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高陽 > 高陽說紅樓 | 上頁 下頁 |
| 二〇 |
|
|
|
▼紅樓傾談 ——畸笏之謎與李母之死 趙岡先生: 由「聯經」轉來一月廿九、二月一日大函兩件(附于本篇文末),均已拜讀。足下的謙沖誠摯,令人感佩。關於《紅樓夢》的研究,在足下已成專業,而我的工作不容許我致力於此,因為我抽不出那麼多時間。做考據會上癮成癖,況是像《紅樓夢》這樣的題目,如入寶山,目迷五色,流連即成陷溺,很難自拔。仿佛記得康熙朝的理學名臣湯潛庵先生說過,平時一味袖手談心性,亦是「玩物喪志」。如果我做《紅樓夢》的考據,可以滿足我的興趣,但必然荒廢我的本業,似亦等於玩物喪志? 前為足下作補充,寫《我看〈中國文學史上一大公案〉》,就手頭現成資料,掇拾成文,寫完丟開,並不費事。但這次讀完您的第二封信,卻使我大感躊躇,辱承下問,不可無以報命;而垂詢各點,皆屬於紅學高層次的研究範圍,必須深思熟慮之後,方能奉覆。幸好春節有兩天半的假期,丙辰除夕守歲,窮竟夜之力,重讀大作《紅樓夢研究新編》以及其他有關的著作如《紅樓夢敘錄》之類,重新考慮我以前在這方面的心得,覺得有些概括性的看法,可為芻蕘之獻。 重讀《紅樓夢研究新編》,對賢伉儷在紅學方面搜討之勤,研審之精,實在佩服。不過,容我坦率以道,有好些看法令人不敢苟同,尤其是「畸笏叟是誰的問題」,我們有很大的歧見。畸笏絕不會是「曹荃之幼子」,更不會是李煦的長子李鼎! 畸笏之謎 我想任何一個讀過脂本的人,都會覺得畸笏應該是: 第一,是曹雪芹的長輩; 第二,對曹雪芹有極大的影響力; 第三,與曹雪芹始終共富貴、同患難; 第四,此人曾趕上曹家的全盛時代,不但見過曹寅,而且自己當過家。 准此而論,「曹荃之幼子」為雪芹之叔,李鼎為雪芹的表叔,固合乎上述的第一個條件,但其他條件皆不合。尤其是李鼎,表叔比較客氣,何得在十三回用「因命芹溪刪去」這種妄自尊大的語氣?而況李鼎之為紈絝,亦沒有資格說這樣的話,甚至我亦懷疑他有沒有批《紅樓夢》的資格? 唯一合乎上述四條件的,只有一個曹。您假定「曹生於1694年」,我以為不妨提早一年,假定他生於1693年(康熙卅二年癸酉),至1762年(乾隆廿七年壬午)為古稀之年,自署別號始加一「叟」字。這當然是個假設,但應是合理的假設,如果能夠成立,可作為畸笏是曹,非李鼎的旁證。 此外旁證還很多。如您所引「甲戌本第三回,寫黛玉被領著去見賈赦,賈赦讓人告訴她:『老爺說了,連日身子不好,見了姑娘彼此倒傷心。』其上有眉批:『餘久不作此語矣,見此語未免一醒。』」這意思是說,他當年亦曾像賈赦那樣,常用這些話作為懶怠接見親戚的藉口;今非昔比,端不起這樣的架子了,故謂「久不作此語」。而在李鼎,則根本不可能「作此語」,因為不管他年紀大小,只要有李煦在,他始終是「大少爺」而非「老爺」。曹則在襲職織造成為一家之主後,當然為下人尊為「老爺」。 畸笏即曹,是我多少年來一貫的看法,重讀大作中所排比的批語之後,益覺自信不虛。於此,我想先對大作第三章第一節的「書中人物」,稍作討論,您說:「書中的寶玉似乎不完全是曹雪芹自己的寫照,而是雪芹與脂硯兄弟兩人的共同寫照。」 果如尊論,則書中由寶玉所反映出來的曹寅在世時的故事,如「西堂產九台靈芝」等等,便無著落。因為不論雪芹或是如您所考證的脂硯即曹天佑,都沒有見過曹寅,則所有曹寅在日,西堂延賓、飛觴醉月的豪情快舉,都不應有曹雪芹、曹天佑的影子。 寶玉與曹 看起來,寶玉大致應該是曹顒的寫照。只有曹顒在寶玉那樣的年齡,曹家才有榮國府的那種繁華。借省親以寫南巡,隱王妃而為元春,關目暗暗相合。同時,畸笏的批語,亦便十、九可解,試舉數條如下。 一、第三回寫寶玉「面若中秋之月,色若春曉之花」,有批:「少年色嫩不堅牢,以及非夭即貧之語,余猶在心,今閱至此,放聲一哭。」您以為此批出於脂硯之手,我以為應是畸笏所批。曹與曹顒年齡相仿;當時曹家長輩或星相之士對曹顒「直言談相」時,曹亦曾親聞。其後果然,曹顒以弱冠之年,病歿京師,為曹家帶來了類如周初武王克殷,天下未寧而崩的嚴重局面,瀕臨著整個家族解體的大危機。是如此創巨痛深的記憶,曹閱書至此,安得不「放聲一哭」?而這副眼淚,當然亦是撫今追昔,感激涕零——感激康熙特意安排他繼嗣襲職,扭轉了曹家幾乎無可避免的崩潰的命運,其事類似周初周公的攝政,此為取名「賈(偽)政」的由來。