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時尚閱讀 > 吳越品水滸·品人篇 > |
| 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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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綽的《雞肋編》中有一個小故事:晉人南寇,上皇遽(jù鋸)遜位,聞將及都城,乃與蔡攸及一二近侍,微服乘花石綱小舟東下,人皆莫知。至泗上,徒步市中買魚,酬價未諧,估人呼之為保義,上皇顧攸笑曰:"這漢毒也!"--這樣看來,被人家叫做"保義"的確是平常事,但也不見得是什麼光彩的事情。 宋江後來推舉盧俊義做梁山之主的時候,也曾經說他自己有"三大不足":"非宋某多謙,有三件不如員外處:第一件,宋江身材黑矮……第二件,宋江出身小吏,犯罪在逃,感蒙眾兄弟不棄,暫居尊位……第三件,宋江文不能安邦,武不能服眾,手無縛雞之力,身無寸箭之功……"當然,這些並不是宋江的真心話,但也算他還有一點兒"自知之明"。不過,小說的作者施耐庵在宋江出場的時候,卻把他捧到天上去了: 這宋江在鄆城縣做押司,他刀筆精通,吏道純熟;更兼愛習槍棒,學會了多種武藝,平生只好結識江湖上好漢:有人來投奔他,不論高低,沒有不納的,留在莊上,終日追陪,並不厭倦;如果要起身離去,還盡力資助,的確是揮金似土!有人向他求錢物,也不推託;而且喜歡行方便,每每幫人排難解紛,只想周全人性命。還時常散施棺材藥餌,周濟貧苦,扶助困難。因此山東、河北聞名,都稱他做"及時雨";拿他比做天上下的及時雨一般,能救萬物。 宋江出身中小地主,雖然"自幼曾攻經史,長成亦有權謀",但他並不想"上京趕考,圖個一官半職",只在衙門裡當一個押司,不過相當於今天的科長、科員而已。仗著他"刀筆精通,吏道純熟",在鄆城縣倒也左右逢源,黑白通吃。他之所以不去赴考,是因為宋代有"本地人不許在本地當官"的規定,而"吏"則不在這個限定之內。這是宋江的聰明之處。他知道遠離家鄉去做官,還不如在本縣做"吏"生活更安定。"官"要三年一遷,奔波勞碌,生活部安定;"吏"雖然沒有高升的機會,卻可以在一個地方終老。正因為如此,宋江還有一個"孝子"的光環和美名:"孝義黑三郎"。 按照《水滸傳》作者對宋江的定義,這是一個不但忠孝,而且仁義的完人。但是他作為一個"縣政府幹部",居然不顧國法,只考慮"兄弟情誼",來一個"私放晁天王",這怎麼能算是"忠"呢? 晁蓋犯的,可不是一般的罪行,性質可能比今天的搶劫銀行還要惡劣幾分。吏道純熟的宋江,當然也熟悉律法,一旦得知何濤來抓晁蓋,什麼國法倫理之類,通通不顧了。他首先想到的是:"(晁蓋)他如今犯了彌天大罪,我不救他時,捕獲將去,性命便休了。"在這個關頭,宋江可以有三個抉擇:一個是不顧情面,公事公辦,立即逮捕晁蓋,這種做法能給他一個立功的機會,但卻會損壞他在江湖上的聲譽,落一個"賣友求榮"的駡名;第二種選擇是明哲保身,聽之任之,不參與其事,也不採取別的行動,官面上說得過去,江湖上也不會譴責他;第三種選擇就是通風報信,把晁蓋給放走,這可是要承擔巨大風險的。他幾乎沒做過多考慮就作出了抉擇,一方面把何濤穩住在茶館裡,一方面"擔著血海似的干係",打馬報信去了。--可見此人看江湖義氣比國家法律要重。從本質上說,他是一個"江湖上人"而不是"公門中人"。 等他通風報信回來,更是不慌不忙。知縣看了文書,"大驚,對宋江道:'這是太師府遣幹辦來立等要回話的勾當!這一干賊便可差人去捉!'宋江道:'日間去,只怕走了消息,只可差人就夜去捉。拿得晁保正來,那六人便有下落。'"這樣說,不但又給晁蓋騰出了處置家財的時間,還讓知縣覺得宋江辦事周到。宋江這樣處置,帶有很強的職業特點:他是個管文書檔案的押司,天天跟公文、官司打交道,從而養成他隨機應變、處事周全的能力,也培養了他喜歡玩弄權術的個性。 在皇權社會裡,真正"忠於皇上"的人不是沒有,但是多數人在國家利益(或曰君王利益)、社會利益(或曰人民利益)和個人利益、友人利益發生衝突,必須選擇的時候,連以"忠義"出名的宋江,也是首先考慮"哥兒們弟兄"這個"義"字,而不考慮"君臣如父子"這個"忠"字的。 關於宋江的"忠義",看來只是施耐庵企圖強加給讀者的一種概念。連金聖歎這位評《水滸》的專家,也大不以為然。他對宋江的評語中,就認為宋江私放晁蓋,是一件大大不忠的行為: 此回始入宋江傳也。宋江,盜魁也。盜魁,則其罪浮於群盜一等。然而從來人之讀《水滸》者,每每過許宋江忠義,如欲旦暮遇之。此豈其人性喜與賊為徒? 殆亦讀其文而不能通其義,有之耳。自吾觀之,宋江之罪之浮於群盜也,吟反詩為小,而放晁蓋為大。何則?放晁蓋而倡聚群醜,禍連朝廷,自此始矣。宋江而誠忠義,是必不放晁蓋者也。宋江而放晁蓋,是必不能忠義者也。此入本傳之始,而初無一事可書,為首便書私放晁蓋。然則宋江通天之罪,作者真不能為之諱也。 豈惟不諱而已,又特致其辨焉。如曰:府尹叫進後堂,則機密之至也;叫了店主做眼,則機密之至也;三更奔到白家,則機密之至也;五更趕回城裡,則機密之至也;包了白勝頭臉,則機密之至也;老婆監收女牢,則機密之至也;何濤親領公文,則機密之至也;就帶虞候做眼,則機密之至也;眾人都藏店裡,則機密之至也;何濤不肯輕說,則機密之至也。凡費若干文字,寫出無數機密,而皆所以深著宋江私放晁蓋之罪。蓋此書之寧恕群盜,而不恕宋江,其立法之嚴有如此者。世人讀《水滸》而不能通,而遽便以忠義目之,真不知馬之幾足者也。 寫朱仝、雷橫二人,各自要放晁蓋,而為朱仝巧,雷橫拙,朱仝快,雷橫遲,便見雷橫處處讓過朱仝一著。然殊不知朱仝未入黑影之先,又先有宋江早已做過人情,則是朱仝又讓過宋江一著也。強手之中,更有強手,真是寫得妙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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