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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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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著,象徵"驢毬"--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你不是貪淫麼,驢毬最大,讓你臨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剮以後,就把她全身衣褲剝光,把她強按在木驢上,關鍵的一筆,是一定要把那"驢毬"插進女犯的陰道裡。女犯負痛,當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後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遊街。遊街隊伍的前面,敲著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的原因,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在遊街的過程中,還要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後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這是中國傳統酷刑中,專門用來對付"紅杏出牆"又加"謀殺親夫"的婦女的。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 所謂"繁式",估計可能是"科學技術"發達、木制機械製作技術精良以後對傳統"手抬"木驢的技術改進:繁式木驢,肚子裡是空的,四條"驢腿",各安木輪,女犯遊街的時候,不是被抬著走,而是有人在後面推著走。關鍵的一筆,是木輪連著一條"制動杆",制動杆連著木驢肚子裡的一個"偏心輪",偏心輪又連著象徵"驢毬"的木棍兒,所以木驢往前推,"驢毬"就能上下伸縮。往往女犯還沒有押到刑場,由於木棍兒搗爛了內臟,早已經半死不活,氣息奄奄了。 "徒刑"則適用於"罪不致死"的惡人,刑期一般都在三年以上,最多十五年至二十年。當年沒有"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罪行超過十五年、二十年的,大概就活不成了。--事實上,由於古代沒有"勞動改造"制度,為了監獄裡儘量少關只吃飯不幹活兒的犯人,連五年以上的刑期都很少,更不用說十五年、二十年了。 "流刑"只適用于輕刑犯,本來是"流放"的意思,就是把犯人押送到邊疆荒涼的地方去定居,不許他回來。這有三種意義:一是往邊疆輸送人口,開拓邊疆;二是讓他們在邊疆過艱苦的日子,算是"贖罪";三是邊疆地方荒涼,可以避免他們繼續犯罪。《水滸傳》開篇寫高俅"被遞解出境",實際上就是判處流刑,只是由於高俅的罪行不重(引誘良家子弟學壞),沒往邊疆送而已。宋代實行的是"募兵制",士兵來源不足,所以後來把"流刑犯"發配到軍營中去服役(當兵或充當雜役),稱為"配軍",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充軍"。"流刑"分三等三級:從年限分,分一年、兩年、三年三等;從距離分,分一千里、兩千里、三千里三級。結合起來,共九個等級。武松被判流兩千里,發配孟州,也就是今天的河南洛陽東面一百多裡的孟縣(不是山西的孟縣),算起來,從恩州到孟州,還不到一千里,實際上府尹在暗地裡已經給他減輕了。至於多少時間,書中沒說。 當年罪犯發配,都是走路。因為身帶行枷,長途跋涉,是一件非常苦的事情,實際上也是懲罰的方式和內容之一,所以才會有一千里、兩千里、三千里的區別。再說,這也是一種"枷示":犯人一路走去,所經過的地方,都能看見這種罪犯,也可以在百姓中起到"警示"的作用。《水滸傳》中,寫了好幾起解差押送犯人的過程(林沖、武松、宋江、盧俊義等),全部是兩個解差押送一個犯人。這是施耐庵出於情節需要不得不這樣描寫。從史籍中看,第一,押送配軍,一般由府一級衙門派出公差,大都集中若干人一起遞解;除非情況特殊,兩個人押解一個人的情況相對來說比較少;第二,公差和犯人的"路費",由府衙支給;不過所謂的"路費",只指沿途的飲食費用,不包括住宿費。因為宋代明文規定:解差押送犯人,到任何一家旅店投宿,都是不交房錢的。到達住宿地點,一般都由解差付錢向店家"回"來米麵蔬菜,由犯人負責生火做飯。犯人如果有錢,也可以買一些酒肉來自己吃並孝敬解差。一般情況下,"遞解"的犯人必須走路,連三寸金蓮的女犯(如蘇三)都要走路,不許坐車,因為一者沒有這樣多的差旅費,二者走路也是一種懲罰。所以對流刑犯執行的是"脊杖",也就是用竹片抽打後背,以避免打屁股腿腳負傷,無法走路。而到了目的地,反而要打一百"殺威棒",也就是"殺殺你威風的棒",實際上就是打屁股。--林沖在魯智深的保護之下,雇一輛車子坐,是例外之外的例外:解差懾于魯智深的威力,不敢不從。 這一次武松發配,因為大家公認他是一條好漢,所以一路上解差都沒有為難他,反而盡心盡意伺候。這是《水滸傳》中惟一一次解差對囚犯的優待。 武松走了二十多天,來到孟州道十字坡。這裡既然稱為"孟州道",大概離孟州也不遠了。 在這裡,武松遇見了開黑店、買人肉饅頭①的張青和孫二娘兩口子。這兩個人,毫無疑問應該屬於"鐵杆兒歹徒"一流。書中交代:這個張青,本來在一個廟裡種菜,為小事兒把廟裡的和尚都殺了,又放火把廟燒了,從此在大路上劫道當強盜。後來有一次劫道,被一個老頭兒打翻在地。這個老頭兒年輕的時候也是個強盜,看樣子還是個不知好歹、不分是非的人,不但沒殺他,反而收他為徒,還把女兒孫二娘嫁給他。從此夫妻二人在這孟州道上開黑店,除了出家人、妓女、囚犯這三種人之外,只要看見人家包袱沉重,就用蒙汗藥把人放倒,把人肉當牛肉賣。這樣出身的人物,不是鐵杆兒歹徒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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