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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部十三 政書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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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二百卷 唐杜佑撰。其書因劉秩《政典》而廣之,分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八門上溯黃、虞,下暨唐之天寶,包括宏富,義例嚴整,繁不至冗,簡不至漏,為數典之淵海。《通志》《通考》,皆以是書為藍本,精博則終不逮也。 ▼《唐會要》一百卷 宋王溥撰。唐蘇冕嘗次高祖至德宗之事,為《會要》四十卷。楊紹複等又采德宗至宣宗之事,續為四十卷。溥因二家原本,補輯宣宗至唐末之事,以成此書。凡分目五百十四,舊本殘缺,佚其四卷,別本有補亡四卷,不知誰作。今並錄以備參考,而各注補字於標目之下,使不相淆焉。 ▼《五代會要》三十卷 宋王溥撰。五代俶擾,百度淪亡,其法度典章,僅見於各朝實錄。溥因檢尋舊籍,條分件系,以成是編。後歐陽修作《五代史》,惟務刻畫《春秋》,鉤摹《史記》,於累朝掌故,屏棄蕩然,幸此編尚存其崖略也。 ▼《宋朝事實》二十卷 宋李攸撰。〔案:《宋志》作李攸通,《文獻通考》作李伋,均傳寫之誤。〕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僅闕十卷。其書輯北宋一代典制,分門編錄,蓋亦會要之類,多《宋史》所未詳。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四十卷 宋李心傅撰。取南渡以後事蹟,分門編類,亦略如會要之體。分甲、乙二集,各十三門。蓋所作《系年要錄》,備紀傳之取材,此則備表志之取材。王士禎《居易錄》,稱其「大綱細目,粲然悉備」,非虛美也。 ▼《西漢會要》七十卷 宋徐天麟撰。取《漢書》所載典章制度,見於紀傳表志者,三百六十七事,以類相從,分十五門。編載略與《唐會要》相似。其無可隸者,亦依蘇冕舊例,以雜錄括之。頗為淹貫,惟所采止於《漢書》,未免稍隘耳。 ▼《東漢會要》四十卷 宋徐天麟撰。凡三百八十四事,門目與《西漢會要》同。惟《西漢會要》但錄事蹟,此書則間有論斷,為例小殊。 ▼《漢制考》四卷 宋王應麟撰。因《漢書》《續漢書》諸志,於制度多舉大端,略於細目,因采鄭氏《三禮注》及《說文》諸書,以補其遺。又孔、賈諸疏,于鄭注「某物即今某物」者,多不能詳解,亦一一博考諸書,疏通證明,頗為賅洽。 ▼《文獻通考》三百四十八卷 元馬端臨撰。因杜佑《通典》而廣之。以《通典》八門,析為一十有九,而增以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五門,共為二十四門。所述事蹟,上承《通典》,下迄南宋甯宗。雖分條排纂,不能如《通典》之翦裁鎔鑄,成一家言。然上比佑不足,下比鄭樵有餘也。 ▼《明會典》一百八十卷 明弘治十年,徐溥等奉敕撰。正德四年,李東陽等重修。其體例以六部為綱,弁以宗人府一卷。