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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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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蔭桓當時的處境,完全是孤立的,倘非竇納樂出死力相救,性命必然不保。當時直隸候補知縣王保慶、曹景郝奉派解送張蔭桓出境,合著有一部《驛舍探幽錄》,說張蔭桓一再伸手在腦後作勢,問王、曹二人,可會如此?意思是會不會被殺。由此可見,張蔭桓深知本人的境遇,危險尚未過去。李鴻章救他,他當然知道,可是,他也知道,如果慈禧尚有後命,李鴻章就絕不會「救人救徹」,他跟李鴻章之間的嫌隙之深,可由李鴻章對林權助所說的話中聽出來。 此外,庸庵尚書在《夢蕉亭雜記》中,載戊戌年中秋,如何照料張蔭桓起解後。又記: 後謁李文忠公,公曰:「不料張樵野也有今日。我月前出總署,幾遭不測,聞系彼從中作祟。此人若不遭嚴譴,是無天理!」 其語怨毒極深,則知所謂「幾遭不測」者,確有其事。按:李鴻章出總署,系在七月二十二日,正當禮部六堂官以「抑格主事王照(小航)條陳」,全班革職,及擢用「四京卿」,百日維新到達最高潮的時候。以李鴻章當時的地位,是何罪名,可致不測之禍?細心推求,只有一事,即是年三月初七,訂立旅大租借條約的第二天,由巴布羅福,面送賄銀五十萬兩。據《微德回憶錄》記: 中國政府不願接受俄之要求,太后與皇帝幸頤和園避暑,太后為英日所支配,堅持不肯讓步。在此情勢之下,中俄所議無成,必引起兵爭。餘乃急電財政部駐北京之代表(按:即璞科夫)使謁李鴻章、張蔭桓告以餘意,勸亟成議。……余並令此代表以重寶賄二人,價值一為五十萬盧布,一為二十五萬盧布,此為予對華人交涉初次行賄之舉。 但張蔭桓在此案中,實未受賄,《羅曼諾夫報告》中亦只言李鴻章受賄,而不及張蔭桓。最確切的證據是,「赤檔」中有巴布羅福於三月初七致微德一電: 余今日面付李鴻章銀五十萬兩,李大為欣慰,囑余向閣下致謝。餘同時已電致璞科夫告以此事。餘未得便交銀與張蔭桓,蓋彼行為,遠較謹慎也。 如果以後巴布羅福有機會向張行賄,自必有電報給微德,因為此中關乎一筆鉅款的報銷,巴布羅輻是必然要做到這一道手續的。而「赤檔」中並沒有這樣一個電報。 如李鴻章所說,則逐其出總署,自然也是張蔭桓的建議。前面談過,光緒在接待亨利親王一事上,已充分顯示出對張蔭桓不但信任,而且極其欣賞。由此可以想像得到,光緒當時的方針是,內政的改革交付「四京卿」,而外交方面,則唯張蔭桓是賴。張蔭桓要改革中國的外交政策,首先就要驅逐盤踞總署不去的幾隻老狐狸。且看當時總署的名單: 慶王奕劻 文華殿大學士李鴻章 戶部尚書敬信 戶部侍郎張蔭桓 刑部尚書崇禮 禮部尚書廖壽恒 戶部尚書王文韶 在這名單中,張蔭桓所感到不便者,第一是李鴻章,第二是敬信,即因為他是戶部尚書,如果受人利用,有所主張,張蔭桓因為戶部的關係,不能不賣面子,那就會形成掣肘了。至於王文韶,系以軍機大臣的資格入直,本性圓滑,不喜多事,張蔭桓駕馭得住他,而且也正要利用他打通榮祿的關係,當然不會動他。而李鴻章與敬信則於七月二十二日同日出總署,豈非張蔭桓為掃除障礙所做的安排? 更由翁同龢「記取伏蒲三數語,首將芻槁責司徒」的詩句去看,可以想見,張蔭桓已將李鴻章受賄賣國的全盤經過,都告訴了光緒。以李鴻章的地位,任何誤國的乖張措施,都可說是政策上的不同,此即範當世之所謂「國史遇大臣功罪是非,向無論斷」,如以為非,充其量休致而已,絕無什麼不測之禍。