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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宣毅軍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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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竊見近年天下添置宣毅指揮,以為郡縣之備,誠不可闕也。然初議招募之時,例物稍厚,故民間無狀積惡之輩,悉投名籍中,官吏等又急於數足以邀旌賞,豈暇一一選擇?今來所在屯聚,乃大為州郡之害,驕悍狂悖,結成群黨,與效尤相扇動不能制。凡有小可差使,亦不敢用,例皆姑息之。 今海內無事,此輩尚敢如此,若緩急驅之禦寇,焉肯用命?不為禍首幸矣。況前後作過,傷害官員不少,若不早為處置,必恐浸成大患。其逐處宣毅兵士,欲望特行指揮,令分擘于諸州互換屯駐。所貴散其凶黨,免貽後悔。仍乞特降宣命,嚴賜約束,應有罪犯,並行決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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