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方苞 > 方望溪先生全集 | 上頁 下頁 |
| 奏重刻十三經廿一史事宜劄子 |
|
|
|
乾隆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大學士兼管翰林院事張廷玉、福敏奏稱:「重刊經史,必須參稽善本,博考群書,庶免舛訛。武英殿為內府藏書之所,就近校閱,實為便易。今擬於編檢內選派六員,諮送到殿,俾校勘刊刻,會於一處,則錯誤可免,而書易成。」奉旨:「依議。編檢六員恐不敷用,著添派庶吉士六員。欽此。」臣等即通知莊親王,令武英殿監造等查庫內存貯書籍,並無監板《十三經》《廿一史》。竊思經史惟宋板字鮮遺訛,目今不惟宋板難得,即明初刻本亦少。 臣生平所見,惟嘉靖以後之板已屢經改補,無三五頁無遺訛者。而現今監板更剝蝕,無一完善可憑以校對。伏祈皇上飭內府並內閣藏書處,遍查舊板經史,兼諭在京諸王大臣及有列於朝者,如有家藏舊本,即速進呈,以便頒發挍勘。並飭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五省督撫,購求明初及泰昌以前監板經史,各送一二部到館,彼此互證,庶幾可補其缺遺,正其錯誤。更有請者,自唐初孔頴達、賈公彥等所引十三經及傳注,並周秦間諸子,已多訛誤,宋明刊刻未經訂正。我皇上博極群書,倡明經學,臣等當詳悉挍勘,一一開列,進呈御覽,酌定改正,昭示來茲,庶幾此書刊佈,度越宋明,以副我皇上嘉惠後學至意。又前翰林院侍讀學士何焯曾博訪宋板,校正《前漢書》、《後漢書》《三國志》遺訛。 臣曾見其書,並求下江蘇巡撫,向其家索取原書,照式改注,別本送館,原本仍還其家,毋得損壞。其餘挍勘事宜,具列於後,伏候聖裁。 一、校勘經史與見修之書不同,見修之書即有遺落,可增刪上下文以就合之。經史行世已千數百年,遺落一句數字,即需重刻數十板,勞費甚大,必更番校對,一字無訛,始可寫様,必様本對清,始可登板。若限期催促,一部未成,又發一部,必多錯誤。 一、翰林院送到編檢六人,奉旨添派庶吉士六人,臣等擬擇原在殿編校翰林十二人,合同分派,先對十三經,互稽經傳,以考舛誤。限八月內將底本對完,臣等細加斟酌,繕折進呈,然後次及史記、前漢書、後漢書、三國志四史,皆有注解,亦宜詳勘。以下諸史,則參伍舊本,增改落字錯字,加功較易矣。 一、舊刻經史俱無句讀,蓋以諸經注疏及史記、前後漢書辭義古奧,疑似難定故也。因此纂輯引用者多有破句。臣等伏念,必熟思詳考,務期句讀分明,使學者開卷了然,乃有裨益。 一、前明所刊經史,每卷之首,止列校刊職官姓名,而漢唐先儒轉附第一行。每卷之下,且或止稱某氏,或具姓名鄉里,或並詳官階封邑,諸經諸史,款式各殊,聞彼時書岀,即眾議譁然。其後馮夢禎為國子監祭酒,重刻史記,始變其例,眾以為是。今擬仿其例,王大臣監修校勘列於目錄之前,漢、唐先儒列於每卷之前,分校諸臣列於每卷之末。卷內若有遺訛,則分任其責者無可推諉,庶幾各竭心力。又在殿翰林內有詹事府正詹事陳浩、左庶子周學健、翰林院侍讀學士呂熾、編修朱良裘行走年久,向來一切編校之事承辦居多。今擬將諸翰林所對經史,仍派令此四人分領,以專其責。合併聲明。 一、刻字之板材,有老穉幹久之後,邊匡長短不能畫一。故自來書籍止齊下線。惟殿中進呈之書,並齊上線,臨時或烘板使短,或煮板使長,終有參差,仍用描界取齊,數烘數煮,板易朽裂。凡字經刳補,木皆突岀散落,再加修補,則字畫大小粗細不一,而舛誤彌多。經史之刊,以垂久遠,若致剝落,則虛糜國帑。 伏乞特降諭旨,即進呈之本,亦止齊下線,不用烘煮,庶可久而不敝。為此請旨,欽定程式,以便遵行。謹奏。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