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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所以說,這一回書,寫的完全是"俠意識",是"不平人辦不平事",是不能用"常規"來分析的。--如果不是魯達,換一個"當官的"人來處理,這件事情的結局,很可能不是這樣。

  凡是看過"魯提轄拳打鎮關西"的人,都稱讚這一篇文章寫得好。我的感覺,這篇文字的動感很強,好像也是說書人的底稿。下面我來逐段進行分析。

  魯達要鄭屠親自切了十斤"精肉臊子"、十斤"肥肉臊子",又要他再切十斤"寸金軟骨臊子",這時候,鄭屠意識到自己被戲弄了。因為任何一個廚師,都不知道"寸金軟骨臊子"幹什麼用。於是鄭屠笑著說:"這不是特地來消遣我麼!"

  鄭屠這笑,一定是苦笑,還沒想到魯達是來打抱不平的,只以為是惡作劇。

  魯達聽了,跳起身來,拿著那兩包臊子在手,瞪著眼,看著鄭屠,說:"洒家特地來消遣你!"把兩包臊子劈面打過去,卻像下了一陣"肉雨"。鄭屠大怒,兩條忿氣從腳底下直沖到頂門;心頭那一把無明孽火焰騰騰地按捺不住;從肉案上搶了一把剔骨尖刀,"托"地跳了下來。魯提轄早拔步閃在當街上。

  遇到這樣的事情,誰也壓不住火,何況鄭屠宰豬的出身,是個也有一膀力氣的漢子。於是鄭屠右手拿著刀,左手就要來揪魯達;被魯提轄就勢抓住左手,趕上去,望小腹上只一腳,就騰地倒在當街上了。--可見鄭屠根本就沒有什麼武功本事,連力氣也沒有魯達大。在魯達的震懾之下,他的膽子也越來越小了,不然,他右手拿著刀呢,面對赤手空拳的魯達,怎麼就不敢紮?

  魯達再跨上一步,踏住了鄭屠的胸脯,提著那醋缽兒大小的拳頭,看著鄭屠說:"洒家始投的老種經略相公,做到關西五路廉訪使①,也不枉了叫做'鎮關西'!你是個賣肉的操刀屠戶,狗一般的人,也叫做'鎮關西'!你怎麼強騙了金翠蓮?""撲"地一拳,正打在他鼻子上,打得他鮮血迸流,鼻子歪在半邊兒,卻好像開了個油醬鋪:鹹的、酸的、辣的,一齊都滾出來。鄭屠掙不起來,那把尖刀也丟在一邊,口裡只叫:"打得好!"魯達就罵:"直娘賊!還敢應口!"提起拳頭來就眼眶邊眉梢只一拳,打得眼棱裂縫,眼珠迸出,好像開了個彩帛鋪:紅的、黑的、紫的,都綻出來。

  這一段描寫中,"好像開了個油醬鋪:鹹的、酸的、辣的,一齊都滾出來",和"好像開了個彩帛鋪:紅的、黑的、紫的,都綻出來",一向都是語文老師和評論家所最欣賞、最推崇的兩句。這樣描寫,的確別開生面,十分形象,十分生動。仔細分析,魯達的第一拳打在鄭屠的鼻子上,人們都有鼻子被碰、被打的經驗,的確有一種酸的感覺;血流出來,流到嘴裡,當然是鹹的;但是這辣的味道,卻不知道來自何處。魯達的第二拳,打在鄭屠的眼眶眉梢上,打得眼棱裂縫,眼珠迸出,紅的是血,黑的是眼珠,這都不難理解,但不知道這紫的,指的是什麼。是指"皮下淤血"?

  小說《水滸傳》中的這一段,打鬥部分非常簡單,魯提轄只打了三拳,就把一個宰豬出身的彪形大漢打死了。在電視劇《水滸傳》中,這一場打鬥,可是"叫響"的場面,用了一組長鏡頭來拍攝,雙方的"拳腳相對",可不像小說中描寫的這樣簡單。這當然是電視劇要追求"畫面",不得不有所發揮。如果也像小說中這樣簡單,這電視劇可就沒人看了。

  此外,《水滸傳》中,凡是粗漢,都罵"直娘賊",魯達也不例外。實際上應該是"日娘賊"。魯達是關西大漢,應該是陝西口音。但是我問過陝西人,他們連聽也沒有聽到過,都不知道"直娘賊"是什麼地方的方言。看起來,又是施耐庵照抄的什麼地方的話本。

  還有一條,書中說:金翠蓮典給鄭屠的典身文契,是三千貫。這裡不是施耐庵信口開河,就可能是文字上傳抄的錯誤。漢唐時代,米價三十文一百斤;到了宋徽宗時代,由於人口翻了一番,糧食產量沒有相應地跟上去,大米漲到了一千文一百斤。如果金翠蓮的典身價格是三千貫,等於是三千擔大米,這樣的身價,簡直是天文數字了。當時一兩銀子可換錢一千,三千貫,等於三千兩銀子。宋代官府懸賞捉拿殺人放火的江洋大盜,最高賞格也就是三千貫。當時從妓院買一個最紅的妓女,還只要幾百兩銀子呢,一個流浪街頭無家可歸的女子,不得已,出典自身,能要價三千兩?玩笑不是?再說,她被鄭屠老婆攆出來,靠賣唱賺錢還帳,就算她一天能掙一千文,不吃不喝也要八九年時間才能還清,是不是又是一個大玩笑?這裡,倒不見得施耐庵連這樣簡單的賬也算不清楚,十分之九的可能,是"三十貫"之誤。一個流浪的姑娘,典她三年,當時也就只能是這個價錢(三十擔大米,抗戰期間能在浙南娶一個大姑娘了)。"三千貫"和"三十貫",只是一撇之差,我看就很可能是傳抄中的錯誤。〖1949年3月,我在浙江麗水處州中學(今麗水中學)管劇團,從當地遊擊區抄來一本油印的歌劇《白毛女》劇本,其中楊白勞的唱詞,就看不清是"十裡風雪"還是"千里風雪",只能瞎猜,可以作為旁證。〗

  現在我們不妨再來一個"易位"設想:如果強佔翠蓮身體的是魯提轄,打抱不平的是鄭屠,其結果會是怎麼樣?論地位,一個是官,一個是民;論武藝,一個是將軍,一個是屠戶,理論或格鬥的結果,肯定是鄭屠大敗虧輸。那時候,不是鄭屠拿出銀子來替翠蓮還那三千貫"典身錢",就是領著金老兒父女到各級衙門去層層上訪,走那條幾乎人人都走不通的"不歸之路"!

  由此引申出的一個嚴肅的命題是:個人有無懲惡的權力?照理,懲惡是社會的事,或者換個說法,是衙門的事,個人強出頭就是違法。不過,當社會無力或無暇保障部分人的利益的時候,個人是否有權為自身或他人利益作出激烈的抗爭?"拳打鎮關西"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今天,魯達算是"見義勇為"的英雄呢?還是"恃強鬧事"的歹徒呢?

  如果說"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是不是在縱容一種借助正義之名的"暴力"?如果說"懲惡不是個人的事",是不是又在縱容一部分有權有力的人掠奪和侵犯另一部分無權無力的人的利益?這個問題,還非常不好答覆。特別是在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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