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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經陰符七術


  鬼穀子卷下
  本經陰符七術

  〔陰符者,私志於內,物應於外,若合符契,故曰「陰符」。由本以經末,故曰「本經」。〕

  盛神法五龍:

  〔五龍,五行之龍也。龍則變化無窮,神則陰陽不測,故盛神之道,法五龍也。〕

  盛神中有五氣,神為之長,心為之舍,德為之大,養神之所歸諸道。

  〔五氣,五藏之氣也,謂精神魂魄志也。神居四者之中,故為之長;心能含容,故為之舍;德能制禦,故為之大。然則養神之所宜,歸之於道也。〕

  道者,天地之始,一其紀也。物之所造,天之所生,包宏無形,化氣先天地而成,莫見其形,莫知其名,謂之神靈。

  〔無名,天地之始,故曰「道者,天地之始」也。道始所生者一,故曰「一其紀也」。言天道混成,陰陽陶鑄,萬物以之造化,天地以之生成,包容宏厚,莫見其形,至於化育之氣,乃先天地而成,不可以狀貌詰,不可以名字尋。妙萬物而為言,是以「謂之神靈」也。〕

  故道者,神明之源,一其化端。是以德養五氣,心能得一,乃有其術。

  〔神明稟道而生,故曰「道者,神明之源」也。化端不一,則有時不化,故曰「一其化端」也。循理有成謂之德,五氣各能循理,則成功可致,故曰「德養五氣」也。一者,無為而自然者也。心能無為,其術自生,故曰「心能得一,乃有其術」也。〕

  術者,心氣之道。所由舍者,神乃為之使。

  〔心氣合自然之道,乃能生術,術之有道由舍,則神乃為之使。〕

  九竅十二舍者,氣之門戶,心之總攝也。生受於天,謂之真人;真人者,與天為一。

  〔十二舍者,謂目見色,耳聞聲,鼻臭𦤀香,口知味,身覺觸,意思事,根境互相停舍。舍有十二,故曰「十二舍」也。氣候由之出入,故曰「氣之門戶」也。唯心之所操舍,故曰「心之總攝也」。凡此皆受之於天,不臭虧其素,故曰「真人」。真人者,體同於天,故曰「與天為一」也。〕

  內修練而知之,謂之聖人。聖人者,以類知之。

  〔內修練,謂假學而知者也。然聖人雖聖,猶假學而知,假學卽非自然,故曰「以類知之」也。〕

  故人與生一,出於物化。

  〔言人相與生在天地之間,其得一耳。但既出之後,隨物而化,故有不同也。〕

  知類在竅,有所疑惑,通於心術,心無其術,必有不通。

  〔竅,謂九竅也。言知事類,在於九竅,然竅之所疑,必與心術相通,若乃心無其術,術必不通也。〕

  其通也,五氣得養,務在舍神,此之謂化。

  〔心術能通,五氣自養。然養五氣者,務令神來歸舍,神既來舍,自然隨理而化也。〕

  化有五氣者,志也,思也,神也,德也。神其一長也。靜和者養氣,

  〔案:《道藏》本有「養」字。〕

  氣得其和。四者不衰,四邊威勢,無不為存而舍之,是謂神化,歸於身謂之真人。

  〔言能化者,在於全五氣。神其一長者,言能齊一志思而君長之。神既一長,故能靜和而養氣。氣既養,德必和焉。四者,志、思、神、德也。是四者能不衰,則四邊威勢,無有不為常存而舍之,則神道變化,自歸於身,神化歸身,可謂真人也。〕

  真人者,同天而合道,執一而養產萬類,懷天心,施德養,無為以包志慮思意,而行威勢者也。士者通達之,神盛乃能養志。

  〔一者,無為也。言真人養產萬類,懷抱天心,施德養育,皆以無為為之,故曰「執一而產養萬類」。至於志意思慮,運行威勢,莫非自然,循理而動,故曰「無為以包」也。然通達此道,其唯善為士乎!既能盛神,然後乃可養志也。〕

  養志法靈龜:

