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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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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珍醉得不醒人事,當她睜開眼睛,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躺在破舊旅館散發霉味的床上,身旁的男生同樣光著身子在酣睡打呼。秀珍嚇壞了,想叫也叫不出來。她慢慢將身體移動到床邊,不停顫抖,腦袋徹底空白,什麼話都說不出來。 這時,男生醒了過來。 「你起來啦?」他笑著朝秀珍伸出手,溫柔的撫觸她的臉龐,秀珍的身體起了雞皮疙瘩。 「這是怎麼回事?」 「嗯?」男生一臉聽不懂秀珍在說什麼的樣子,看著她。 秀珍就快哭出來了,她什麼都想不起來,半點記憶都沒有!她搞不懂現在是什麼情況。在這之前,秀珍甚至不曾和男生牽過手。雖然曾有性慾高漲的時候,對於性是怎麼發生的卻沒有具體概念,只從別人口中大致聽說,像是一開始會超級痛,要抬起臀部,眼睛要閉起來之類的。秀珍知道的就這些了。秀珍當時是剛滿二十歲的少女,但至少她明確清楚一件事:剛才發生的事,八成已經發生的事,也就是性行為,那是她應該選擇的。在她想要發生、還有和她想要的人發生的才叫作性。我想跟這個人發生關係嗎?我想不起來,什麼都想不起來。 他緩緩開口問混亂不已、呆坐的她:「口渴嗎?要不要給你水?」 要是秀珍放聲大哭,情況是否會有所不同?搞不好他就會瞭解到這件事並非出自秀珍的意願。但秀珍極度震驚與混亂,想哭也哭不出來。是啊,她覺得好混亂,想儘快離開這個房間。她連忙穿上衣服,這時他走過來,摟住她的肩。 她甩開他的手,顫抖的嗓音結結巴巴的說:「這是怎麼回事?」 「什麼怎麼回事?我們一起來的啊。」這時他才垮下了臉,無言的從她身邊走開。他先是看了她一會,哭笑不得的咂了咂舌,接著拿起衣服,對她說:「我還以為我們在搞曖昧。」 「什麼?」秀珍神色慌張的回答。 「不是你先主動的嗎?」 「你說什麼?」 秀珍的聲音徹底分岔,她好想將他那張臉狠狠撕下來,滿腔怒火難以抑制。昨晚秀珍喝醉了,醉到沒有半點記憶,也就是說她已經不醒人事了。無論她當時做了什麼,都不是在正常狀態下做出的選擇。 我,絕對不可能會想和你發生關係。 就在她打算朝他大吼的剎那,他說:「那個,我說了你不要不高興。」 「什麼?」 他正視著秀珍說:「你有被害妄想症。」 秀珍覺得自己內心好像有什麼「啪」的應聲斷裂,再也不想說任何話。 秀珍朝門口走去,打開房門前對他說:「希望你能當作一切都沒發生。」 他坐在床上,邊穿襪子邊回答:「沒問題,反正兩人都是酒後失誤嘛,忘掉吧,要怪就怪酒精吧。」 她大步跑出房間,大口吸入空氣,告訴自己什麼事都沒發生,我沒碰到任何事,我不是受害者,誰都沒必要知道這件事。這只是個失誤,沒錯,是不小心犯的失誤。闖下事與願違的禍,不就叫失誤嗎?沒錯,這是失誤,肯定是失誤。可是,這並不是我闖的禍,我根本沒有做任何選擇啊,她所選擇的就只有喝酒而已。她就像自己的母親,像春子一樣,幹出了相同的事。不過就是一夜情,有什麼好大聲嚷嚷的?人生艱苦的事還多著呢,何必為了這點事大驚小怪。俗氣,太俗氣了。閉嘴,給我閉嘴。外婆,外婆!我該怎麼辦?外婆,我好害怕。秀珍跑了起來。趕快回宿舍吧,我必須趕緊回到昨天那個上臺報告的我。 她在巷子裡狠狠摔倒,膝蓋磨破了皮,鮮血汨汨流出。 我不是自願的。但,假如我是呢? 假如我變得像春子一樣,真的想得到什麼呢?那這件事就煙消雲散了嗎?一夜情這種失誤也在所難免嘛。只要這麼想就會沒事嗎?那麼,我不是出於自願的事實,又該從何處獲得救贖? 她從地上爬起來,一拐一拐的走著,淚水不由自主的流下。