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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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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你捐五百兩銀子助潼川書院的膏火。這雖是認罰,其實也是為你自己造福。」湯斌又說,「其次你要給孫鴻書陪不是。這兩項,你服不服?」 「服,服!小人甘服。」 於是郝成當堂替孫鴻書賠了禮。湯斌又忠告了他一番,勸他不可溺愛子女,否則將來自討苦吃。然後派禮房書辦,領他去辦捐款書院的手續。 「孫鴻書,」湯斌發落原告:「你的兒子資質過人,大堪造就。不妨到潼川書院去讀書,本道備文請潼川書院山長照料。你看如何?」 這還有什麼話說?孫家父子二人歡天喜地磕了頭,退下堂去。於是湯斌繼續問案,到了日中,幾於積牘一清;留下兩件案子,卻必得找刑房書辦來問。 「這件『逃人』的案子,疑竇甚多,你可曾看出來?」湯斌在後堂叫了刑房書辦去,這樣問說。 這件案子所牽涉的「逃人」,是清兵入關以後才有的名堂。滿洲人從明朝萬曆年間開始,就經常以驃悍的輕騎,任意打開長城一處「邊牆」,長驅南下,由河北向山東大肆擄掠;金銀財寶以外,還擄了許多漢人,帶到關外,充作奴隸,耕種畜牧,為主人生產。等到「八旗」編成,有些奴隸編人軍隊,隨同作戰,身分提高了,雖然仍稱為「包衣」——滿洲話的「家下人」,但獨立生活,亦可做官。不曾編入軍隊,並無戰功的,依舊是「旗下家奴」,或者是准他自立門戶,但仍為主人服役,身分待遇比平民低一等的「另戶」。 在關外,這些人無處可逃,只好死心塌地為旗人作牛馬;及至隨軍入關,或則不堪虐待,或則思鄉心切,紛紛逃亡。這一來,就損害了旗人的既得利益;尤其是京畿之地,前明皇親國戚的「賜田」,多為旗下貴人所佔,稱為「圈地」的大片莊園,正需家奴照料,卻忽而無人可用,更感恐慌。 因此,在順治元年,就定下處置逃人的辦法。一面在兵部設置「督捕侍郎」,四處八方抓逃人;一面規定處罰逃人的律例——這律例中最不公平的是,對「窩家」的罰則,比對逃人本身來得重。最初定制:窩家正法;窩家左右的九家及甲長鞭一百,充軍。即使逃人又復歸其主的,亦是如此;但後來發覺,這一來,逃人縱有復歸之心,但以不忍連累窩家,亦只好作罷,因而在順治三年,改寫「逃人自歸者,窩逃之人及兩鄰流徙,甲長並七家之人各鞭五十,該管官及鄉約俱免罪。」但抓到逃人,窩家仍然處死,妻子家產沒官,出首的人得分一分。 這樣立法的用意,是要使得窩家不敢窩藏逃人,逃人失所掩護,不能不復歸原處。至於逃人的罰則,抓到一次鞭一百,逃到第三次被捕,始行正法。同時地方官也有獎懲條例,自然是有逃人者罰,抓到逃人者獎。 縱然是這樣嚴酷的刑罰,依然不能制止逃人之風;而執行督捕的官員,傷心慘目,魂夢不安,因此在上年有個有良心的督捕侍郎,上了一道奏疏。湯斌曾經讀過好幾遍: 竊思籍沒非良法也!嘗按律例,藉沒止以處叛逆,而強盜已不預焉。獨窩逃律例竟籍沒,行之數年而未改,豈窩逃之罪,尤重於強盜乎?抑以初時,見逃人之多,故法不得不嚴耳!今且十一年於茲,其民之死於法、死於牽連者,幾數千百家,而究治愈力,逃者愈多,其故何也?蓋今日之逃者與初時異,初時人自盛京而來,誰無父母妻子之思?而為之家者,見骨肉乍歸,誰無天性難割之情,且法度未明,冒昧容隱,逃者為真逃,窩者為真窩。自投充之門開,而所逃者不皆「東人」;自「放假」之事,而逃者不盡私往。甚有逃人乘機害本主,通同以居奇,變態多端,難以悉數,是逃者未必真逃,窩者亦未必真窩也。 此刻在湯斌手裡的一件案子,就是「假逃」,作用是在勒索一家富戶。 這一案中的主犯,名叫莫武成,他做旗下家奴是自願的。滿洲人由外帶來的家奴,稱為「東人」;入關以後,自願認旗人為主,名叫「投充」。最初是因為畿輔良田,盡為滿洲人所圈,貧苦小民,無依無告,准予充滿人為奴,代為耕作,吃一口苦飯。