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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 運象篇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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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道寂寂,尋之亦使人不勸也,況複求之於無涯耶。假令東山忽有石髓盤結,紫芝映林,夜光煥燭,燕胎曜峰,靈津肆顯,眾真羅吟,人人往者,皆得掇玄華而揖玉腴,對天仙以散想也,將必相與把臂太虛,駕絡慶雲矣。未審子當力赴,此二日暫遊山澤不?將故以官私自切,不獲一果耶?今之所以為懈難者,蓋闇推於有無之間耳。以無期我,我亦無也。空中有真,子不睹之,不可謂罕彷佛矣,所望在於不褰裳耳。二日可不果,何時能屈駕看金陵乎? 十一月二十九日夜,定錄君告許侯。 豈能割目前之近滯,慕難成之遠功耶?若故棲情丘林,憑托京畿者,觀金陵以偶想將任意於吾子,勿謂我無方,從無以鑒矣。心單則試不眄,神苦則教不生,賢者之舉,可不察耶! 保命君告。 右二條,楊書。斯告實至言矣。 奉十一月二十九日告,得道者以其能排卻眾累,直面而進,於是百度自浄,眾務雲散。該其優者,不足為勞,披於艱者,可以表心。正月中必有龜山客來東山,至時渠〔此應作「詎」字〕可不一力赴乎?奉覽高命,欣然無量。始入此月,公私艱掇,未獲從心。命使〔此本是「今暫」字,後人改作「命使」〕到京,往反計日,還便沐浴,躬詣朝拜,不失此月。若吉日未過,願垂告敕。又告賢者之舉,複宜詳之。昔未受上道之前,有欲索側人意有稱說堪陶獎者,受《隱書》之後,此計都冥也。 〔此下有兩字被黵,又齊行翦去,後似複更有語。此論賢者之舉,似仍是前書上紙,而複酬十一月二十九日告。此告今不存,前十一月二十九日告語不同。又云:正月龜山客來事如此,複酬後定錄告亦可。是右英書中兼有此語耳。記不具存,難用顯證。〕 右二篇,長史自書本。 令勤者勤其事,躭其玄微耳。慎者亦觸類而作也。學道之難,不可書矣。有恥鄙之心者,於道亦遼乎,灌秉然後可貴耳。賢者之舉,自更始爾,今且當內忘。 右,紫微夫人道此言。 〔此是紫微見長史答右英道「賢者之舉」事,故複酬此語也。長史婦亡後,更欲納妾,而修七元家事,最是所禁,故屢有及之。〕 手筆何其落落,盧醫之喻,複有韋弦之功,解凍爐門,其旨乃佳,當實心在此濟矣。 定錄告。〔此事中君見長史答右英書,複賞贊之也。〕 心已至也,不復須詣山也。每空懷以向真,單誠以泛道者,雖欲不教,其可得乎?瞻赴山澤,乃更餘事耳。要都無懷者,實使人悒然,今可停也。 十二月一日夜,定錄告許侯。〔尋此語,複似酬「到京不得來」,事事相關涉,不可領。〕 正月二十七日,將不能暫詣,欲營宅處耶?龜山真人似當其日來未真至齋者,自可無彷佛,且欲令彼見我乎?正月十四日保命告。 〔案:此《告》極似前所疑事,所以翻覆難解也。