萬一他四處張揚,我又該怎麼辦? 她很害怕,終於忍不住痛哭失聲。好想見到外婆。外婆吃那麼多苦,可不是為了讓她碰上這種事。這是我的錯,我應該小心一點,是我的錯,我犯下的錯。 秀珍整個人蜷縮在地上,她沒辦法承受這一切,內心只有一死了之的念頭。就在那一刻,有人摸了摸她的頭。她嚇一大跳,抬起頭,宥利就在她眼前。 「秀珍,你怎麼了?發生什麼事了嗎?」 聽到那輕柔的嗓音後,秀珍徹底崩潰了,開始號啕大哭,肩膀也不住顫抖。宥利摟住秀珍的肩膀,輕輕拍撫她的背。 讀完《我們是馬爾瓦尼一家》後,秀珍開始成天窩在圖書館裡讀其他小說。她不停在尋找瑪麗安,有受害者出現的小說。那就是秀珍宣洩的方式。就像吸毒者會去參加治療團體,吐露自身經驗,想辦法克服毒癮,秀珍則是靠閱讀有性侵受害者出現的小說。沒必要向誰提起她的遭遇,也沒必要聽別人的故事而潸然落淚。小說有別於報導,它是有心的,可以真切感受到一個人的心。 秀珍努力的記住那天的事。要是當天身體留下反抗的痕跡就好了,她確實好像在腳步踉蹌時抓住了他的手臂,但她完全不曉得那個行為出於何種狀況。難道是秀珍誘惑了他?又或者只是將身體重量交給了他?她連自己對他說了什麼都沒有印象。她肯定是開心的大呼小叫了吧。但她不知道自己的用意是為了誘惑他,還是當下純粹覺得好玩而已。 可以確定的是,她從來都沒有想和他發生關係,更不曾有過半點對異性的好感,不可能因為喝酒就突然來個大轉彎。要怪就怪酒精,真的嗎?是這樣嗎?他說了,我以為我們在搞曖昧。為什麼他會那樣想?拜託讓我想起一點事情吧,什麼都好! 如果是那樣,她就能加以反駁了。如果乾脆讓她記得所有事,她就能直截了當的回嗆:「我們並沒有在搞曖昧,只是我喝醉了,才會稍微靠在你身上。你連喝醉酒和對方把身體靠在你身上都分不清楚嗎?白癡。」 她很顯然不是出於自願,卻無法證明,只要無法證明,就不會有人對此表示認同,這現實令她悲慘萬分。經她搜尋的結果,大部分性侵只有在女性強烈反抗時才會被承認,也就是說,只有在暴力發生時才會被認定為性侵。這令秀珍相當困惑,倘若只有在女人被毒打一頓、放聲大叫、遭受恐嚇及受到生命威脅下發生的性行為才能稱為性侵,那秀珍經歷的就百分之百不是性侵。秀珍並沒有被打,也沒有放聲大叫,甚至沒有遭受恐嚇或覺得生命受威脅,只不過,她不是自願的。秀珍無法理解,為何非自願的標準必須依加害者施暴的程度來判斷。在秀珍看來,認定性侵的標準很單純,要區分根本易如反掌。 受害者非自願時所發生的性行為,就是性侵。也就是像秀珍一樣,在醉得不醒人事、毫無行為能力的狀態下發生的性行為。秀珍的情況屬於准強姦①。我的天啊,竟然在這個詞匯前面加上「准」字? ﹛①在臺灣稱為「乘機性交」,但韓文稱「准強姦」帶有「未達」性侵標準的意味,因而沿用之。﹜ 秀珍的案例難以證實,這也許是不幸中的大幸。萬一秀珍揭發他,下場可能不堪設想。她必須考慮到外婆,考慮自己的未來,她不希望被貼上性侵受害者的標籤,不想成為宣稱自己被性侵的人,不想任何事都無法證實,只能如墜五里霧中。 所以她才閱讀小說。小說中有許多女性,有神智清醒時被強迫的女人,意識不清的女人,像秀珍一樣想裝作若無其事的女人,還有無論如何都想克服的女人。假如讀的是當事人的筆記或訪談,秀珍肯定會崩潰。親身經驗的聲音令她恐懼,進入虛構的故事中則相對輕鬆,沒人會發覺她讀了什麼。雖然上課時會將小說與社會議題或偉大目標做連結,但秀珍對那些東西壓根不感興趣。某個人的聲音是重要的,只有一個人的聲音存在,專屬於自己的故事。故事中的憤怒是秀珍的慰藉,憎惡則帶給她喜悅。她在閱讀那些「瑪麗安」時,感到很平靜。那些瑪麗安是她能夠理解的人物,因為可以減少她的孤單。至少,在讀到她們遭受踐踏的逼真畫面之前是如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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