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外國作品 > 一個女孩的記憶 | 上頁 下頁
二七


  R矢口否認,鎮定自若地否認了一切,儘管在她的口袋裡發現了一副手套和其他小玩意。她的英國寄宿家庭繳納了二十英鎊保釋金,才讓她免於在監獄裡過夜。轉周她就出庭受審。我把手放在《聖經》上發誓,給她做無罪證明。我提前還鍛煉了英語。我感到一種必勝的決心,就像面對考試一樣。珀特納一家覺得我很了不起。R的律師在結束辯護後,懇請法官看看被告的臉,那張臉上難道不是寫滿了無辜嗎?他手指向她圓圓的臉,當時她留著珍·茜寶(Jean Seberg)那樣的髮型(因為我們剛看過電影《你好,憂傷》),同時他還想讓大家相信:私人偵探的面孔討厭兇惡,她的指控一定是誣告。

  R被認定為無罪。我們的魯莽行動,持續了兩個半月,結局總算圓滿。

  我們以為社會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只是肉眼可見的一些事情。社會秩序的恢復打破了我們生活在其中的遊戲泡泡。通過讓R出庭受審,讓我宣誓,英國教訓了我們,讓我們意識到自己的不當行為。法律層面的勝利,讓我們很快忘記了這件事。R把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與1960年發生在一個女孩身上的最糟糕的事情相比較,得出了一個很好的結論:這比懷孕要好。似乎我們很快就不再談論此事。這是我們兩個不光彩的秘密。

  關於R,我記得的最後一個真實畫面是,1971年8月底的一個早晨,一個穿著黃色連衣裙和藍色開衫的無精打采的年輕女人,和丈夫、小女兒在聖奧諾雷—萊班溫泉公園的一條小路上越走越遠,最後上了一輛停在停車場裡的DS汽車。

  我不知道她後來怎麼樣了。正是這段流逝的時光和這種一無所知,讓我覺得可以講述關於她的事情。仿佛半個多世紀前從我的生活中消失的那個女人人間蒸發了;或者說,除了和我在一起的時候,其他時間我不覺得她存在過。當我開始寫關於她的事情的時候,出於一種潛意識的小心機,我一直未言明自己是否有權揭開她的秘密。在某種程度上,我收起了自己的顧慮,以便能夠達到目前這樣的狀況,我知道不可能刪除、放棄自己寫的關於她的一切。這對於我所寫的關於自己的內容是有幫助的。這就是與虛構故事的區別。現實和已經發生不留給我們任何商量的可能。過去記錄在倫敦法院的檔案中,有我們的名字,她是被告,我是辯護證人。

  ***

  我在英國做交換生時唯一一張照片,是R在芬奇利露天泳池幫我拍的。那是一張5×5釐米的黑白照片,照片中的我離得很遠,坐在石板地面上,背景是田野和樹林。我在想,這張照片上的我當時在想什麼,在回憶什麼,心裡裝著什麼事?或者說,所有這些就註定了我日後會成為什麼樣的人,或者我已經成為什麼樣的人。

  挽著像布裡吉特·芭杜那樣高聳蓬鬆的金色髮髻,穿著一件塞爾福裡奇比基尼,戴著太陽鏡,擺出精心設計的姿勢——一隻手撐在石板地面上,另一隻手自然地放在蜷起的腿上,這樣的姿勢凸顯了我的豐乳細腰,但其實是因為胸罩裡墊了「增大」泡沫襯墊。我看到一個令人銷魂的女孩。安妮·D成功變成了大號版的夏令營金髮輔導員,H的金髮女孩。只不過她這個銷魂女郎冷漠無情,暴飲暴食,沒了月經,傲慢地拒絕了男性的靠近。1960年8月18日的信中寫道:「在泳池裡,我和三個男孩說話了,一個瑞士人、一個奧地利人、一個德國人。很有趣,很有意思,但是他們的暗示讓我望而卻步,我們的關係沒能更進一步。」