但從來有些無賴,想利用新貴的權勢,質身投靠,以旗下為護符,凌逼官府,魚肉鄉里;甚至將他人的田產,冒充為自己的產業,獻給滿洲主人,這叫「帶地投充」;其實是比強盜還狠毒的強佔豪奪。莫武成就是這樣一個在保定府「帶地投充」正藍旗鄭親王府的壞蛋。 這些「投充」的壞蛋,作惡的花樣極多,最陰狠的一招,就是利用窩家治罪,重於逃人的律例,勒索殷實巨戶。如果原是相熟的親友,自然「欲加之罪」,更為「有詞」;即今素昧平生,亦不妨託詞投宿,等他一進了門,立刻便有人接踵而至,說他是逃人,指那富戶是窩家。這是殺頭充軍,家破人亡的罪名,被指為窩家的富戶,自然害怕,於是予取予求地勒索夠了,悄悄而去。因此,這幾年稍有身家的人家,對於來歷不明的人,無論如何不敢收容,就為的行了好必無好報,怕惹火燒身。 這莫武成在保定就幹過這個勾當;到了陝西如法炮製——他是奉命到漢中辦事;回程經過同州,串演了一次「假逃」,被勒索的富戶不願「私了」,那就只好送官,由縣兩府,馬呈祥雖知其中不無冤屈,但以逃人的案子,關係重大,不敢擅專,將案卷連人犯,一起移送上來;前任潼關道審理了兩個多月,尚未結案,奉旨調職,便把這件棘手的案子,移交了下來。 湯斌在京師當了三年翰林,這種逃人的案子,常聽人談起;其中的黑幕,十分熟悉。所以稍加推敲,便知是極大的冤枉;他在想,凡是串演「假逃」,必有同謀,獨腳戲是唱不起來的,要為這家無辜富戶洗刷冤屈,主要關鍵,是在把同謀的人找出來。 他問承辦這一案的「刑書」——刑房書辦張桂文:「出首告官的錢地保,與這家姓邢的大戶,平素可有冤仇?與私逃的莫武成可是素識?錢地保如何得知邢大戶家有逃人?這三點須得查問清楚。現在看供詞中,沒有片言隻字道及,你如何不提醒前任的大人?」 「前任大人剛愎自用,向來不喜人進言。所以書辦不敢多說。」 這與湯斌打聽到的情形,完全不同;前任潼關道一向信任書辦,怎說是「不喜人進言?」明明是張桂文的推託。然則其中必有緣故了! 這時他還不敢就認定張桂文與此案有干係,只這樣說道:「我與前任不同,你們如有所見,儘管直說,說錯了也不要緊。」接下來他又吩咐,「我此刻就要提邢大戶來問,你傳話下去!」 於是湯斌就在花廳裡傳訊邢大戶——凡是做地方官,必須精於相人;湯斌對此道頗有研究,一個人的善惡,入眼便知,看那邢大戶,長臉高顴,眼不旁顧,是個正直而近於偏執的人。 照例問了姓名、年齡、籍貫,聽邢大戶陳述案情。他是同州的大地主,平素樂善好施,見義勇為,深得地方鄉里的敬重,但因性情耿直,不免也得罪了人;然而這件案子,據他自己說,並非挾仇誣害,純粹是敲詐勒索。 出事的那天下大雨,傍晚時分,有個口操北音的陌生人到邢家求宿,渾身濕得像落湯雞。邢大戶家是有規矩的,凡此不速之客,招待一宿兩餐,分文不取;倘或是缺少路費,或者有病在身,格外加以照料,此人衣履盡濕,莊客便拿了衣服替他換;換下來的衣服替他烤乾,就在這時候,錢鄉約到了,一進門便求見邢大戶,說有人密告,邢家窩藏「逃人」。 邢大戶跟錢鄉約很熟,只當他是開玩笑;但這個玩笑開得過分了些,邢大戶不悅,言語之間,起了衝突。錢鄉約似乎也生了氣,自己動手搜查;看到那兩件濕衣服,查問原主,莊客還不及回答,錢鄉約已從濕衣服的口袋中搜到一張水跡淋漓的紙,字跡卻還可辨,是一通鄭親王府所發的文書,記載著派了一個名叫莫武成的家奴,到漢中公幹,請沿途關卡予以方便。 於是錢多約和邢大戶的臉色都變了,一個是翻臉不認人,一個是嚇得目瞪口呆。同時原先看見生人,自己躲了起來的莫武成,也挺身而出,哀求錢鄉約「高抬貴手」。這一下真贓實犯都具備了。 由此展開談判,錢鄉約的姿態又一變,勸邢大戶將那密告的人安撫下來。如果只花個千兒八百銀子,邢大戶倒也認命了,無奈獅子大開口,簡直就是要把他趕出門去;大片家業,拱手讓人,邢大戶自然不甘。結果鬧成僵局,不能不告到當官。 聽到這裡,湯斌已經了然,問題的關鍵,是在那個密告的人身上;而原卷中一直不曾提到這個人,豈不可怪。 「錢鄉約到案沒有?」他問張桂文。 「全案人犯都已移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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