  〔志者察是非,龜者知吉凶,故曰「養志法靈龜」。〕

  養志者,心氣之思不達也。

  〔言以心氣不達,故須養志以求通也。〕

  有所欲志,存而思之。志者,欲之使也。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思不達。

  〔此明縱欲者,不能養氣志,故所思不達也。〕

  故心氣一,則欲不徨;欲不偟,則志意不衰;志意不衰,則思理達矣。

  〔此明寡欲者能養其志,故思理達矣。〕

  理達則和通,和通則亂氣不煩於胸中。

  〔和通則莫不調暢,故亂氣自消。〕

  故內以養志,外以知人。養志則心通矣,知人則分職明矣。

  〔心通則一身泰,職明則天下平。〕

  將欲用之於人,必先知其養氣志,知人氣盛衰,而養其氣志,察其所安,以知其所能。

  〔將欲用之於人,謂之養志之術用人也。養志則氣盛,不養則氣衰。盛衰既形,則其所安所能可知矣。然則善於養志者,其唯寡欲乎!〕

  志不養,則心氣不固;心氣不固,則思慮不達;思慮不達,則志意不實;志意不實,則應對不猛;應對不猛,則失志而心氣虛;志失而心氣虛,則臭䘮其神矣。

  〔此明臭䘮神始於志不養也。〕

  神臭䘮則髣髴,髣髴則參臭㑹不一。

  〔髣髴,不精明之貌;參臭㑹,謂志、心、神三者之交臭㑹也。神不精明,則多違錯,故參臭㑹不得其一也。〕

  養志之始,務在安己。己安,則志意實堅;志意實堅,則威勢不分,神明常固守,乃能分之。

  〔安者,謂寡欲而心安也。威勢既不分散,神明常來固守,如此則威積而勢震物也。上分,謂散亡也;下分,謂我有其威,而能動彼,故曰「乃能分之」也。〕

  實意法螣蛇:

  〔意有委曲,蛇能屈伸,故實意者法螣蛇也。〕

  實意者,氣之慮也。

  〔意實則氣平,氣平則慮審,故曰「實意者,氣之慮也」。〕

  心欲安靜,慮欲深遠。心安靜則神策生,

  〔案:「神策生」,《道藏》本作「神明榮」。〕

  慮深遠則計謀成。神策生則志不可亂,計謀成則功不可間。

  〔智不可亂,故能成其計謀;功不可間,故能甯其邦國。〕

  意慮定則心遂安,則其所行不錯,神自得矣,得則凝。

  〔心安則無為而順理,不思而元覽,故心之所行不錯,神自得之,得則無不成矣。凝者,成也。〕

  識氣寄,奸邪而倚之,詐謀而惑之,言無由心矣。

  〔寄謂客寄,言識氣非真,但客寄耳。故奸邪得而倚之,詐謀得而惑之,如此則言皆胸臆,無複由心矣。〕

  故信心術,守真一而不化,待人意慮之交臭㑹,聴之候也。

  〔言心術誠明而不虧,真一守固而不化,然後待人接物,彼必輸誠盡意。智者慮能,明者獻策,上下同心,故能謀慮交臭㑹也;用天下之耳聴,故物候可知矣。〕

  計謀者,存亡樞機;慮不臭㑹,則聴不審矣。候之不得,計謀失矣,則意無所信,虛而無實。

  〔計得則存,失計則亡,故曰「計謀者,存亡之樞機」。慮不合物,則聴者不為己聴,故聴不審矣。聴既不審,候豈得哉!乖候而謀,非失而何?計既失矣,意何所信?惟有虛偽,無複誠實也。○案:注「計既失矣」十七字,《道藏》本缺。〕

  故計謀之慮,務在實意,實意必從心術始,

  〔實意則計謀得,故曰「務在實意」。實意由於心安,故曰「必在心術始」也。○案:《道藏》本誤以此節正文為注,又缺注「實意」以下十八字。〕

  無為而求安靜五臟,和通六腑,精神魂魄固守不動,乃能內視,反聽,定志。慮之太虛,待神往來。

  〔言欲求安心之道,必先寂澹無為,如此則五臟安靜,六腑通和,精神魂魄各守所司,澹然不動,則可以內視無形,反聴無聲,志慮宅太虛,至神明千萬往來歸於己也。○案:「宅」,《道藏》本作「定」。〕

  以觀天地開闢,知萬物所造化,見陰陽之終始,原人事之政理,不出戶而知天下,不窺牖而見天道,不見而命,不行而至。

  〔唯神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能知於不知,見於不見,豈待出戶牖然後知見哉!同於不見而命,不行而至也。〕

  是謂道知,以通神明,應於無方,而神宿矣。

  〔道無思也,無為也。然則道知者,豈用知而知哉?以其無知,故能通神明。應於無方,而神來舍。宿,猶舍也。〕

  分威法伏熊:

