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范仲淹 > 范文正公集 | 上頁 下頁
建置祠堂


  浙西提舉司申,照會說友蒙恩守吳,懼無補報。竊見先賢文正范公,本郡人也,道德文章,功名事業,載在《國史》,實爲我朝第一流人物。身没之後近二百年,凡公過化之地,無不尸而祝之,獨本府未有專祠,附庸學宫而已。其於崇祀勵賢,見謂缺典。郡雖窘乏,而事關風化,曷敢弗力?乃卜范氏義莊之東義宅隟土,鳩工度材,爲屋六十楹,以奉公祠。仍撥没官田土,拘收租米,充春秋二祀之費。其祠密邇學道書院,春秋二祀,太守率其屬親涖,及遇月朔,則山長率諸生往拜焉。先擇公之後賢者一人爲掌祠,若郡計稍舒,别圖收教其子弟,并以附于書院。已涓九月十一日立木,候成,舍采奉安外,所合具申朝省照會,仍乞劄下本府照應。伏候指揮。

  省劄

  照得知平江府潛提舉申:“先賢文正范公,本郡人也,獨未有專祠。今卜范氏義莊義宅之東隟土爲屋六十楹,以奉公祠,仍撥没官田畝,拘收租米,充春秋二祀之費。已涓日立木,候成奉安外,申乞劄下本府照應,合議行下。”

  右劄付平江府照應,仍具所撥田畝數目,尚書省准此。

  咸淳十九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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