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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鎮曹氏女婦貞烈傳序


  歙縣曹晉袁,傳其高曾以下遠近宗婦貞烈者四十有五人。曹氏之女,許嫁而守貞,終世為嫠,遭變而死義者,十有三人。餘觀婦人以節完者,《六經》所著,衛共姜、紀叔姬兩人而已。蓋自周以前,婦人不以改適為非,男子亦不以再嫁者為恥。齊桓怒少姬,未絕之也,而蔡人嫁之。卻犨求婚,魯人為奪施氏婦。公侯卿族如此,則他可知矣。李斯頌秦始,有「有子而嫁,倍死不貞,妻為逃嫁,子不得母」之文,蓋前此非教禁之所及也。

  嘗考《正史》及《天下郡縣誌》,婦人守節死義者,秦、周前可指計,自漢及唐亦寥寥焉,北宋以降,則悉數之不可更僕矣。蓋夫婦之義,至程子然後大明。前此以範文正公之賢,猶推國恩于朱氏,而程子則以娶其子婦者為其孫之仇。其論娶失節之婦也,以為己亦失節,而「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言,則村農市兒皆耳熟焉。自是以後,為男子者,率以婦人之失節為羞,而憎且賤之,此婦人之所以自矜奮與!嗚呼!自秦皇帝設禁令,歷代守之,而所化尚希。程子一言,乃震動乎宇宙,而有關於百世以下之人紀若此。此孔、孟、程、朱立言之功,所以與天地參,而直承乎堯、舜、湯、文之統與!

  黔越有猺民焉,女子許嫁,則去其家而適野,有身然後歸,匪是則父母不收,夫家不迎也。豈其性殊與?亦習所蔽耳。使嚴申國禁,而開以聖賢之教,安知其不可終革乎?吾因晉袁所述,有感於古今禮俗之變,其發有端,其成有漸,而備論之如此。又以見晉袁之為此,亦將有輔於世教,而非徒為曹氏之光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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