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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腳「踩」地獄,兩手「抓」人間(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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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腳「踩」地獄 1969年3月10日,王毅出生在四川省瀘州市。自他呱呱墜地的那天開始,一直到1996年8月2日晚九點鐘為止,他對生命的理解或許是膚淺的。事實上,在這個行色匆匆的現代社會裡,又有多少人能夠安靜下來思索生命的意義呢?為了客觀、真實、警醒世人的需要,請允許我摘錄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刑初字(1996)第759號刑事判決書上關於王毅的犯罪過程。 ——這段摘錄對後面的內容極其重要。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毅于1988年開始在重慶某廠做合同工。1991年被告王毅因故與該廠職工木旦(被害人,女,二十四歲)的男朋友李某發生糾紛,被李致傷。李某為此對被告人王毅進行了賠償。同年,被告人王毅因工作表現不好,被重慶某廠解除勞務合同。1996年8月2日晚九時許,被告人王毅竄至重慶某廠新區單工宿舍一樓門房處,尋找木旦的住宿房號,藉口了結一九九一年的糾紛為由,再次找木旦的男朋友李某索要錢財。在六樓木旦的住房外,當觀察到木旦一人在室內,即伺機作案。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樓道路燈線割斷,並將隨身攜帶的裝有雜誌、衣物等的塑膠袋提在手中,騙木旦開門。被告人王毅進屋後,將房門關閉,注視木旦掛在牆上的女式挎包。木旦見狀後開門令其離去。王再次將房門關閉。木旦便高喊:「救命。」王則一手捂木旦的嘴,另一隻手從褲袋內摸出水果刀對其威脅道:「不准吼,吼就殺死你。」並將木旦按倒在地,將木旦頭部朝地上撞擊。木旦奮力掙脫跑到窗口大聲呼救。被告人王毅再次將木旦按倒在地,猛烈撞擊木旦頭部。見木旦再次掙脫跑向大門處高喊:「救命。王毅要殺我。」即持刀朝木旦背部猛刺。木旦打開房門跑向樓梯口再次大聲呼救時,被告人王毅追上將木旦按倒在地,抓住木旦的頭髮朝地上撞擊,並持水果刀朝其胸、腹、腿、背等部位連續猛刺二十餘刀。被告人王毅見木旦不再反抗呼救,即迅速返回木旦宿舍,搶走木旦皮包一個,內有人民幣一百元、活期存摺一本(金額一千二百八十元)、大額存單一張(金額一千元)、定期存單一張(金額一千元)、重慶某廠股東卡一份(一千股/元)。被害人木旦經他人送往醫院搶救脫險。經法醫鑒定其損傷程度為重傷。 1996年8月5日,在作案三天后,王毅被收容審查;同月18日,被正式逮捕,關押到重慶某看守所。 應該說,殺人償命,這個道理王毅是懂得的。在他膚淺的認識裡,既然木旦沒死,他的缽缽(腦袋)就保住了。 讓他認識到問題嚴重的,是一位叫王三的人。 王三是一位五十多歲的中年人,進出看守所已經成為他的家常便飯。社會上對這種大案不犯、小案不斷的人物有一個無可奈何的稱呼:老油條。作為老油條的王三,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不是吹牛皮的話,我對法律上的條條款款,比好多律師都熟悉。」事實上也的確如此,刑法的許多條文,王三是可以倒背如流的。可惜的是,他學法的目的不是為了遵紀守法,而是為了規避懲罰。王三說:「我作案從來不會超過一年。」他這句話的意思是他只作小案,即使被抓住,刑期都不會超過一年。王三曾經非常自豪地說:「到後來,我打倒(被抓)了時,察兒哥(員警)與我都是老交情了,還開玩笑問我說:『王三,這回你估計一下,會判好久?』我閉上眼睛仔細一想,六個月到八個月。嘿,法院判下來的結果,硬是在這個坎坎(刑期)裡面。」 1996年8月18日,王毅被押進重慶某看守所時,王三正在審判一名強姦犯。在他們的行話裡,稱強姦犯為么三九,即刑法第139條。 大凡天底下的看守所都有老犯欺負新犯的事情發生。欺負的方式雖然五花八門,層出不窮,但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類:暴力與文明。暴力只有一個字:打;文明則是一系列的鬧劇,比方說在寒冷的冬天將新犯的衣服脫光,逼迫他洗冷水澡,等等。在他們的行話裡,這叫過堂,又叫過手續。