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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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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湯斌點點頭,大聲宣示:「案情已明,原告飭回,孫大收押,不准任何人接見,亦不得食用外送食物。聽候本道提取陳報國到案,再行定罪。」 這一宣佈,等於是說要抓陳報國一起來抵命。堂下無不撫掌稱快,交頌青天。但湯斌的處置卻很慎重;第二天就離了南安,去見巡撫蘇宏祖,提出兩項要求,希望得到支持。 「兇手有槍,死者空手,力不相敵,不能謂之爭執鬥毆。」湯斌的第一要求是:「兇手應依『故殺』律定罪。」 第二個要求是行文平南王府,要求將另一兇手陳報國交出來,歸案訊辦——當然,訊辦也是故殺,要孫大和陳報國雙雙為鍾氏兄弟抵命。 蘇宏祖是個好長官,但稟性微嫌游移懦弱,雖然對湯斌信任而又佩服,但他怕這樣嚴厲執法,會引起平南府的不滿,鬧出事來,是件大案,前程不保之外,還有別的禍事,因而顯得極其為難。 「潛庵!」蘇宏祖的態度不像上司,倒像個一向依恃湯斌的老朋友,所以稱他的號,用商量的語氣說:「是不是可以緩和一點兒呢?」 「大人!」湯斌答道:「我不敢有絲毫成見,亦不敢有絲毫愛憎之心,只記著『持法務平』四字,民不平則起民憤;民憤不洩則必釀成民變。此案一時因可以硬壓下去,只是將來的糾紛層出不窮,愈演愈烈,那時大人或者有悔不當初之嘆了!」 蘇宏祖人雖懦弱,卻不是不能激勵的人;一聽湯斌的話,再細想一想將來的利害關係,壯起膽氣答道:「也罷!我依舊聽你的。」 於是湯斌「客串」蘇宏祖的幕友,代為擬了一道致平南王府長史的咨文,細敘案情,同時強調為了以後彼此和諧,辦理軍差方便起見,必須依法處置,請求將陳報國移送歸案。 這個咨文繕好用印,派專差度大庾嶺到廣東投遞,立等回文。當時約定,湯斌仍回南安;平南王府的回文一到,就近交湯斌拆閱處理。 不久,平南王府覆文到達楊斌手中,拆閱一看,答覆出人意外,說是陳報國因為剿匪中砲,業已陣亡,無從移送。其事真假不可知,但就覆文來看,並未表示陳報國無罪;這樣在法理上已有交代。湯斌既然無法親自到平南王府問明真假,就只有依律「免究」。 孫大自然難逃一死,正法之日,萬民歡呼;都認為朝廷畢竟能重民命,更當奉公守法,做一個好百姓。而平南王府所屬的官兵,只要一入江西,也大為安分,深怕犯在湯斌手裡。到這時,蘇宏祖真的佩服湯斌,見識超卓。 然而這樣一個好官,不能再在南贛了。因為湯斌接到家書,他父親的便血的舊疾復發——自從他母親趙太夫人殉難後,父子倆相依為命;回想當年艱苦倍嘗的光景,湯斌孺慕之心,無法抑制,憂思成疾,因而上書,請求辭官歸里,省視老父。 蘇宏祖自然不允。湯斌重複上書,再三再四,到第五次上書他是這樣陳情: 斌母趙氏,壬午殉難最慘,已負終天之恨;赴任時歸省,老父抱病,馬首南馳,方寸已亂,留之終無益於地方,且老父聞斌病,病必劇,是斌貽誤嶺疆,不可為巨;病貽親憂,不可為子也。 蘇宏祖看到這樣的哀詞,再也不忍心了;於是代為出奏,讓湯斌「予告」。部中覆文一到,立刻準備回鄉;而一筆盤纏,卻無著落。 如果說要讓家裡寄錢來,往返數千里,緩不濟急;而且也怕傷了老父的心,在外服官,窮得連回家的川資都沒有,這不太慘了嗎? 萬般無奈,只有賣去所騎的一匹馬——這匹馬是湯斌因為地方不靖,山路崎嶇,為了應變和視察的需要,到任不久用官俸所買的私產;這時馬價又漲了,賣掉了勉強可供還鄉之用,便叫湯本從槽頭上牽到市集上去處分。 「湯本,這匹馬不可胡亂賣掉。」他說,「第一,不可跟人多要價錢。」 湯本知道他的脾氣,答一聲:「知道。」 「第二,要替這匹馬找個好主人。」 「這就難了。」湯本問道:「大少爺,怎樣才是好主人?我不大明白。」 「這匹馬很馴良,就年紀大些的人騎也不妨。你看有那長厚積善之家,老主人要覓座騎代步,你就賣了給他。」 「如果沒有這樣的人呢?」 「那就要挑那愛馬的;自然不會虐待牲口。若有這樣的買主,就減些價也不妨。」 湯本遵照主人吩咐,剛要牽走,湯斌又把他喊住,還有一句話囑咐。 「千萬不可說,賣馬充作川資!」 這一點湯本也明白,如果那樣一說,必有人自願獻贈川資;而且可以料定,像這樣的人還不會少。主人當然絕不肯接受,結果推來讓去,無非平添許多麻煩。 「我這樣說,我家主人打算由水路回河南,用不著這匹馬。」 「對了,就是這麼說。」 果然,湯斌有先見之明——馬一牽到市集,想買的人真不少;也都認得湯本,第一句話就是問:「湯大人為什麼要賣馬?」 這也難怪大家問。都聽過隋唐故事,秦叔寶困在天堂州,客中資釜不繼,只好賣馬。湯斌官居三品,如果也是像秦叔寶那樣受困,就是件不可想像之事;無論如何要問個清楚。 「我家主人從水路回鄉,馬匹無用。」 「那我買。請湯二爺說價,要多少就是多少。」 「慢來,馬價不貴,我且請問,你買了這匹馬幹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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