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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庸醫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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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在北平,在南京,常常在報紙社會新聞欄裏,發現庸醫殺人案。我們不懂法律,不能亂談。就人情一方面說,庸醫的罪是值得考慮的。其一,醫生行醫,有他的行醫執照。當局既發執照給他行醫,是不以他為庸,而教人民信任他。若庸醫因治病錯誤而殺人,這事自有一個根本上負責的。其二,病家治病,是生死關頭所在,應該請什麼醫生,自己當充分考慮一下。若請了一位庸醫來把人診死,知其庸,而請之,有何話說?不知其庸而請之,也是病家自己糊塗。我並不為庸醫辯護,我是勸人有病尋醫,當慎之於始。 庸人有庸福,哪裏是天生的?全是社會上對庸人姑息所致罷了。 1939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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