自二卷至一百六十三卷,皆六部掌故。一百六十四卷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末二卷,為諸武職。特附見其職守沿革而已。 ▼《七國考》十四卷 明董說撰。采掇戰國制度,分十四門,略如會要之體。援引諸書,以相佐證。七雄雲擾,策士縱橫,諸書但述戰攻之跡,未有匯次其典章者。說摭拾殘剩而為之,亦足資考證。 ▼《欽定大清會典》一百卷 乾隆二十六年奉敕撰。初修於康熙三十三年,再修于雍正五年,至是三經考訂,踵事加詳。凡一切大經、大法,無不臚載,宏綱細目,條理秩然。允足凌跨《周官》,不但超軼《唐典》也。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一百八十卷 乾隆二十六年,與《會典》同修。舊本《會典》,以則例散附諸條下,至是稟承聖訓,分為兩編。觀於《會典》,可知法守之常經;參以《則例》,可知通變之大用;互相經緯,而百餘年之因革損益,源委燦如。 ▼《欽定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二卷 乾隆十二年奉敕撰。乾隆三十七年告成。輯宋、遼、金、元、明五朝事蹟,續馬端臨之書。初議于馬氏二十四門外,增朔閏、河渠、六書、氏族四門,嗣於乾隆三十二年,詔修《五朝續通志》,以無庸複見,遂輟此四門,仍從馬氏之舊目。 ▼《欽定皇朝文獻通考》二百六十六卷 乾隆十二年奉敕撰。初與五朝《文獻通考》共為一書,嗣以體例互異,奏請別以「皇朝」標目,各自為編。初亦用二十四門舊目,嗣以宗廟考中,附載諸祀,于義未安,詔分立群廟考一門,以符體制,故列為二十五門。 ▼《欽定續通典》一百四十四卷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門目體例,一仍杜佑之舊。惟杜佑以兵附刑,此析為二,而篇第則仍相次。其纂言紀事,則唐天寶以後,取材於《通志》《文獻通考》,而有所增益;宋嘉定以後,取材於《欽定續文獻通考》,而有所翦裁。蓋馬、鄭據私家之本,所見者狹,今書據天府之藏,所征者廣也。 ▼《欽定皇朝通典》一百卷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門目體例,與五朝《通典》同,而重熙累洽,列聖相承,製作詳明,典章賅備。我皇上振興百度,修舉六官,駿業鴻猷,尤上超三古。是以紬金匱之舊文,臚丹綸之新詔。良法美意,縷述莫殫。分類而登簡牘者,文章彪炳,迥非前代所能及焉。 ▼《欽定皇朝通志》二百卷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二十略之目,一仍鄭樵原書。至於六書之備西域,七音之增三合,天文殫歐羅巴之微,地理括伊犁河之外,禮本乎官繪之圖,樂本乎禦定之律,藝文圖譜稽中禁之秘藏,草木蟲魚羅遐方之珍產,則鄭樵所未及聞也。 謹案:鄭樵《通志》入別史,《欽定續通志》亦入別史,均以兼有紀傳故也。《皇朝通志》惟有二十略,則名為「通志」,實與《通典》《通考》為類。故恭錄於政書之中。 ▼《元朝典故編年考》十卷 國朝孫承澤撰。是書取元代事蹟,分年編次。正史以外,雜取文集、說部附益之,足補托克托等記載之疏。後二卷一為《元朝秘史》,一為《遼金遺事》,則附錄也。 右政書類通制之屬。十九部,二千二百九十八卷。 謹案:纂述掌故,門目多端。