  〔精虛動物謂之威,發近震遠謂之分。熊之搏擊,必先伏而後動,故分威法伏熊也。〕

  分威者,神之覆也。

  〔覆,猶衣被也。神明衣被,然後其威可分也。〕

  故靜意固志,神歸其舍,則威覆盛矣。

  〔言致神之道,必須靜意固志,自歸其舍,則神之威覆隆盛矣。舍者,志意之宅也。〕

  威覆盛則內實堅,內實堅則莫當,莫當則能以分人之威,而動其勢如其天。

  〔外威既盛,則內志堅實。表裡相副,誰敢當之?物不能當,則我之威分矣。威分勢動,則物皆肅然,畏敬其人若天也。〕

  以實取虛,以有取無,若以鎰稱銖。

  〔言威勢既盛,人物肅然,是我實有而彼虛無,故能以我實取彼虛,以我有取彼無。其取之也,動必相應,猶稱銖以成鎰也。二十四銖為兩,二十四兩為鎰也。〕

  故動者必隨,唱者必和,撓其一指,觀其餘次,動變見形,無能間者。

  〔言威分勢震,靡物猶風,故能動必有隨,唱必有和。但撓其指,以名呼之,則羣物畢至。然徐徐以次觀其餘,眾循性安之,各令得所。於是風以動之,變以化之,猶泥之在鈞,羣器之形自見如此,則天下樂推而不厭,誰能間之也?〕

  審於唱和,以間見間,動變明而威可分也。

  〔言審識唱和之理,故能有間必知,我既知間,故能見間,而既見間,即能莫間,故能明於動變,而威可分也。〕

  將欲動變,必先養志伏意以視間。

  〔既能養志伏意,視知其間,則變動之術可成矣。〕

  知其固實者,自養也;讓己者,養人也。故神存兵亡,乃為之形勢。

  〔謂自知志意固實者,此可以自養也;能行禮讓於己者,乃可以養人也。如此則神存於內,兵亡於外,乃可為之形勢也。〕

  散勢法鷙鳥:

  〔勢散而後物服,猶鳥擊禽獲,故散勢法鷙鳥也。〕

  散勢者,神之使也。

  〔勢由神發,故勢者,神之使也。〕

  用之必循間而動。

  〔無間則勢不行,故用之必循間而動。〕

  威肅內盛,推間而行之,則勢散。

  〔言威勢內盛,行之又因間而發,則勢自然布散也。〕

  夫散勢者,心虛志溢。

  〔心虛則物無不包,志溢則事無不決,所以能散其勢。〕

  意衰威失,精神不專,其言外而多變。

  〔志意衰微而失勢,精神挫衂而不專,則言臭䟽外而多譎變也。〕

  故觀其志意為度數,乃以揣說圖事,盡圓方,齊短長。

  〔知其志意隆替,然後為之度數。度數既立,乃複揣而說之。其圖事也,必盡圓方之理,齊短長之用也。〕

  無間則不散勢者,

  〔案:《道藏》本「者」上有「散」字。盧抱經先生云:「疑『不散』下『勢』字不當有,下句作『散者』為是。」〕

  待間而動,動而勢分矣。

  〔散不得間,則勢不行。故散勢者,待間而動,動而得間,勢自分矣。〕

  故善思間者,必內精五氣,外視虛實,動而不失分散之實。

  〔五氣內精,然後可以外察虛實之理;虛實之理不失,則必可知其有間,故能不失分散之實也。〕

  動則隨其志意,知其計謀。

  〔計謀者,志意之所成,故隨其志意,以知其計謀也。〕

  勢者,利害之決,權變之威。勢敗者,不以神肅察也。

  〔神不肅察,所以勢敗也。○案:「敗」字疑「散」字之誤。〕

  轉圓法猛獸:〔案:孫季逑云:「疑即轉丸。」〕

  〔聖智之不窮,若轉圓之無止。猶獸威無盡,故轉圓法猛獸。〕

  轉圓者,無窮之計。無窮者,必有聖人之心,以原不測之智,而通心術。

  〔聖心若鏡,物感斯應,故不測之智可原,心術之要可通也。〕

  而神道混沌為一,以變論萬義類,說義無窮。

  〔既以聖心原不測,通心術,故雖神道混沌,如物杳冥,而能論萬類之變,說無窮之義也。〕

  智畧計謀,各有形容,或圓或方,或陰或陽,或吉或凶,事類不同。

  〔事至然後謀興,謀興然後事濟。事無常凖,故形容不同。圓者運而無窮,方者止而有分。陰則潛謀未兆,陽則功用斯動。吉則福至,凶則禍來。凡此事皆反復,故曰「事類不同」也。○案:注「動」,《道藏》本作「彰」。〕

