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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


  ▼第十章 退地風波

  龍港,這個地圖上找不到的新興小鎮在中共中央機關報橫空出世。龍港一片歡騰,進城建房的農民為自己的選擇而自豪。「歡迎農民進城辦公室」又湧來一撥撥申請進城建房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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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了萬重山,就沒猿啼了?就算你們把它們甩掉了,不會再冒出一群?

  「陳書記,有很多人要退地……」章聖望焦急地對話筒說。

  「老章,不要退……」陳定模沒像以往那麼快人快語,稍有停頓。

  「不退怕不行了,鎮政府的牌子都給他們燒了……」

  最怕的事情還是發生了。退地猶如一場泥石流,會把在建的龍港埋沒。

  此時陳定模身在五百公里外的蘇州。1985年5月初,國家建設部在蘇州舉辦經濟發達地區村鎮建設工作座談會,邀請陳定模參會並介紹龍港鎮農民集資建鎮的經驗。

  1985年元旦早晨,溫柔的陽光潑灑到大地,薛茂烈的報道《敞開大門搞建設誰家受益誰負擔:龍港鎮發動群眾集資建鎮》搭載著《人民日報》出現在讀者眼前。「從1983年10月至今共集資九千多萬元,完成建築面積八十多萬平方米。一年多前,這裡是雜草叢生的江邊灘塗,如今是街道縱橫、初具規模的新興城鎮……目前,全鎮的居民已從一千多發展到二萬七千人,有八千八百多是離土離鄉的農民。」

  編輯在編者按滿懷激情地寫道:「龍港鎮僅一年多就興旺起來了,這種建設速度實在令人振奮。為什麼能如此之快?關鍵是那裡的領導堅持了主要依靠群眾集資搞小城鎮建設的正確方針,又輔之以一系列優惠的政策。在有些同志眼裡,沒有國家的大量投資,小城鎮建設是難以加快的。龍港鎮的經驗證明領導同志必須深入基層,用正確的方針、政策,調動群眾積極性,大膽地帶著大家去幹,去創造。」

  龍港,這個地圖上找不到的新興小鎮在中共中央機關報橫空出世。龍港一片歡騰,進城建房的農民為自己的選擇而自豪。「歡迎農民進城辦公室」又湧來一撥撥申請進城建房的農民。

  在蘇州的會上,陳定模的發言很有氣勢:「蒼南縣龍港鎮地處浙江省八大水系之一的鼇江下游。新中國成立前這裡是一片荒蕪,江邊灘塗。清朝同治三年,這裡做了一條羊腸小道,後因多年失修,路面坑窪不平。小道兩旁是露天糞坑,天一下雨,糞水外溢,污水遍地。此處是江南四區五十多萬人民通往鼇江、溫州、金華等地的咽喉,每天來往行人多達1.4萬多,由於道路泥濘,碼頭破爛不堪,行人無不怨聲載道。這裡有個金釵河村,群眾世代住茅棚,不少人以討飯為生。過去的龍港鎮,『村上沒有電,廣播聽不見,平時吃污水,雨天喝泥水,旱天喝咸水,除蟲喝毒水。』當地群眾流傳著一句民謠:『方岩下,方岩下,只有人流過,不見人住下。』

  「鎮委一班人解放思想,立志改革,敢於創新,『堅持人民城鎮人民建』的方針,採取『各戶自掃門前雪,誰投資誰得益』的辦法,實行一系列的優惠政策,敞開大門搞建設。一年多來,已經吸引3416戶各地農民、幹部、職工到龍港投資,地域遍及浙、閩兩省的七個縣。據不完全統計,到1984年底,工程已經竣工的建築面積13.36萬平方米,投資總額達1526.24萬元……」

  1985年,龍港又新拉①了許多路。村鎮幹部跑到地裡,從這邊把線拉過去,再順著線撒一道白石灰。根據路寬找准位置,再從那邊把線拉過來,撒一道白石灰,兩道白石灰中間就是路。接著組織一幫人在「路」兩邊各挖一條一米寬的排水溝,挖出來的土墊在「路」上,這條街路就出來了。有條件的話,找個滾子壓實,再撒上一層砂石,那就是上等街路了。這街路晴天看上去很不錯,甚至無可挑剔,空曠田野,一條灰褐色的道路延伸向遠方,醒目而富有詩意。

  〔①說到路,金釵河村原書記李其豹用了「拉」字,很形象。〕

  副鎮長謝成河說,這就像一條飛機跑道。老謝是見過世面的,在部隊開過汽車,參加過抗美援越,不僅見過跑道,還坐過飛機。走在老謝築的道路上,腳下沙沙作響,腳感不錯。可是,這路最怕下雨,一下雨就穿幫了,腳會陷下去,甚至鞋掉在泥裡拔不出來。這路還怕過車,過汽車那就太殘酷了,一是很難過去,二是路會被搞得一片狼藉,慘不忍睹。手推車是可以過的,不過不能載重,哪怕拉個三四百斤東西,車輪也會陷下去,像刀片在那美麗的路上劃開兩道創口。

  「我們這個路還有一個不好,不像東北的地是很幹的。我們這是濕地,下雨天根本走都不好走,就是這樣的地質。還有八月十五的時候,漲大潮的時候,水都漫進來。道路放樣時,我們要赤腳下去的。」提起那些路,徐安達說。

  對大多數農民來說,買地基難,建房更難。多數人沒錢建,有錢建的也沒法建,一幢五六間,十幾間,要建得一起建。假如一幢房子有六間,你在第三間,他在第五間,只有你們兩個有錢建,其他人沒錢建,總不能第一間、第二間和第四間、第六間不建,就建你們的第三間和第五間吧?

  有農民到鎮政府來問:「什麼時候動工啊?」

  「早就叫你動工了。」

  「我那幢房有七間,那些人在哪啊?」

  在哪,誰知道?沒人知道!收款時,鎮政府只給他們開張發票,上面寫有交款人姓名,所購地基位於某某街、某某號、第幾間地基。那時村裡沒有電話,個人沒有手機,沒電子信箱、QQ,也沒有微信,在哪兒去找其他業主?

  綜合辦主任章聖望說:「把你的名字和地址以及能聯繫到你的都留下來。我們聯繫上他們就通知你。」

  就這樣,來一個記一個,鎮政府與業主,業主與業主建立了聯繫。可是,那些不來鎮政府打聽的業主怎麼辦?

  1985年1月23日,龍港鎮政府發文《關於在龍港建房的若干規定》:

  各有關建房單位、個人:

  為了把龍港建設成為一個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型城鎮,必須要有科學的規劃,合理佈局。建築物必須美觀大方,經濟實用,具有一定的時代特色。為此經鎮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在龍港建房做如下規定:

  一、建房單位或個人必須服從總體規劃,從定點放樣之日起,一月內必須破土動工,在七個月內完成房屋外部結構。否則,酌情給予罰款或折價歸公處理。

  二、設計和建築以一幢樓房為單位,每幢的基礎結構、負重要求大體平衡,每幢樓房的層次、外部結構、屋頂、門窗、屋面裝飾及油漆顏色等都要統一,不得參差不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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