其以一代之書而該六職之全者,不可分屬。今總而匯之,謂之通制。 ▼《漢官舊儀》一卷,補遺一卷 漢衛宏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所記皆西漢典禮,本曰《漢舊儀》,後來輾轉傳寫,與應劭《漢官儀》混淆為一,遂妄增「官」字於書名中,非其舊也。 ▼《大唐開元禮》一百五十卷 唐蕭嵩等奉敕撰。首為序例三卷,次以五禮分類,而退凶禮於第五,用貞觀、顯慶舊制也。杜佑嘗擷其精要三十五卷,編入《通典》。然始末完具,節次詳明,終以原書為賅備。 ▼《諡法》四卷 宋蘇洵撰。乃洵修《太常因革禮》時,奉敕所編。取劉熙等六家諡法,刪定考證,除其糅雜,凡所取者一百六十八諡三百十一條,新改者二十三諡,新補者十七條,又有七法八類,于舊文多所刊正。 ▼《政和五禮新儀》二百二十卷 宋鄭居中等奉敕撰。原本散佚,凡佚者十九卷,闕者三卷。前列御筆指揮,次列禦制冠禮,蓋當時頒此十卷為式,故以弁首。次以五禮分門。其次序一如《開元禮》,而於官民之制特詳,則較《開元禮》稍異。 ▼《紹熙州縣釋奠儀圖》一卷 舊本題宋朱熹撰。考朱子於是書凡三屬稿,此為紹熙五年最後之定本。首以官牒,次釋奠儀注,次禮器圖,至今尚大概沿用之。惟所列兩廡從祀,有呂祖謙、張栻,朱子已不及見,或後人有所附益歟。 ▼《大金集禮》四十卷 金明昌六年,禮部尚書張瑋等奏進。其書分類排纂,條理秩然。《金史》諸志,皆以此書為藍本,而托克托等援引潦草,往往失其本意。存此一書,足以見金源一代之掌故,並可訂史志之訛。 ▼《大金德運圖說》一卷 金貞祐二年,尚書省集議之案牘也。金初用金德,色尚白。泰和二年,更用土德。至是更令所司集議,言應為土德者四人,應為金德者十四人,迄無定論而罷。其集議之文,則尚存《永樂大典》中。經睿鑒折中,祛疑除妄,式昭千古之常經,謹並錄其書,為附會讖緯之戒焉。 謹案:五運本術數家言,以其服色政分,關乎一朝之典禮,故附之儀制門中。 ▼《廟學典禮》六卷 不著撰人名氏。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所載始于元太宗丁酉,終於成宗大德間,蓋元人錄記也。其書雜抄案牘,未經文士之潤色,故詞多質樸,然於一代廟學之制,敘述特詳,多可以補史闕。 ▼《明集禮》五十三卷 明洪武三年,徐一夔等奉敕撰。原本五十卷,嘉靖中重修增為五十三卷,以五禮為綱,分二十六子目,而別出冠服、車輅、儀仗、鹵簿、字學、鐘律、雅樂、俗樂,各自為類。 ▼《明臣諡匯考》二卷 明鮑應鼇撰。首載各諡釋義,所列「某臣諡某」,皆分注當日取於某義,使後人具知其所以然,較他家特有根據。最後考異一篇,亦極詳核。 ▼《泮宮禮樂疏》十卷 明李之藻撰。首列泮宮儀注,次名物器數,共為八卷。第九卷為啟聖祠、名宦鄉賢祠,第十卷附載鄉飲酒禮、鄉射禮,頗為詳備。其樂譜尤具有心解,不同剿說。 ▼《明諡記彙編》二十五卷 明郭良翰撰。以諸諡分類編載,各分子目。與鮑應鼇書,詳略互見。 ▼《明宮史》五卷 舊本題蘆山赤隱呂毖校次,蓋明季宦官也。所紀皆宮闈雜事,詞義頗為猥鄙。其稱司禮監掌印秉筆,秩尊視元輔,權重視總憲,尤為悖妄。特詔錄存,著明代亂亡之源,以為萬世之殷鑒也。 ▼《幸魯盛典》四十卷 康熙二十三年,聖駕東謁闕裡,衍聖公孔毓圻等恭述典禮,輯成是編進呈。蒙訓示改定刊刻,凡事蹟二十卷,藝文二十卷。 ▼《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 康熙五十二年,內廷諸臣所編。