  夏令營的回憶塵封了。R這個「真實的女孩」的存在讓「一無是處的女孩」的過去不值一提。無法向R傾訴,我只能選擇遺忘。在她身邊,我慢慢建立起自己的體面。無論她生理上是否失去了貞操,妓女又變成了「真正的女孩」。現在誰還記得之前那一個?真的沒有人。

  當她閉著眼睛躺在浴巾上的時候,照片中的女孩感覺「自己已經脫胎換骨」,正如我後來在信中所寫的那樣。我想童年的畫面一定劃過她的腦海。因為正是在倫敦,某天下午,天上飛機的轟隆聲讓她想到了戰爭時期的狂轟濫炸,街上讓人驚慌失措的警報聲,可她卻有一種甜蜜的感覺。因為她遠遠地看到了父母,他們在小店裡,老了,有點呆呆的,善良依舊。離別讓她感受到她對父母的愛。似乎現實與記憶有很大差距。

  我開始培養自己變成一個文人墨客,一個某天會把自己的經歷寫成書的人,仿佛這些經歷就應該被記錄下來。

  1960年8月底或9月初的一個周日下午,我獨自坐在伍德賽德公園站附近的公共花園的長椅上。天氣晴朗。孩子們在玩耍。我帶了寫作的紙筆。我開始寫小說。我可能寫了一兩頁,或者更少。也許只有這個場景:一個女孩和一個男人躺在床上,她起身離開,去了市里。

  這個開頭已經找不到了,但是我仍然清楚地記得第一句話:馬兒在海邊慢慢地踱步。

  在珀特納家,我在電視上曾經看到一個讓我非常不安的場景。我看到兩匹馬在海灘上仰頭、直立行走的慢鏡頭。通過這個畫面,我感受到時間被延長的感覺,從而我覺得性行為的畫面也被慢放了。如果以兩年後我寫的那篇非常短的小說為例(小說開頭就是上面提到的那個),我想在小說裡講述的,不是我和H的真實故事,而是一種遠離塵世的方式,而是在現實世界不懂如何為人處世的狀況。寫作是一個巨大而模糊的事情,所以我沒能在接下來的日子繼續寫作,可能是要讓我在未來開啟文學(或哲學,因為波伏瓦,我有些猶豫)學習生活的時候再來完成我的小說吧。R完全不知道我有寫作的想法。我相信如果她知道了,肯定會竭盡全力讓我瞭解自己的野心是多麼的瘋狂。

  我想知道,開始寫這本書時,我是不是被伍德賽德公園站附近花園裡的畫面吸引了,那個坐在長椅上的女孩,仿佛夏令營那一夜之後發生的種種,一件接一件,逐漸促成了那時的寫作行為。走過一段難熬的歲月,我來到了寫作的港口,寫了這個故事。最終形成一個有教益的示範,重要的不是發生了什麼,而是面對發生的事情,我們如何應對。我所寫的一切,都屬於那些令人安心的信念,隨著年齡的增長,這些信念註定會越來越根深蒂固,但事實上,這一切的真實性是無法確定的。

  ***

  1989年1月的一個週末,我和幾位作家去倫敦參加在巴比肯中心舉行的文學活動。周日上午是自由活動時間,我乘坐北線到東芬奇利,然後乘坐公共汽車。我向司機詢問格蘭維爾路站在哪裡,那裡離珀特納家最近。到站前,我看到了游泳池。我走在肯沃大街上。珀特納的房子在我看來比較小,也很普通。在塔利赫角購物中心,只剩下了沃爾沃斯超市。拉比茨煙草店已經不在了,電影院也不在了,當年電影院前貼著伊麗莎白·泰勒主演的《突然之間,去年夏天》電影的海報,讓我十分想看那部電影(十年後我才看),而且在那裡不進電影院看電影也能買到大包的爆米花。我坐地鐵回到伍德賽德公園站。我記得當時沒看到那個花園。回去後,我在日記中寫道:「所有的與會者都去了博物館,只有我去了曾經生活過的北芬奇利。我對文化不太感興趣,對於我來說,只有一件事情是重要的,那就是把握生活,抓住時間,去理解,去享受。」

  這就是這個故事最重要的事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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