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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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涑水記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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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八
至和三年春,仁宗寢疾不能言。兩府以設道場為名,皆宿禁中,專決庶政。有禁卒詣開封府告大校謀為變者,府中夜封上之。時富公以疾謁告,惟潞公、劉相、王伯庸
〔案:王堯臣,字伯庸〕
居中。旦日,潞公召三帥問「大校平日所為如何」,三帥言其謹願。潞公秉筆欲判其狀,斬告變者。伯庸捏其膝,乃請劉相判之。
〔案:文彥博請劉沆判狀事已見前第五卷,較此倍詳,惟未及王堯臣之捏膝。此不載劉沆譖彥博以呈判乃解,則「捏膝」意未明,必合兩條參證,始悉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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