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外國作品 > 消失的13級臺階 | 上頁 下頁 |
| 一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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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一不由得看了杉浦律師一眼:「無心為他辯護?」 「是的,這是常有的事,」杉浦律師滿不在乎地說,「審判這東西全看走運不走運。被告人的律師、檢察官、法官等湊在一起,完全可以左右一場審判。有這樣的說法:如果被告人是一個年輕漂亮的女性,男法官就會作出較輕的判決,反之,女法官就會主張嚴懲。這也是自由心證主義①。哈哈……」 ﹛① 自由心證主義的主要內涵是:法律不預先設定機械的規則來指示或約束法官,而是由法官針對具體案情,根據經驗法則、邏輯規則和自己的理性良心來自由判斷證據、認定事實。﹜ 純一根本沒在意杉浦律師的哈哈大笑,而是低頭思考著自己的事。自己因傷害致死罪被審判的時候,法庭是怎樣一種狀況呢? 「咱們言歸正傳,」杉浦律師繼續說道,「對一審的死刑判決開始產生懷疑,是從二審開始的。新聘請的辯護律師非常執著地追究兩個疑點。一個是始終沒有發現被盜走的印鑒、存摺和兇器。案發後警察進行了全面搜索,結果……」 杉浦律師離開通向宇津木宅邸的道路,指著通向山中未鋪柏油的林蔭路說:「在離這裡三百米左右的地方,發現了一把鐵鍬。那把鐵鍬是被害人家裡的東西。也就是說,兇手逃走之前曾一度進入山中,掩埋證據。」 純一問:「兇手不但掩埋兇器,連印鑒和存摺也掩埋,這不是太奇怪了嗎?」 「辯護人也指出了這一點。但是檢察院方面反駁說,被害人肯定是認為只要有銀行卡,就能取出現金。」 南鄉說話了:「這麼解釋有點勉強。」 「是的。但是,留在鐵鍬周圍的輪胎印,確實是樹原亮的摩托車留下的。」 「也就是說,去與逃走路線相反的方向掩埋證據是為了攪亂搜查?」 「審判方是這樣認為的。」 純一問道:「最後也沒發現存摺、印鑒和兇器嗎?」 「是的。警察還分析了附著在鐵鍬上的泥土,在非常大的範圍內進行了搜查,結果什麼都沒找到。但是,附著在鐵鍬上的泥土,與附著在摩托車輪胎上的泥土的土質是一致的。毫無疑問,樹原亮的摩托車去過扔鐵鍬的地方。」 杉浦律師說到這裡停了下來,為的是給純一和南鄉一點整理思路的時間。然後他繼續說道:「第二個疑點是樹原亮這個年輕人在事故現場被發現時沒戴頭盔。根據他周圍的人的證詞,樹原亮在駕駛摩托車時總是戴全臉頭盔。作案的時候,這是掩蓋面部最合適的東西,可為什麼在搶劫殺人這一天,卻沒戴頭盔呢?」 南鄉想了一下問道:「也就是說,有第三者的存在?」 「是的,辯護人就是這樣主張的。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摩托車上應該有兩個人,坐在後面的那個人,把樹原亮戴著的頭盔搶過去戴上了,所以事故發生時沒受重傷。」 「您的意思是說,他一個人逃走了?」 「是的,事故現場周圍雖然都是很陡的斜坡,但樹木很多,抓著樹枝樹幹下山,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純一問:「警察沒有查一查斜坡上是否有腳印嗎?」 「查了,沒發現腳印。但是那天下雨了,即使有人順著斜坡下去過,也找不到腳印了。這卻成了檢方反駁第三者說的強有力的證據。」杉浦律師謹慎地說,「搶劫殺人後卻沒用被害人的存摺取出現金,也就是說,如果是第三者拿走了印鑒和存摺的話,為什麼他不使用印鑒和存摺呢?為了搶劫這些東西,他可是殺了兩個人啊。」 純一沉默了,南鄉也陷入了沉默。辯護方與檢方在二審時激辯的場面浮現在他們眼前。但是,結果呢?…… 「二審駁回了上訴,最高法院也駁回了上訴,後來的判決訂正申訴還是被駁回,最終確定了死刑判決。」 「請等一下,」純一發現自己聽漏了重要的事情,「關於剛才的第三者說,被抓起來的樹原亮是怎麼說的呢?摩托車後座上坐沒坐人?坐的是誰?沒有他的證詞嗎?」 「這個案子特殊就特殊在這裡,」杉浦律師停頓了一下又說,「被告人因在摩托車事故中頭部受到強烈撞擊,完全喪失了犯罪時和犯罪前後那幾個小時的記憶。」 樹原亮騎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負的傷,除了四肢摔傷以外,右臉嚴重擦傷,皮膚幾乎剝落,頭蓋骨也骨折了,造成腦挫傷。不過,顱內的血腫通過手術被清除,頭部及面部骨折也複位了,術後恢復得很好。 但是,樹原亮留下了讓搜查員們感到困惑的後遺症。案發當天下午5點以後的事,樹原亮完全喪失了記憶。 對於自稱只喪失了案發前後四個小時的記憶的樹原亮,搜查員們持懷疑態度,認為他有可能是假裝失憶。刑警們執著地審問,想讓他招供,但樹原亮堅稱什麼也想不起來了。 被告人失去的那段記憶,在後來的審判中也成了爭議的焦點。如果是裝病拒絕招供的話,那麼他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但是,法官根據醫務人員的證詞推定,被告人記憶喪失是真實的。因為人在頭部受到撞擊的情況下,不僅發生事故那個瞬間的記憶可能會喪失,甚至此前很長一段時間的記憶也可能會喪失,這種現象被稱為「逆行性遺忘」,而且「逆行性遺忘」並不是稀有的病症,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中頻繁出現。法庭把醫務人員的證言作為證據採用了。 但是,推定畢竟是推定。發生逆行性遺忘的病理機制還沒有弄清,客觀地觀察到大腦的器質性病變的情況也很少。所以,說樹原亮肯定是喪失了記憶,並沒有物理性證據。 「問題就在這裡,」南鄉接著杉浦律師的話繼續說道,「沒有記憶就不能反駁檢方主張的公訴事實。進一步說,正因為他喪失了記憶,才會被認為他接受了死刑判決。」 「這是什麼意思?」 「量刑基準。量刑基準是這樣的:關於搶劫殺人,如果被害人是一名,就不會被判死刑,而是被判無期徒刑。但是,如果被害人是三名以上,一般情況下都會被判處死刑。」 「這個案子的微妙之處在于被害人是兩名,」杉浦律師說,「在這種情況下,審判結果轉向哪邊都不奇怪。但對於被告人來說,這是生死攸關的問題。如果逃過死刑,被判無期徒刑,按照法律規定,服刑滿十年就有可能回歸社會。」 純一看看杉浦律師,又看看南鄉,然後說道:「那麼,量刑基準跟樹原亮有沒有關於這個案件的記憶有什麼關係呢?」 「這跟悔改之心有很大的關係,」南鄉說,「法官判不判死刑的最重要的理由,就是看被告人是否有悔改之心。」 純一對於悔改之心這個說法實在是太熟悉了,因為他自己被判刑的時候也存在這個問題。不過那時候也就是延長了幾個月的刑期,並不是死刑與無期徒刑這麼大的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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