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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神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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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一念之時,七尺不復關所念之地。凡人一念,聖人則無念不盡。聖人無已,七尺本自若空。以若空之七尺,總無不盡之萬念,故能與凡夫異也。凡人一念忘彼七尺之時,則目廢於視,足廢於踐。當其忘目忘足,與夫無目無足,亦何異哉。凡人之暫無,本實有,無未轉瞬,有已隨之。念與形乖則暫忘,念與心謝則複合。念在七尺之一處,則他處與異人同,則與非我不異。但凡人之暫無其無,其無甚促。聖人長無其無,其無甚遠。 凡之與聖,其路本同。一念而暫忘,則是凡品。萬念而都忘,則是大聖。以此為言,則形神幾乎惑人。疑因果相主,毫分不爽。美惡之來,皆有定業。而六度所修,鹹資力致。若修此力致,複有前因。因熟果成,自相感召,則力致之功,不復得立,六度所修,幾於廢矣。釋迦邁九劫,勇猛所成,勇猛之因,定於無始,本不資九,安得稱劫?餘以為因果情照,本是二物,先有情照,卻有因果。情照既動,而因果隨之,未有情照,因果何托?因識二途,用合本異,其本既異,厥體不同。情照別起,於理非礙,六度九劫,差不足疑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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