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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井鄉祭田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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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百川暨弟椒塗,卜葬于泉井之西原。墓側有田十八畝,買為祭田。壬辰,使馮氏甥榮收其入,兼以契付之,使築室而定居焉,以守薪木,俾吾子姓祭者有所休止。而記之曰: 餘同產凡八人,而女兄弟五。姊適鮑氏、曾氏者,前母姚孺人出也;適馮氏者,妹適鮑氏、謝氏者,並余兄弟吳孺人出也。自余毀齒及成童,先君子尤窮,空冬無綿,日不再食者,旬月中必再三遘。時鮑氏姊已出室,而先兄侍王父于蕪湖,兩妹尚幼,同之者實兩姊及弟椒塗。而先君子課餘及弟誦讀甚嚴,馮氏姊獨勤力定省,供子職,烹爨、縫紉、灑掃,執僕婢之役,門以內皆賴焉。余家貧,而馮氏尤甚。姊年二十有六,姊夫綏萬始入贅。其後余游四方,綏萬助兄治余家事。近十年,兄歿,余又共事焉。姊在室時,余兄弟三人更疾不瘳,凡四三年。雞初鳴,餘每寤,望見燈光熒然,則姊已起治藥物矣。 餘年二十有三,始能備饔飧,而弟卒。又九年己卯,舉於鄉,歸自京師,踰年而兄卒。又七年丙戌,中禮部試,歸,踰月而姊卒。姊先卒之數日,餘往視,榮及兩女甥皆在旁,姊顧之慘然。餘曰:「吾生而存,若輩無饑且寒。」又五年辛卯冬十有一月,余以《南山集》牽連被逮,將至京,守隸防夫伺甚嚴。或曰:「入則不可以生矣。」余懼與姊言之終棄也,乃於逆旅夜煹燈作書寄兄子道希,使以茲田歸馮氏。會逢天子仁聖,不遽用吏議,而不肖之軀延於獄中者又踰年。聞戚友多咎余曰:「田以祭名,而使異姓主之,可乎?」餘亦惑焉。 雖然,是舉也,先兄及弟之魂魄必嘉與之。且人事無常,使子孫守之,遂能永保不失乎?今以方氏祭田,而使馮氏子孫食其入,執其契,雖不肖者莫敢相授受,安知非茲田之所以久存也與?若他年道希克昌其世,以他畝易而歸之,義無不可。遂書之,俾刻石于墓左。 時康熙壬辰十一月望後六日,在獄思愆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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