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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變易:臨時「抱」佛腳(二)


  2 走向深淵:第二次臨時「抱」佛腳

   回到安全的地方後,子四終於發現了一個他早就應該發現的秘密:手下的兄弟夥中,已經有好幾人的腰間藏著獵刀。他明白,如果再不主動讓位,不久的將來,兄弟們就要「反水」了。直到這時,他似乎才明白一個道理:既然走上了在「血盆裡抓飯吃」這條路,除非金盆洗手,重新做人,否則,僅有「搶奪」是最終要被他人「搶劫」的。

  於是,在1996年夏曆五月初一這天晚上,先前伸不起皮的木易終於成了重慶某區這塊地盤上的老大,他夢寐以求的江湖威風——木易時代終於到來。

  那麼,成為老大後的木易又有些什麼作為呢?

  為了更客觀、更權威地說明這個問題,請允許我摘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川法刑一終字(1997)第517號刑事裁決書上的一段文字。

  經審理查明:上訴人木易夥同上訴人子四,原審被告人文某、木某及丁某等人,於1996年11月6日至同年11月26日期間,竄至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民主一村、七村、灘子口王家大山、楊家坪體育場附近,採取持械威脅、毆打、冒充聯防隊員等手段,搶劫個體工商戶王某、宋某、劉某、單某、黃某、樊某、伍某、李某、曾某、計程車駕駛員張某、王某共十三人的現金一千二百元、手錶一隻;子四搶劫五次十人,搶得現金五百餘元、手錶一隻;文某搶劫三次六人,搶得現金七十餘元、手錶一隻……

  上述事實,有被害人張某、王某、李某、曾某等人的報案記錄和陳述;有提取的作案工具菜刀、鋸皮刀和梅花牌手錶等物證,有現場勘查筆錄和被告人供述的供證為證。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

  1996年11月25日,剛做老大僅僅數月的木易,在作案過程中被警方抓獲。同日,往日的老大子四及其他兄弟夥們一同落入法網。

  這一次,羅漢寺的泥塑神像不再保佑他們了。

  1997年5月30日,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72號刑事判決,認定木易、子四犯搶劫罪,判處死刑。

  重慶中院宣判後,木易、子四被釘上鐵鐐、戴上手銬。從這一時刻起,他們的生命就開始做減法了。

  作為死囚的他們,在打入死牢前,是要做全身檢查的,不能有一丁點危險物品混入死牢裡。在看守所的管教幹部嚴密的監視下,兩位元服刑犯人居然從木易的貼身衣袋裡搜出了一張過了塑的羅漢像。

  這時候,一臉蒼白、頭上直冒冷汗的木易輕聲哀求道:「管理(管教幹部),我命都要丟了,這個羅漢像讓我帶進死牢裡,好不好?」

  管教幹部微笑著說:「你以為這張紙片片能夠保佑你得到改判嗎?」

  「當然能保佑我。」木易慘白的臉上現出嚴肅,「我過去的事情,沒有哪件不應驗的。」

  管教幹部想了想,將那層硬質塑膠膜撕掉,把「羅漢」還給木易,說道:「好嘛,就讓羅漢陪你老老實實地待在裡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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