從此「正月」起至後,並是入丙寅年中事。〕 右五條,有楊書。 轡景登霄晨,遊宴滄浪宮。 彩雲繞丹霞,靈藹散八空。 上真吟瓊室,高仙歌琳房。 九鳳唱朱籟,虛節錯羽鐘。 交頸金庭內,結我冥中朋。 俱挹玉醴津,倏歘已嬰童。 雲何當路蹲,愆痾隨日崇。 二月九日夜,雲林作。 晨游太素宮,控軿觀玉河。 夕宴鬱絕宇,朝采圓景華。 彈璈北寒台,七靈暉紫霞。 濟濟高仙舉,紛紛塵中羅。 盤桓囂藹內,愆累不當多。 二月十六日,右英作。 玄清眇眇觀,落景出東渟。 願得絕塵友,蕭蕭罕世營。 吟此再三。 右三篇,有楊書。 靈人隱玄峰,真人韜雲采。 玄唱非無期,妙應自有待。 豈謂虛空寂,至韻故常在。 攜襟登羽宮,同宴廣寒裡。 借問朋人誰,所存唯玉子。 卓雲虛之駿,抗翮於空同之上。 斯人矣,豈不長揖南面,永謝千乘乎? 紫微詩及詠此。 駕風騁雲軿,晨登太渟丘。 絳津連岑振,清波鼓浚流。 步空觀九緯,八剛皆已遊。 暫宴三金秀,來觀建志儔。 勤懈不相淹,是以積百憂。 二月三十日夜,右英作。 褰裳濟綠河,遂見扶桑公。 高會太林墟,寢宴玄華宮。 信道苟淳篤,何不棲東峰。 紫微夫人歌此。 陵波越滄浪,忽然造金山。 四顧終日遊,罕我雲中人。 右英吟此。 控景始暉津,飛飆登上清。 雲台鬱峩峩,閶闔秀玉城。 晨風鼓丹霞,朱煙灑金庭。 綠蘂粲玄峰,紫華岩下生。 慶雲纏丹爐,練玉飛八瓊。 晏眄廣寒宮,萬椿愈童嬰。 龍旂啟靈電,虎旗徵朱兵。 高真回九曜,洞觀均潛明。 誰能步幽道,尋我無窮齡。 紫微夫人作 紫闕構虛上,玄館沖絕飆。 琳琅敷靈囿,華生結瓊瑤。 騁軿滄浪津,八風激雲韶。 披羽扇北翳,握節鳴金簫。 鳳籟和千鐘,西童歌晨朝。 心豁虛無外,神襟何朗寥。 回儛太空嶺,六氣運重幽。 我途豈能尋,使爾不終雕。 右英夫人作。 翳藹紫微館,郁台散景飆。 鸞唱華蓋間,鳳鈞導龍軺。 八狼攜絳旌,素虎吹角簫。 雲勃寫靈宮,來適塵中囂。 解轡佳人寢,同炁自相招。 尋宗須臾頃,萬齡乃一朝。 椿期會足衰,劫往豈足遼。 真真乃相目,莫令心徂訬。 虛刀揮至空,鄙滯五神愁。 右紫微作。 朝啟東晨暉,飛軿越滄淵。山波振青涯,八風扇玄煙。 回眄易遷房,有懷真感人。三金可遊盤,東岑宜永甄。 紛紛當塗中,孰能步生津。飄颻八霞嶺,徘徊飛晨蓋。 紫軿騰太空,曬眄九虛外。玉簫激景雲,靈煙絕幽藹。 高仙宴太真,清唱無涯際。去來山嶽庭,何事有待邁。 四月十四日,紫微夫人作。 玄波振滄濤,洪津鼓萬流。 駕景眄六虛,思與佳人遊。 妙唱不我對,清音與誰投。 雲中騁瓊輪,何為塵中趍。 右,同夕右英夫人吟歌此曲。 松柏生玄嶺,郁為寒林桀。 蘩葩盛嚴氷,未肯懼白雪。 亂世幽重岫,巡生道常潔。 飛此逸轡輪,投彼遐人轍。 公侯可去來,何為不能絕。 右,右英作。 神玉曜靈津,七元煥神扉。 靈遷方寸裡,一躍登太微。 妙音乘和唱,高會亦有機。 齊此天人眄,協彼晨景飛。 總轡六合外,寧有傾與危。 四月二十三日夜,紫微夫人作。 玄感妙象外,和聲自相招。 靈雲鬱紫晨,蘭風扇綠軺。 上真宴瓊台,邈為地仙標。 所期貴遠邁,故能秀穎翹。 玩彼八素翰,道成初不遼。 人事胡可豫,使爾形氣銷。 