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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左降詔
刑乖政失,其源已久。罰罪之奏,日聞於蚤朝;弊獄之書,亟勞于晏寢。免黜相系,補代紛紜;一離侃囚,乃永歲月。非所以棄瑕錄用,隨分盡才者也是故減秩居官,前代通則;貶職左遷,往朝繼軌自今內外群司有事者,可開左降之科。
〔《初學記》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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