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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那移河北兵馬事第二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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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近曾上言,以河北沿邊州軍蓄兵愈多,積粟常少,乞留防守外,其屯駐、駐泊、就糧兵士等,或令歸營,及分屯于河南曹、鄆等諸州,遇有警急,即時起發,必無後期不及之患。若謂邊兵不可全減,即乞將義勇鄉兵以代其數。臣伏見慶歷年中,朝廷于本路先鈔點到鄉兵內,揀刺得少壯約十八萬餘人,作兩番教閱,每番三個月,自九月一日起教,至二月終罷。續准樞密院劄子,只委自逐縣令佐分為兩番教閱,自十月至正月終放免,更不支口食。訪聞後來因循不教,恐非所以紓患預備之長策也。 雖議者欲省資糧,以為惜費之一端,又況鄉兵十八萬餘人,若分為兩番,每人月支口食九鬥、鹽二斤,共約支糧斛三十二萬余石,鹽七十余萬斤,乃河北一州之賦耳。以河北地方千餘裡,二十餘州軍,若以一州之賦給鄉兵十八萬人,比之屯駐、駐泊、就糧兵士一月之費,可充鄉兵一歲之用。計其費則甚寡,校其利則至博。兼土人生而勁悍,若訓練稍精,足可代戍邊禁旅分屯內地。此則利害灼然甚明。欲望聖慈特賜指揮,檢會臣前進劄子,必賜裁處指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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