四月二十七日夜,南嶽夫人作。 右十二篇,有楊書,又雜掾寫。 清淨願東山,蔭景棲靈穴。 愔愔閒庭虛,翳薈青林密。 圓曜映南軒,朱鳳扇幽室。 拱袂閒房內,相期啟妙術。 寥朗遠想玄,蕭條神心逸。 閏月三日夜,右英作,示許長史。〔案《晉曆》,丙寅年閏四月也。〕 右,有楊書,又掾寫。 縱心空同津,總轡策朱軿。 佳人來何遲,道德何時成。〔吟此道〕 有心許斧子,言當采五芝。 芝草不必得,汝亦不能來。 汝來當可得,芝草與汝食。〔此兩得及來,並戲作吳音。〕 右英吟此。 右二篇,有楊書。 八塗會無宗,乘運觀囂羅。 化浮塵中際,解衿有道家。 騁煙忽未傾,攜真造靈阿。 虛景盤瓊軒,玄鈞作鳳歌。 適路無軌滯,神音儛雲波。 齊德秀玉京,何用世間多。 授書畢,又吟良久,而複授令書。此詩似不與書上相連也。 坦夷觀天真,去累縱眾情。 體寂廢機駟,崇有則攝生。 焉得齊物子,委運任所經。 右,中候夫人作。 薄宴塵飆領,代謝緣還歸。 奚識靈劫期,顧眄令人悲。 紫微夫人作。 右三篇,有掾書。 林振須類感,雲蔚待龍吟。 玄數自相求,觸節皆有音。 飛軿出西華,總轡忽來尋。 八遐非無娛,同詠理自欽。 悼此四羅內,百憂常在心。 俱遊北寒台,神風開爾襟。 六月二十三日夜,南極夫人作。 登軿發東華,扇歘儛太玄。 飛轡騰九萬,八落亦已均。 暫眄山水際,窈窕靈嶽間。 同風自齊氣,道合理亦親。 龍芝永遐齡,內觀攝天真。 東岑可長淨,何為物所纏。 六月二十三日夜,中候夫人作。 右二篇,有楊書,又掾寫。 五月十二日,中君喻書〔此九字題卷外,從此後並似是丁卯年中授書。此事皆論三許挺分也。〕 阿映遂能絕志山林,勤心道味,淨神注精,研澄虛鏡,玄渟獨宴,孑棲偶真,乃翁道遠之疇匹,姜伯真之徒也。服炁挹液,卒獲其益,亦至事也。昔又入在臨海赤山中,赤山一名燒山,遇良友王世龍、趙道玄、傅太初者,此數子始以晉建興元年渡江,入東山中學道耳,並與相見,數人之業,皆勝於映矣。映遂師世龍,授解束之道,修反行之法,服玉液,朝腦精,二三年中,面有光華,還顏反少,極為成道。但恨其所稟不饒,不得高品之通耳。於是司命敕吾舉之,使奏聞上宮,移名東方諸署為地仙。時三官都禁左郎遣典柄侯周魴、主非使者嚴白虎來於赤山中,即欲執之以去,且詰其罪狀。吾時禁牙〔謂應作「訝」字〕又乃馳啟司命,司命即遣中侯李遵握「火鈴而來呵攝之」,於是魴及白虎乃走去耳。 李遵未來之時,映懼怖失膽,亦喪氣矣。亦賴龔幼節、李開林助映為答對,亦幾至敗也。自無此二人,及其師王世龍,亦早惡矣。魴誥〔謂應作「詰」字〕之亦有實,映答對亦可。可三官出丹簡罪簿,各執一通而問映云:「夫欲學道慕生,上隸真人,玄心棲邈,恭誠高靈者,當得世功相及,禍惡不遘,陰德流根,仁心上逮,乃可步真索仙,度名青府耳。雲何父手殺謝弓,且亂逆三光。又許朝斬李玘之頭,以代蔡扶之級,又走斬射潘綦等,支解鈴下曹表等,水沈湯雲之屍,火燒徐昻之骸,絞殺桓整,刳割振噲,酷害虐暴,刑攬〔謂應作濫字〕四十有三,張皇訟寃,事在天帝,禍戾山積,善功無一。又汝本屬事帛家之道,血食生民,逋愆宿責,列在三官,而越幸網脫,奉隸真氣。父子一家,各事師主,同生乖戾,不共祭酒,罪咎之大,陰考方加。