凡六目:曰宸藻,曰聖德,曰典禮,曰恩齎,曰慶祝,曰歌頌。備述華祝嵩呼之盛,傳留冊府,震耀古今。冠以繪圖二卷,摹寫精工,尤足見溥洽歡心之象。 ▼《欽定大清通禮》五十卷 乾隆元年奉敕撰。越二十一年告成。五禮之次,悉本《周官》。首紀朝廟大典及欽頒儀注,其餘條分縷析,各以類從。所重在等威之崇卑,節文之次第。至於禮器,則不具詳,以別有成書故也。 ▼《南巡盛典》一百二十卷 乾隆三十一年,兩江總督高晉撰進,蒙禦制序文,俯允刊行。所述辛未至乙酉四幸江浙諸巨典。門分部系,頗為詳悉。雖聖主勤民之念,非簡牘所能罄陳,然據其所載,已足邁虞巡、軼夏諺矣。 ▼《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 乾隆五十四年正月,大學士阿桂等奏請纂修。五十七年十月告成。所載皆聖壽七旬以後之事。凡分八門:首宸章,次聖德,次聖功,次盛事,次恩齎,次圖繪,次臣工歌頌。我皇上法天行健,無逸永年,薄海臣民,鼓舞華祝。洵與聖祖仁皇帝萬壽盛典,祖武孫謀,後先焜耀,並隆軌於萬代矣。 ▼《欽定皇朝禮器圖式》二十八卷 乾隆二十四年奉敕撰。三十一年重修。凡六門:曰祭器,曰儀器,曰冠服,曰樂器,曰鹵簿,曰武備。並繪圖於右,系說于左。形模度數,不失毫釐。蓋敬遵昭代典章,據器為圖,集圖成帙,與聶崇義等所修揣摩影響者,迥不侔雲。 ▼《國朝宮史》三十六卷 乾隆七年奉敕撰。二十六年增修。首訓諭,次典禮,次宮殿,次經費,次官制,次書籍。凡禁闈制度,皆一一臚載。伏考古籍,自《周禮》內政見於天官以外,未有以紫霄丹地之掌故,別為一編者。典章明備,洵無過於昭代矣。 ▼《欽定滿洲祭神祭天典禮》六卷 乾隆四十二年奉敕撰。所錄皆國家肇造以來,舊制相沿之祀典,凡祭期、祭品、儀注、祝詞,一一詳載。其間口耳相傳,或小有異同者,並加厘定。用昭敬事神明,崇報功德之至意焉。 ▼《歷代建元考》十卷 國朝鐘淵映撰。以年號相同者列前,次以年號分韻排編,次列歷朝帝王及僭偽諸國始末,頗為詳悉。 謹案:是書考論帝王之建號,事近于史;然建元改元為國家之大典,故列之於儀制。 ▼《北郊配位議》一卷 國朝毛奇齡撰。康熙二十四年,禮官請定北郊配位。奇齡時官檢討,因作此議,申明以東為上之義。 ▼《廟製圖考》一卷 國朝萬斯同撰。其書統會經史,考定廟制,由秦、漢以迄元明,各為之圖,而綴以說。義例頗有條理。雖大旨遵王黜鄭,持論不能無偏,要不可謂非通今博古之學也。 右政書類儀制之屬。二十四部,一千五十一卷。 謹案:六官之序,始於塚宰;然職官已各自為類,故不復及。其次應及司徒;而今先以春官所掌者,帝制朝章,於是乎在,取以托始,尊王之義也。 ▼《救荒活民書》三卷 宋董煟撰。是書縷陳荒政。上卷考古以證今,中卷條陳救荒之策,下卷述宋代名臣賢士之所議論設施可為法戒者。在南宋人著述之中,最切於實用,勝理氣心性之空談。 ▼《熬波圖》一卷 元陳椿撰。是書乃元統中,椿為下砂場監司,因前提幹舊圖而補成者也。自各團灶座至起運散鹽,為圖四十有七。圖各有說,複系以詩。凡曬灰打鹵之方,運薪試運之細,纖悉畢具。惟原缺五圖,世無別本,不可複補。 ▼《錢通》三十二卷 明胡我琨撰。專論明代錢法,而因及于古制,分十三門。 ▼《捕蝗考》一卷 國朝陳芳生撰。首備蝗事宜十條,次前代捕蝗之法。條分縷析,頗為詳備。 ▼《荒政叢書》十卷 國朝俞森編。