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方苞 > 方望溪先生全集 | 上頁 下頁
又書貨殖傳後


  春秋之制義法,自太史公發之,而後之深于文者亦具焉。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後為成體之文。是篇兩舉天下地域之凡,而詳略異焉。其前獨舉地物,是衣食之源,古帝王所因而利道之者也。後乃備舉山川境壤之支湊,以及人民謠俗性質作業,則以漢興海內為一,而商賈無所不通,非此不足以征萬貨之情,審則宜類而施政教也。兩舉庶民經業之凡,而中別之。前所稱農田樹畜,乃本富也;後所稱販鬻僦貸,則末富也。上能富國者,太公之教誨,管仲之整齊是也。下能富家者,朱公、子贛、白圭是也。計然則雜用富家之術以施于國,故別言之,而不得儕于太公、管仲也。然自白圭以上,皆各有方略,故以「能試所長」許之。猗頓以下,則商賈之事耳,故別言之,而不得儕于朱公、子贛、白圭也。是篇大義與平准相表裡,而前後措注又各有所當如此,是之謂「言有序」,所以至賾而不可惡也。

  夫紀事之文成體者,莫如左氏,又其後則昌黎韓子,然其義法皆顯然可尋。惟太史公《禮》、《樂》《封禪》三書及《貨殖》《儒林傳》,則於其言之亂雜而無章者寓焉,豈所謂「定、哀之際多微辭」者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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