有如此積罪,亦無仙者,當可得欺太上之曹,使汝得名,刊不死之紫錄耶。汝其無對者,有司必執也。」 映自強長嘯,振褐撫發,爾乃整氣扉口,叱吒而答曰:「大道不親,唯善是與,天地無心,隨德乃矜。是以阪泉流血,無違龍髯之舉;三苖丹野,逐〔謂應作涿字〕鹿絳草,豈妨大聖靈化,高通上達耶?吾七世父許子阿者,積仁著德,陰和鳥獸,遇凶荒之年,人民饑饉,加之疫癘,百遺一口。阿乃施散家財,拯其眾庶,親營方藥,勤勞外舍。臨人之喪,如失其親;救人之患,如己之疾。己死之命,懸于阿手,窮垂之身,撫之如子。度脫凶年,賴阿而全者,四百八人。仁德不隊〔謂應作墜字〕後當鐘我等。是以功書上帝,德刊靈閣,使我祖根流宗澤,蔭光後緒。故使垂條結華,生而好仙,應得度世者五人,登升者三人,錄名太上,策簡青宮,豈是爾輩所可豫乎?」言畢,魴等豁然而笑,遵至而去矣。此意雖複是世龍之助,吾亦壯其辭也。 於是即得度名東宮,當為仙之中者。然其身中自宿有陰罪未了處,巳日就補,複解謝太上,行當受書署者也。蓋爾不復受考於三官,已定名於不死之錄矣。今已移在竹葉山中,或名此山為蓋竹山。山之東面兩隴西上,其中有石井橋,橋之北小道直入,其間有六叢杉樹,樹之左右三百步,有小石深室,室前有流泉水,映與三人共止其中。此辰年當自暫出,還人食詭,亦欲暫還鄉里山之近處,令其家兄弟見之者也。臨時自當令其弟知之所在,乃又寄謝,令弟子勤之。若欲至竹葉山索映,亦即得相見。竹葉山東上石橋,橋之北小道甚徑易,勿從南山上,山南道絕險。竹葉山中仙人陳仲林、許道居、尹林子、趙叔道,此四人並以漢末來入此山,叔道已得為下真人,仲林大試適過,行複去。此是竹葉山中舊仙人也。其王世龍、趙道玄、傅太初、許映,或名遠遊,適來四年耳。 右,從五月十二日至此,並楊書,受旨本。 納納長者,蔚蔚內明。撥於昔累,非複故形。變扇澡煉,得道之情。和挹神心,仰秀雲靈。傾觀晨景,德音蘭馨。方及十載,季瑋〔謂應作「偉」字〕舉名。每事勖焉,勿複不精。 太和二年,歲在丁卯,十二月十七日夜,太元真人司命君告穆,到丙子年為十年矣,時當七十二也。到亥子年神化變鏈,子年始餘十年。 蕭條斧子,和心凝靜,道炁雖妙,乘之亦整。澄形丹空,擢標霄領,其神以暉,其光將穎,實侍辰〔謂應作「晨」字〕之高舉,穀子之羅鼎,可謂秀落眾望,縈渟之仙才。又當勤進德修業,淡然虛眄。 十二月十七日夜,太元真人司命君告玉斧。 〔「祖司徒府辟掾,不赴,隱在本縣茅山五年。」此十六字榮弟後所注,其「公府辟」似妄也。〕 淵奇體道,解幽達精。虛中受物,柔德順貞。慈寬博采,聞道必行,逍遙飛步,啟誠坦平。策龍上造,浮煙三清。實真仙之領帥,友長裡之先生。必當封牧種邑,守伯仙京,傅佐上德,列書絳名。 右說道許長史所得限分。〔「爾時護軍長史。」此六字,亦榮弟所注。〕 瑋灼清暉,潛光翳真。二景落鋒,飛霞流纏。於焉玉子,采此雙辰。遂開上道,允得妙門。儀璘洞煥,玉標玄金。登名五宮,懸書七元。寔迭域之並羅,為上清之卿君。是子內和感虛,托真情專之所致,亦南人雲軫之必駕,三元景輦之攜遊也。 〔此雲「迭域」,即穀希子也,與前司命所答穀子之羅鼎事同。〕 右說道許玉斧所得之分。 