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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周官大司馬四時田法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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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之政,盡萬物之理而不過者,不惟其大,惟其細;聖人之文,盡萬事之情而無遺者,不以其詳,以其略。周公五官之典皆然,而大司馬四時田法,尤其顯著者也。蓋觀春與秋而知冬夏之田,王及諸侯皆不與焉〔春著王與諸侯所執之鼓,秋著所載之旗,冬夏則特標群吏〕,盛暑隆寒,不宜以武事煩尊者〔學士冬夏不習舞,亦此義〕且官徒殷則勞費大也。觀虞人所萊之野,樹表者三百五十步,圍禁前後之屯百步,而知鄉遂公邑都家之車徒,皆前期各習於其地,而赴禁圍者無幾焉。鄉師「前期出田法於州裡」,《大司馬》「前期命修戰法,茇舍治兵,所辨號名旗物,畿以內毋漏焉」,則前期而備教之可知矣。使遍陳於禁圍,則一鄉一遂之車徒有不能容矣。此所以事習而民不煩也。魯人大搜,自根牟至於商、衛,革車千乘,殆其遺教與? 戰法、田法之詳,至冬狩始見者,雖各修於其地,然必待築場納稼之後,乃可遍簡車徒,稽人畜、旗物、軍器,行于三時,則奪農功,而無地以陳車馬。「辨夜事于仲夏」者,人可露處而衣裝約也。於茇舍特舉辨軍之夜事,則知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通乎三時矣。于夏舉勺,於冬舉烝,則祠嘗視此矣。於春舉社,則秋報可知矣。于秋舉方,則春祈可知矣。 〔小雅「以社以方」,疏謂皆秋報也。大雅「方社不暮」,承祈年之後,必春祈也。呂氏月令所述多周制,孟春命祀山林川澤,邦畿四面皆有之。月令于春未及方祭,疑即方也。仲春命民社,二者正次祈穀之後,可與大雅相證。〕 於秋冬曰「致禽」,則春夏獻禽之約可知矣。於冬特舉「饁獸」,則秋猶未敢備取,而不足以供四郊之饁可知矣。 田法戰法,冬詳其目,而春舉其綱。仲冬大閱,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至「不用命者斬之」,即「春蒐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也。「中軍以鼙令鼓,至鳴鐃且卻坐作如初」,即春蒐所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也。「以旌為左右和之門」,至「車徒皆噪」,即春蒐表貉誓民,鼓遂圍禁也。前期修戰法,四時所同,而於冬乃出之,則三時專辨其一,而大閱備舉其全具見矣。使以晩周秦漢人籍之,則倍其文,尚不足以詳其事,《經》則略舉互備,括盡而無遺,是之謂聖人之文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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