因為老油條王三熟知刑律條文,牢頭獄霸式的暴力型堂主他不敢當,所以,寧願玩另一種文明的過手續遊戲。 待監舍的大門砰一聲關上後,王毅站在門口,屋子裡十多雙眼睛齊刷刷地盯住他。還沒等他回過神,盤腿坐在地板上的王三說話了:「龜兒子,不懂規矩麼?」 在此之前,王毅已經有了十多天的收容所生活了,多多少少知道一些過手續的程式。 聽到王三的話,他立刻明白這位中年人就是這間牢房的堂主了。他立刻朝王三跪下一條腿,雙手抱拳,一副江湖人的口吻:「報告師兄,小弟王毅,因盜竊他人財物,不幸打倒(被捕),來到重慶某看守所。解放碑(重慶市內的一座建築物)上的燈是亮的,小弟的心是敞開的。小弟賬上有錢,師兄想吃什麼,儘管講。」 「看你龜兒子還是懂事嘛。」王三說,「新賊,站到屋角去,等老子開完庭再理麻你。」 王三玩的這個過手續遊戲,便是組成一個虛擬的「法庭」。 老犯們在監舍中間圍成一個半圓,模仿法庭的形式,設立了審判長、書記員、律師、陪審員、公訴人等,多出的人,就充當旁聽者。那位比王毅提前一步進來的強姦犯,則是被告人。一位犯人假扮公訴人,手拿一張煙盒紙權當起訴書,說道:「被告么三九,男,1971年出生在重慶市某街某號。么三九從小到大,不務正業,兩個燈泡(眼睛)只對女娃娃感興趣,三歲時就開始摸女娃娃的屁股……」 「我反對。」另一位假扮律師的犯人抗議道,「審判長,公訴人說我的當事人么三九從小到大不務正業,有什麼證據?如果照公訴人的說法,奶娃娃吃奶都是耍流氓了喲?」 「有道理。」假扮審判長的王三點了一下頭,「只談他犯罪的事。至於他龜兒子當小娃娃耍流氓的那些事情,等晚上睡覺時到鋪蓋窩裡悄悄給我一個人講。」 經過一番折騰,假扮審判長的王三對那位觸犯了刑法第139條的強姦犯當庭作出判決:明天買六斤豬耳朵,送給牢房裡的老賊們吃。 王三厲聲問道:「被告么三九,如果你不服,十天以內還可以上訴。」 「我服,我服。」那位雙腳都已經站麻了的強姦犯立刻答道,「審判長英明偉大。」 現在,該輪到王毅了。 王毅規規矩矩地站到早先那位強姦犯站過的地方。 「看在早先你娃娃懂規矩的分上,」王三說,「我們不會整(打)你。但是,你娃娃要說實話,你犯的是什麼罪進來的?」 於是,王毅將他的犯罪過程輕輕鬆松地述說了一遍。 沒料到,早先還嬉皮笑臉的王三,等王毅話音剛落,臉色立刻嚴肅起來。他朝王毅招招手,說:「你娃娃過來,坐下來,坐下來。」待王毅坐下後,他用一根手指點著對方的前額,鄭重地說道:「你娃娃還懵懵懂懂的,你娃娃大禍臨頭了。」 「師兄,」王毅的一顆心頓時跳起來,「很嚴重嗎?」 王三一本正經地說:「你這是入室搶劫,還用兇器傷了人。娃娃,你『動』了刑法第150條第二款。我估計,你這個案子區級法院判不了,要弄到中級法院去。」 王毅說:「我沒有殺死被害人,最多判我十多年。」 王三冷冷地笑起來,「你娃娃平時應該多學法嘛。搶劫是打性質,又不是摸包包打金額。」他說,「像你這種情況,最輕都是無期。搞不好,娃娃,你這顆腦袋保不住喲。」 1996年11月19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以王毅犯搶劫罪向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完一庭回到牢房後,王三迫不及待地從王毅手中搶過起訴書副本,認真地看了起來。最後,他長長地歎口氣,指著起訴書中的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等文字,自言自語地說:「看來,你娃娃的天倉(罪大惡極)硬是滿了喲。」 王毅膽戰心驚地問道:「師兄,起訴書上有這些字,難道就真的是特別嚴重了麼?」 王三一雙眼睛定定地看了王毅許久,沒回答他的問題。一會兒,他調頭對先前那位強姦犯命令道:「把你龜兒子賬上的錢全部劃下來,買成豬耳朵,給我們王毅兄弟餞行。」 餞行? 王毅目呆呆地望著王三,心裡想:餞什麼行?不就是你自己想吃豬耳朵嗎?還千方百計地找什麼藉口呢?! 1997年3月31日,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759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王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械入室搶劫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0條、第53條第一款之規定,判處王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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