〔此前後二「右」字下「說」字出長史書,雲「右清靈真人說」云云,而楊君書無此四字,當是于時楊向長史口道是裴君也。〕 此是道成勤至受書之時,初所舉定目之名也,亦得道齎詣之分限矣。恃而替者得來必無從矣,當共寘此。 右五條,有楊書、長史寫,兩本。 保命告云:「許子遂能委形冥化,從張鎮南之夜解也。所以養魂太陰,藏魄於地,四靈守精,五老保藏,複十六年,殆睹我于東華矣。既適潛暢,莫覺不真。」 〔許子即是掾也。按張系師為鎮南將軍,建安二十一年亡,葬鄴東。後四十四年,至魏甘露四年,遇水棺開,見屍如生,出著床上,因舉麈尾覆面,大笑吒,又亡,仍更殯葬。其外書事蹟略如此,未審夜解當用何法?依如許掾,似非劍杖也。〕 右英告曰:「自古及今,死生有津,顯默異會,藏往滅智,與世同之者,皆得道之行也。若夫瓊丹一禦,九華三飛,雲液晨酣,流黃徘徊,仰咽金漿,咀嚼玉蕤者,立便控景登空,玄升太微也。自世事乖玄,斯業未就,便當暫履太陰,潛生冥鄉,外身棄質,養胎虛宅,陶氣絕鑰,受精玄漠,故改容于三陰之館,童顏於九錬之戶,然後知神仙為奇,死而不亡,去來之事,理之深也。」 南人告云:「得道去世,或顯或隱,托體遺跡。道之隱也,或有再酣瓊精而叩棺,一服刀圭而屍爛。鹿皮公吞玉華而流蟲出戶,仇季子咽金液而臭聞百里。黃帝火九鼎于荊山,尚有橋領之墓。季主服雲散以潛升,猶頭足異處。墨秋咽虹丹以投水,甯生服石腦而赴火,務光翦韭以入清泠之淵,栢成納氣而腸胃三腐。諸如此比,不可勝記。微乎得道,趣舍之跡無常矣。」 〔南人即南真人夫也。此諸仙人出諸傳記,而事蹟有參差不同者。〕 保命又云:「既適潛暢,莫覺不真。」如此之指,非真屍也。 右四條,有長史書。 人死必視其形如生人,皆屍解也。視足不青,皮不皺者,亦屍解也。要目光不毀,無異生人,亦屍解也。頭髮盡脫而失形骨者,皆屍解也。白日屍解自是仙,非屍解之例也。 右一條,甲手書寫。 若其人暫死適太陰,權過三官者,內既灰爛,血沈脈散者,而猶五藏自生,白骨如玉,七魄營侍,三魂守宅,三元權息,太神內閉,或三十年、二十年,或十年、三年,隨意而出。當生之時,即更收血育肉,生津成液,複質成形,乃勝於昔未死之容也。真人錬形于太陰,易貌於三官者,此之謂也。天帝曰:「太陰煉身形,勝服九轉丹。形容端且嚴,面色似靈雲。上登太極闕,受書為真人。」趙成子死後五六年,後人晚山行,見此死屍在石室中,肉朽骨在,又見腹中五藏自生如故,液血纏裹於內,紫包結絡於外。夫得道之士,暫游于太陰者,太乙守屍,三魂營骨,七魄衛肉,胎靈錄氣。 右三條,是長史抄寫《九真經》後服五石腴事。 其用他藥得屍解,非是用靈丸之化者,皆不得反故鄉,三官執之也。有死而更生者,有頭斷已死乃從一旁出者,有未斂而失屍骸者,有人形猶在而無複骨者,有衣在形去者,有發脫而失形者。白日去謂之上屍解,夜半去謂之下屍解,向曉向暮之際而謂之地下主者也。 右一條,是掾抄寫《劍經》後論屍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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