但受賄有據,豈得謂之為「功罪是非」,無可「論斷」?而據此以欽派親貴鞫問,刑曹議罪,李鴻章的下場,即令不會像柏葰、何桂清那樣,畢命西市,至少也得賜自盡,然後以懿旨貸其一死,改為充軍。 當然,這樣的做法,極可能馬上會引起俄國的武裝干預,這是連張蔭桓本人都不願見的事。但如光緒一怒之下,勒令休致,也就夠李鴻章受得了。所以他對張蔭桓有「此人如不獲嚴譴,是無天理」刻毒語。 以上所分析的這段內幕,治現代史者,似乎尚無人談過。由此,對戊戌政變的影響,似亦應加上一個新的評估因素,即如袁世凱不告密,維新能夠成功,不獨在內政上會出現一個全新的局面,外交方面亦很可能走出困境。張蔭桓是親英美的,人所皆知,慶王奕劻則是日本人所極力爭取的對象,如果外交由張蔭桓來主持,必是採取門戶開放的政策,以與英國、日本經濟合作,不排斥德、法,而以抑制俄國在東北的擴張為主。同時,我相信張蔭桓亦一定會主張與榮祿合作,共同來維持新舊滿漢之間的和諧。總之,如果不是袁世凱告密而發生了政變,張蔭桓能獲大用,日俄戰爭亦不致發生,即令發生,也不會在中國的領土上打起來。 及至起解後,兩差官一路與張蔭桓閒談,頗有異聞。《驛舍探幽錄》記: 因詢康有為以一介草茅,何遽進用,敢肆猖獗,某等實系解不得。張答曰:茲禍之起,康有為固罪魁,實翁常熟釀成之,康應乙未會試,本未入彀,常熟搜於落卷中得中式,有知己感,時欲上書,央我介紹,常熟允見。恭邸建議曰:額外主事保舉召見,非例也,不可無已,先傳至總理衙門一談,畢其言可用,破例亦可,否則作罷論。眾曰:諾。此年前冬間事也。年節伊邇,各署多冗,無暇及此,今年正月初三日,慶邸率合肥翁常熟及餘,公見康於總署,語未終,餘以有事去,不知作何究竟。 此段前半,張蔭桓誤記,乙未會試,翁未入闈,是科徐桐主考,康有為乃徐桐取中。翁同龢於榜發後,日記中有一語:「康祖詒中矣!」詞氣極憾,倘非晚年改原記,則翁同龢對康有為有戒心,自為事實。張蔭桓又談: 未幾,康上條陳,朝廷發交總署核議,僅議可行者兩事,曰礦務,曰商務。常熟見之訝曰:洋洋數千言,條陳千數事,僅此兩條可行乎?眾不得已,奏請軍機處會議。軍機大臣懼擔不是,擬旨會同王大臣議,皇上朱筆改交軍機處議,議行過半,而康自此獲上矣。積漸相乘,此後凡有條奏,徑交軍機處,命廖大司寇專司其事,大司寇夙知康之荒謬,謂常熟多事,而亦無法辭卸。康本孫文党,挈多金走京師,密結京僚圖不軌。康實寒素,所有皆孫文資。侍讀學士徐致靖折深酬四十金,宋伯魯、楊深秀等月資以三百金,日本致仕相伊藤來華,李端棻保康為迎送使,實康折稿奏入留中,由是康頗驚皇。 康有為被傳至總署問話,即是年正月初三日事,翁同龢有記,斥之為「狂甚」。至其上條陳以後情事,翁同龢日記未載,其時正忙於對德交涉,亦無暇及此,就康有為自訂年譜,亦僅言「常熟將欲開制度局,以我直其中」,不及其他。於此亦可信,康有為之得能上達天聽,實以張蔭桓之力居多。八月初六張家被搜查,即以傳言康有為匿居張處,足證張、康交往甚密。至於此時張之盡歸罪於翁,亦以方處危疑之中,不得不然。何況兩差官皆為初識,張不能不防系有意刺取隱私,自無真話。 以下張蔭桓又講伊藤博文訪華事: 聞伊藤久已罷相,此次來華,系伊藤自來遊歷乎?抑中朝召來議事乎?張答曰:噫!我之禍亦由此。此次伊藤系自來遊歷,我因與彼有舊,至京時來見我,我遂款以酒筵。伊藤覲見,又系我帶領,時太后皆見之,遂疑我與彼有私。及後有康結日本謀劫太后之說,太后愈疑我矣,夫複何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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