(拙作《文史覓趣》,十年前由臺北驚聲文物供應公司印行,中收一文,專論此節,不知曾蒙察及否?) 二、甲戌本第二回,「身後有餘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句旁,夾批:「先為甯榮諸人當頭一喝,即是為餘一喝。」此明明是曹自悔,當康熙破格以李煦「八視淮鹽」,為曹寅生前上百萬銀子的虧空補完之後,曹如能痛自警惕,把浮而不實的空架子收起來,量入為出,不再虧空,又何致有以後的革職抄家?按:曹與李煦的情形不同,雍正對李煦無好感,而對曹則猶有矜憐之心,在密折的批示中,諄諄教誨,勉以循分供職,凡事只要聽怡親王允祥的話,不必亂找門路。誰知曹少不更事,積習如故,雍正為了整飭吏治,才不能不作斷然處置。是則「身後有餘忘縮手」,對曹來說,自是當頭棒喝。您說李鼎「看到《石頭記》這句書文,感到是當頭一喝」,竊恐不然,因為他家始終是他父親當家,即令他想「縮手」,亦由不得他做主也。至於下句,所謂「眼前無路想回頭」,意思是此刻方知當初之誤,如果這時再做織造,必不致再蹈前失,可惜已無機會了。如謂紈絝追念往日揮手千金,恨不及早回頭,免致今日凍餒,固然可通,但不如曹的情況來得更貼切。而況此一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道是「如今雖說不似先年那樣興盛,較之平常仕宦之家,到底氣象不同,如今生齒日繁,事務日盛,主僕上下安富尊榮者盡多,運籌謀劃者無一;其日用排場,又不能將就省儉。如今外面的架子雖未甚倒,內囊卻也盡上來了」(據俞平伯校本),明明是寫曹當家時候的光景。 三、此接上引之例而來,第十三回,鳳姐思量甯國府五病:「頭一件是人口混雜,遺失東西;第二件事無專執,臨期推諉;第三件需用過費,濫支冒領;第四件,任無大小,苦樂不均;第五件家人豪縱,有臉者不服鈐束,無臉者不能上進。」甲戌本有批:「舊族後輩受此五病者頗多,餘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見書於三十年後,令餘悲痛,血淚盈腮。」此更是非曹不能有此語氣。因為此「五病」,一言蔽之,是齊家無方,並非主人征歌選色,揮霍無度,以致敗落;與李鼎的情形完全不同。曹繼嗣襲職,情況既如周公之攝政,便應有周公那種「一飯三吐哺」的招賢求治之心;而他只是整天由清客陪著,飲酒賦詩,幹些雅人深致的玩意,以致「五病」齊發,終於破家。若說京中胡亂打點,場面難以收束,或者上有高堂,不完全能由他做主;而所言五病,純為管理下人,而竟不聞不問,豈非要負破家的完全責任?自取之咎甚重,所以自責如是之深! 契合獨深的共同看法 不過您對甯國府的看法,我頗有契合獨深之快。您說:「甯國府的很多事蹟,是影射蘇州李煦一家,只要我們不硬性假設《紅樓夢》是一部自傳,一部家譜,曹家與賈家的人物,永遠保持一對一的關係,則我們的推想是可以說得通的。」這話就寫過一千萬字小說的我來說,可謂搔著癢處。誠如所言,「秦可卿這個人物」,「確是雪芹想要『極力一寫』的關鍵性人物之一」,其人其事,必有所本。這個問題,由於我們有此契合,受到您精神上的支持,我敢於放縱想像,作這樣一個大膽的假設,向您請教: 我以為如甯國府影射李煦一家,則新台之醜的男主角,應是李煦,女主角應是李鼎之妻。其事則又可能發生在康熙五十九年夏天,「李煦奏摺」三七四,康熙五十九年五月初二日:「竊奴才家人曹三齎折南回,於四月十八日到蘇州去;四月初一日魏珠傳萬歲旨意,著奴才兒子李鼎送丹桂二十盆至熱河,六月中要到。欽此。欽遵。奴才即督同李鼎挑選桂花,現在雇覓船隻裝載,即日從水路北行,李鼎遵旨押送熱河。理合奏聞,伏乞聖鑒。」由蘇州至熱河,在夏天要走一個月,所以推斷李鼎在端節過後即已動身,至十月廿二日方回蘇州。 您根據「靖本」推測第十三回被刪的情節:「秦可卿一定是在寧府某處遺落了她佩戴的簪子。此物後來被賈珍拾到。他認識此物是秦氏的,於是親自送還給可卿。此時秦氏正在天香樓上更衣,賈珍一頭闖入,醜事因而發生。」我還可以為您補充:時當盛暑,想是可卿新浴初罷。「更衣」二字,在從前的用法很多,含義微妙;說不定這一段中還包括「窺浴」在內。足下以為如何?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