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之洞 > 勸學篇 | 上頁 下頁
學制第四


  外洋各國學校之制,有專門之學,有公共之學。專門之學極深研幾,發古人所未發,能今人所不能,畢生莫殫,子孫莫究,此無限制者也;公共之學所讀有定書,所習有定事,所知有定理,日課有定程,學成有定期,或三年,或五年,入學者不中程不止,惰者不得獨少。既中程而即止,勤者不必加多,資性敏者同為一班,資性鈍者同為一班,有間斷遲誤者附其後班,生徒有同功,師長有同教,此有限制者也。無事無圖,無堂無算,師無不講之書,徒無不解之義,師以已習之書為教則師不勞,徒以能解之事為學則徒不苦,問其入何學堂,而知其所習何門也;問其在學堂幾年,而知其所造何等也。文武將吏,四民百藝,其學無不皆同。

  小學堂之書較淺,事較少,如天文、地質、繪圖、算學、格致、方言、體操之類,具體而微。中學堂書較深,事較多,〔如小學堂地圖則極略,僅具疆域山水大勢,又進則有府縣詳細山水,又進則有鐵路、電線、礦山、教堂,餘書仿此。〕方言則兼各國,算學則講代數、對數,於是化學、醫術、政治以次而及,餘事仿此。大學堂又有加焉。小學、中學、大學又各分為兩三等,期滿以後,考其等第,給予執照。

  國家欲用人才,則取之于學堂,驗其學堂之憑據,則知其任何官職而授之,是以官無不習之事,士無無用之學。其學堂所讀之書則由師儒纂之,學部定之,頒于國中,數年之後或應增減訂正,則隨時修改之。其學堂之費率皆出地方紳富之捐集,而國家略發官款以補助之,入學堂者但求成才,不求膏火,每人月須納金若干,以為飲食束修之費,貧家少納,富家多納。其官紳所籌學堂之費,專為建堂延師,購書制器之用,不為學生膏獎。〔亦有義學,以教極貧子弟,學生出貲甚微,然義學甚少,所教極淺〕來學者既已出費,則必欲有所得而後歸,學成之後,仕宦、工商各有生計,自無凍餒。此以教為養之法也。

  是以一國之內嘗有小學數萬區,中學數千,大學百數,由費不仰給於官,亦不盡仰給於紳故也,其善有三,出貲來學則不惰,志不在利則無爭,官不多費則學廣。蘇子瞻沮新法學校之說曰:「必將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財以養遊士。」如西法所為,可無多費之虞矣。王介甫悔新法學校之誤曰:「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謂變秀才為學究。」如西法所為,可無變為學究之患矣。凡東西洋各國立學之法,用人之法,小異而大同,吾將以為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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