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史籍 > 金史 | 上頁 下頁 |
| 水田 |
|
|
|
明昌五年閏十月,言事者謂郡縣有河者可開渠,引以溉田,詔下州郡。既而八路提 刑司雖有河者皆言不可溉,惟中都言安肅、定興二縣可引河溉田四千餘畝,詔命行之。六年十月,定制,縣官任內有能興水利田及百頃以上者,升本等首注除。謀克所管屯田。能創增三十頃以上,賞銀絹二十兩匹,其租稅止從陸田。承安二年,敕放白蓮潭東閘水與百姓溉田。三年,又命勿毀高梁河閘,從民灌溉。泰和八年七月,詔諸路按察司規畫水田,部官謂:「水田之利甚大,沿河通作渠,如平陽掘井種田俱可灌溉。比年邳、沂近河布種豆麥,無水則鑿井灌之,計六百餘頃,比之陸田所收數倍。以此較之,它境無不可行者。」遂令轉運司因出計點,就令審察,若諸路按察司因勸農,可按問開河或掘井如何為便,規畫具申,以俟興作。 貞祐四年八月,言事者程淵言:「碭山諸縣陂湖,水至則畦為稻田,水退種麥,所收倍於陸地。宜募人佃之,官取三之一,歲可得十萬石。」詔從之。興定五年五月,南陽令李國瑞創開水田四百餘頃,詔升職二等,仍錄其最狀遍諭諸道。 十一月,議興水田。省奏:「漢召信臣於南陽灌溉三萬頃。魏賈逵堰汝水為新陂,通運二百餘裡,人謂之賈侯渠。鄧艾修淮陽、百尺二渠,通淮、潁、大治諸陂于潁之南,穿渠三百餘裡,溉田二萬頃。今河南郡縣多古所開水田之地,收穫多於陸地數倍。」敕令分治戶部按行州郡,有可開者誘民赴功,其租止依陸田,不復添征,仍以官賞激之。陝西除三白渠設官外,亦宜視例施行。元光元年正月,遣戶部郎中楊大有等詣京東、西、南三路開水田。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