  故聖人懷此用,轉圓而求其合。

  〔此謂所謀圓方以下六事,既有不同,或多乖謬。故聖人懷轉圓之思,以求順通合也。〕

  故興造化者,為始動作,無不包大道,以觀神明之域。

  〔聖人體道以為用,其動也神,其隨也天。故與造化,其初動作先含大道之理,以稽神明之域。神道不違,然後發施號令也。〕

  天地無極,人事無窮。各以成其類,見其計謀,必知其吉凶成敗之所終。

  〔天地則獨長且久,故無極;人事則吉凶相生,故無窮。天地以日月不過、陵穀不遷為成;人事以長保元亨、考終厥命為成。故見其事之成否,則知其計謀之得失;知其計謀之得失,則吉凶成敗之所終皆可知也。〕

  轉圓者,或轉而吉,或轉而凶,聖人以道先知存亡,乃知轉圓而從方。

  〔言吉凶無常凖,故取類轉圓。然唯聖人坐忘遺鑒,體同乎道,故能先知存亡之所在,乃後轉圓而從其方,棄凶而趨吉。方,謂吉之所在也。〕

  圓者,所以合語;方者,所以錯事。轉化者,所以觀計謀;接物者,所以觀進退之意。

  〔圓者,通變不窮,故能合彼此之語;方者,分位斯定,故可以錯有為之事。轉化者,改禍為福,故可觀計謀之得失;接物者,順通人情,故可以觀進退是非之事也。〕

  皆見其臭㑹,乃為要結,以接其說也。

  〔謂上四者,必見其臭㑹通之變,然後總其綱要以結之,則情偽之說可接引而盡矣。〕

  損兌法靈蓍:

  〔《老子》曰:「塞其兌。」河上公曰:「兌,目也。」《莊子》曰:「心有眼。」然則兌者,謂以心眼察理也。損者,謂減損他慮,專以心察也。兌能知得失,蓍能知休咎,故損兌法靈蓍也。〕

  損兌者,機危之決也。

  〔幾危之兆,動理之微,非心眼莫能察見,故曰「損兌者,機危之決也」。〕

  事有適然,物有成敗。機危之動,不可不察。

  〔適然者,有時而然也。物之成敗,有時而然;機危之動,自微至著。若非情識遠深,知機元覽,則不能知於未兆,察於未形,使風濤潛駭,危機密發,然後河海之量,堙為窮流,一簣之積,迭成山嶽,不謀其始,雖悔何追!故曰「不可不察」也。〕

  故聖人以無為待有德,言察辭,合於事。

  〔夫聖人者,勤於求賢,密于任使,故端拱無為,以待有德之士。士之至也,必敷奏以言,故曰「言察辭」也。又明試以功,故曰「合於事」也。〕

  兌者,知之也。損者,行之也。

  〔用其心眼,故能知之;減損他慮,故能行之。〕

  損之說之,物有不可者,聖人不為之辭。

  〔言減損之說,及其所說之物,理有不可,聖人不生辭以論之也。〕

  故智者不以言失人之言,故辭不煩而心不虛,志不亂而意不邪。

  〔智者聴輿人之訟,采蒭蕘之言,雖複辯周萬物,不自說也,故不以己能言而棄人之言。既用眾言,故辭當而不煩;還任眾心,故心誠而不偽。心誠言當,志意豈複亂邪哉!○案:注「訟」,《道藏》本作「頌」,訟、頌古字通。〕

  當其難易,而後為之謀,因自然之道以為實。

  〔夫事而後謀生,改常而後計起,故必當其難易之際,然後為之計謀。失自然之道,則事廢而功虧,故必因自然之道以為用謀之實也。〕

  圓者不行,方者不止,是謂大功。益之損之,皆為之辭。

  〔夫謀之妙者,必能轉禍為福,因敗成功,沮彼而成我也。彼用圓者,謀令不行;彼用方者,謀令不止。然則圓行方止,理之常也。吾謀既發,彼不得守其常,豈非大功哉!至於謀之損益,皆為生辭以論其得失也。〕

  用分威散勢之權,以見其兌威,其機危乃為之決。

  〔兌所以能分威散勢者,心眼之由也。心眼既明,機危之威,可知之矣。既知之,然後能決之也。〕

  故善損兌者,譬若決水於千仭之堤,轉圓石于萬仭之溪,

  〔案:「而能」以下十二字,《道藏》本缺。〕

  而能行此者,形勢不得不然也。

  〔言善損慮以專心眼者,見事審,得理明,意決而不疑,志雄而不滯。其猶決水轉石,誰能當禦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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