠臣烈士、義夫節婦的可歌可泣的事蹟,忠實地記載著保存著,希望有一天能夠為他們表揚於天下,留芳於萬世。 對於纂明史的條件、方法,他當然也有一套看法,平日也曾對長官談過;但是所有的長官都暗示他不必多事。於是得到一個可以向皇帝講話的機會,他自然不計個人的安危得失,毅然盡他的言責。 那時是順治十二年,跋扈的攝政王多爾袞死後,在滿洲貴族中引起的明爭暗鬥,尚未平息;而投降的貳臣,接續著使明朝加速崩潰的東林與閹黨的鬥爭,衍變為區域性的「南北之爭」,樹立門戶,勇於私鬥;而各省則盜賊蜂起,水旱災荒不絕,天資過人而樂於親近文士的十八歲的皇帝,決意整飭政風,恢復了明朝巡按御史的制度;樹立鐵牌,禁止宦官干政,同時下詔求直言: 親政以來,五年於茲,焦心勞思,以求治理,日望諸臣以嘉謨入告,匡救不逮。乃疆圉未固,水旱頻仍,吏治墮污,民生憔悴;保邦制治,其要莫門!諸王大臣皆親見祖宗創業艱難,豈無長策?而未有直陳得失者;豈朕聽之不聰,虛懷納諫有未盡歟?天下之大,機務之繁,責在一人,而失所輔導;朕雖不德,獨不念祖宗培養之澤乎?其抒忠藎,以慰朕懷! 過了幾天,更明文規定,京官七品以上,外官知府及副將以上,「各舉職事及兵民疾苦,極言無隱。」皇帝有這樣的誠意,湯斌覺得自己不說話,無論從那方面來看,都是不許可的。 於是他寫了一道「敬陳史法」的奏疏,送了上去;奉旨發交「所司大學士」擬議,因而惹得他的長官,大為不滿。 湯斌對修明史的見解,不是人云亦云的陳言,確有深入而不易為一般人所覺察的發現,他說,明朝的實錄,亦有未必可信的,如明成祖奪他侄子建文帝的天下,即有許多隱諱。其次,明朝二百七十餘年,「英賢輩出」,雖未做官,而懿行至性,可為楷模,而這些人物在實錄及史館的傳稿中,是沒有記載的。復次,正史中除了皇帝的「紀」和皇后以下的「傳」以外,還有綜述天文、地理、職官、科學,以及兵刑、財賦、藝文的「志」;列陳在侯宰相的「表」,如果「不得其人,不歷其事,不能悉其本末原委。」因此,他對修明史的辦法,歸納為八個字的宗旨:「立法宜嚴、取材貴備」;完備的史料,存在於民間,「今日時代不遠,故老猶存,遺書未燼」,正該及時「開獻書之賞,下購求之全」。 搜求遺書,原是大家一直在談的,但從沒有人像湯斌般說得這麼切實。湯斌的用心,是要保存歷史的真相;而那般貳臣,最好淹沒真相,免得他們出乖露醜,因此他的建議,成了逆耳之言,但道理上站得住,不好說什麼。 終於,他們抓到了他的「毛病」。湯斌說:宋史修於元朝至正年間,特別傳述文天祥的忠;而在順治元、三年間,前明諸臣,也有「抗節不屈,臨危致命」的,這與叛逆不同,「宜令纂修諸臣,勿事瞻顧,昭示綱常於世」。這段話在湯斌就事論事,只為綱常名教著想,無意於語中帶刺,譏嘲什麼人;但在那些身受明朝重錄,而又靦顏事清,好官自為的大老來說,卻有刺心之痛,切骨之恨。 湯斌的官職是國史院檢討,所以「內三院」——宏文院、祕書院、國史院的大學士,都是他的長官;當然,真正的長官是國史院大學士。 那時的國史院大學士有兩個,一個名叫黨崇雅,陝西寶鷄人,湯斌出生之前兩年,他就中了進士,在明朝的官做到戶部侍郎;入清後,老病侵尋,不大管事。 管事的另一個國史院大學士,在明朝也是個侍郎;他是蘇州密邇的吳江人,名叫金之俊,字豈凡。李自成破京師時,他曾飽受凌辱;多爾袞入關,降了清朝。雖事二姓,卻與同時的貳臣,馮銓的無恥、劉正宗的忮刻、王永吉的奸猾,有所不同,總算是個有心人。有名的「十不從」,就是他的創議。 據說當多爾袞招降明臣時,他曾提出一個條件,要答允他十件事,方肯投降。多爾袞找了他來,當面詢問;他所作的要求是保留一部分漢家的衣冠文物,概括為十從十不從: 開宗明義第一款,「男從女不從」,男子薙髮①,女子仍舊梳原來的髮髻,不跟旗下婦女學梳「兩把兒頭」或者「燕尾」。 (①薙,剃。) 男子生前守清朝的法度,死後的喪儀,仍用明朝舊俗,這是「生從死不從」。死既不從,則陰世的一切,自然跟陽世不一樣;做佛事超度,什麼「疏頭」、「路引」,都從明朝的花樣,與清朝無涉,所以叫做「陽從陰不從」。 做官的,高坐堂皇,觀瞻所繫,自不能不穿朝珠補褂馬蹄袖的清朝官服,但隸役依舊是明朝「紅黑帽」的打扮,這叫「官從隸不從」。官宦從了,然而婚姻是一人一家之事,可以不從,所以新娘子鳳冠霞帔,儼然明朝命婦,這是「仕宦從婚姻不從」。 再有就是「老從少不從」,孩子們百無禁忌,穿什麼都可以。至於「儒從而釋道不從」和「娼從而優伶不從」,是遷就事實,因為僧衣道袍,由來已古;而戲台上既然扮演的是前朝的故事,就必須用前朝的服飾。 最後兩款,關係清朝的開國規模,「國號從官號不從」,國號大清而官號仍舊是大明的六部九卿,總督巡撫;「役稅從文字語言不從」,起先滿洲人說滿洲話,漢人用漢語,到後來連滿洲人也不能不用漢文,說漢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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