所輯古人救荒之法,于宋取董煟,于明取林希元、屠隆、周孔教、鐘化民、劉世教,于國朝取魏禧,凡七家之言。附以常平、義倉、社倉三考,其官河南時所撰。末附「鄖襄賑濟事宜」及「捕蝗集要」,其官湖廣時所撰也。 ▼《康濟錄》六卷 國朝倪國璉撰。因陸曾禹之舊本,而刪存精要。凡分四門:一曰前代救荒之典,二曰先事之政,三曰臨事之政,四曰事後之政。又附錄四事,於荒政頗為周備。乾隆四年,恭錄進呈,蒙特賜此名。 右政書類邦計之屬。六部,五十三卷。 ▼《歷代兵制》八卷 宋陳傅良撰。其書上溯成周鄉遂之法,下迄于宋。而于宋事指陳利病,言之尤詳。蓋為南渡以後冗軍驕卒言也。 ▼《補漢兵志》一卷 宋錢文子撰。北宋懲五代之弊,收天下之兵于京師,禁軍多至八十萬。南渡以後,招募彌多,冗費彌甚。文子以漢代去古未遠,猶有寓兵於農之意,因采《漢書》中言及兵制者,裒為一編,附以論斷。 謹案:文子此書,雖稱班固未作兵志,以此補之,然實為宋事立議,非為《漢書》補亡。陳元粹序甚明。與熊方之補《後漢書》表,貌同心異,故不附正史而入此。 ▼《馬政紀》十二卷 明楊時喬撰。馬政莫詳於明,亦莫弊於明。時喬此書,上溯洪武,下迄萬曆,分十三門。於利病言之最詳,足為鑒戒。 ▼《欽定八旗通志》二百五十卷 雍正五年奉敕撰,乾隆四年告成。凡志之目八,表之目八,傳之目八。以兵制為根柢,而一切典章、爵秩、人物、藝文,皆條分臚載,體例極為詳悉。乾隆五十一年又奉敕,續輯益為賅備。 右政書類軍政之屬。四部,二百七十一卷。 ▼《唐律疏義》三十卷 唐長孫無忌等奉敕撰。自李悝創《法經》六篇,歷代遞有增損,而大致相沿。貞觀中,詔房玄齡等刪定舊文,是為唐律,十二目依隋之舊。高宗初年,又詔無忌等撰為義疏,多所發明。考古律之源流者,莫詳於此。 ▼《大清律例》四十七卷 乾隆五年,大學士三泰等奉敕撰。凡律目一卷,諸圖一卷,服制一卷,名例三卷,六曹律三十四卷,總類七卷,比引律條一卷。蓋因三朝舊本,而斟酌損益,增入新例一千餘條,以協於世輕世重之精義,明刑弼教之中,寓因事制宜之用焉。 右政書類法令之屬。二部,七十七卷。 謹案:法令與法家,其事相近而實不同。法家者,私議其理;法令者,官著為律也。刑為盛世所不廢,而亦盛世所不尚。今載《唐律疏義》,見世輕世重之源流;並恭錄欽定《大清律例》,以昭聖代之法守。其餘雜帙,則率存其目焉。 ▼《營造法式》三十四卷 宋李誡奉敕撰。原本顛舛失次,今從《永樂大典》校正。是書初修于熙寧中,哲宗又詔誡重修。據所作「總看詳」中稱:總釋總例共二卷,制度十五卷,功限十卷,料例並功作等共三卷,圖樣六卷,目錄一卷,當為三十六卷,此本無所佚脫,而止三十四卷,似為後人所並。其書共三百五十七篇,內四十九篇,皆根據經史,講求古法。餘三百八篇,則自來工師所傳也。 ▼《欽定武英殿聚珍版程式》一卷 乾隆三十八年,詔甄擇《四庫全書》善本,刊刻流布。侍郎金簡以活字印行,賜名曰聚珍版。金簡因綜述其法,編為此書奏進。凡為圖十有六,為說十有九,視王楨《農書》所載,法小變而用爾捷。 右政書類考工之屬。二部,三十五卷。 謹案:司空所掌,河渠為大,然其勢與地形相表裡,因勢制宜,非可勒為成法。散修浚之政,別入地理。至於百工之事,率皆藝術,亦不足以稱令典,故今惟錄其司於官者,而他不及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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