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涑水記聞 | 上頁 下頁
二〇〇


  太宗時,大臣得罪者,貶謫無所假貸,制辭極言詆之。未幾,思其才,輒複起用。真宗重于進退大臣,制辭亦加審慎。向敏中為相,典故薛居正宅,居正子婦柴氏上書,訟敏中典之虧價,且言敏中欲娶己,己不許。上面問敏中,對曰:「臣自喪妻以來,未嘗謀及再娶。」既而上聞其欲娶王承衍女弟,責其不實,罷相歸班。其麻辭曰:「翌贊之功未著,廉潔之操蔑聞。」又曰:「朕選用不明,搢紳興誚。」議者以敏中為終身擯棄,不復用矣。

  是時,凡舊相出鎮者,多不以吏事為意。寇萊公雖有重名,所至之處,終日遊宴,所愛伶人,或付與富室,輒有所得,然人皆樂與之處,不以為非也。張齊賢倜儻任情,獲劫盜,或時縱遣之,所至著稱。上曰:「大臣出臨方面,惟向敏中盡心於民事耳。」於是有複用之意。會夏州李繼遷末年,兵敗被傷〔為潘羅支所射傷〕,自度孤危且死,屬其子德明必歸朝廷,曰:「一表不聽則再請,雖累百表,不得請勿止也。」繼遷死,德明納款,上亦欲息兵,乃自永興徙敏中知延州,受其降。事畢,徙知汝南府。東封、西祀,皆以敏中為東京留守。西祀還,遂複為相。薨於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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