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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僧中食論


  人所以不得道者,由於心神昏惑;心神所以昏惑,由於外物擾之。擾之大者,其事有三:一則勢利榮名;二則妖妍靡曼;三則甘旨肥濃。榮名雖日用於心,要無晷刻之累;妖妍靡曼,方之已深。甘旨肥濃,為累甚切。萬事云云,皆三者之枝葉耳。聖人知不斷此三事,求道無從可得,不得不為之立法,使簡而易從也。

  若直雲三事惑本,並宜禁絕,而此三事,是人情所甚惑,念慮所難遣。雖有禁約之旨,事難卒從。譬于方舟濟河,豈不欲直至彼岸。河流既急,會無直濟之理。不得不從流邪靡,久而獲至,非不願速,事難故也。禁此三事,宜有其端。何則?食之於人,不可頓息;其於情性,所累莫甚。故推此晚食,並置中前。自中之後,清虛無事。因此無事,念慮得簡。在始末專,在久自習。於是束以八支,紆以禁戒,靡曼之欲,無由得前,榮名眾累,稍隨事遣。故雲往古諸佛,過中不餐。此蓋是遣累之筌蹄,適道之捷徑,而或咸謂止於不食。此乃迷于向方,不知厥路者也。

  〔《廣弘明集》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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