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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望溪先生文集,初為門人王兆符、程崟同輯。兆符早卒,其後增輯付刊者惟崟,〔今本標「兆符同輯」者,崟不肯沒亡友之善也。〕而亦隨時有所刪削,故今世所行本,前後篇數多寡不一。然程氏親炙師門,其去取率奉先生意恉,故世傳程本為先生自定。今不敢以集外文廁入,謹就所見篇數最多之本,凡三百八十四首,為分卷而排次焉。

  唐宋八家說經之文少者,類入論辨,雜著多者別為卷,歐集經旨、大蘇集經義是也。虞山錢氏編《震川集》,次經解為卷首。先生湛深于經,為之又多,故程氏首區為冊,今從焉,為第一卷。

  大蘇評史之文凡數十首,此外文家未有及先生多者,其題為「書後」,可區為類。程氏並《讀子》為一冊,今亦從焉,為第二卷。

  讀經、讀子史,皆論議文,故以論說次焉。原人、原過等文,亦論說也,為第三卷。

  古人作書,自敘大恉曰序,後世乃倩人為之,然大抵發明書義,體近論說。姚郎中古文類篹以序跋次論辨,今仿焉,為第四卷。

  書後題跋,體一也,略與序同。序以加於書之成冊者,發揮全恉,書後題跋則隨舉一事一文而論之,次序後,為第五卷。

  陳義晰理,指事述情,書之所有事也,以承序跋,以啟贈序,為第六卷。贈序始于唐,昌黎最工,自後作者皆有壽序,亦贈送之類,先生不多作,附贈序,為第七卷。

  傳者,傳也,傳其人之行實也。文人不為達宮立傳,所傳者窮賤獨行之士,婦人方外之流耳。紀事,傳之別體,當依類而分編之為第八卷、第九卷。志銘、碑碣、金石之文,體異傳而敘事同,應後傳與紀事。「埋石壙中曰志,立石墓上曰表、曰碑、曰碣。」銘者,志之辭也。碑碣亦可用之,表則無銘。先生為之,多不能總為一,分埋銘為第十卷、十一卷,表與碑碣為十二卷、十三卷。

  〔集中禮部尚書陳公神道碑以下七文,先生初刻標題曰碑,曰碣,後均改為墓表。蘇厚子曰:「神道碑文體尊大,先生不肯標題,四品已下官用碣。高公官三品,例用碑,不用碣,而碑文必詳備。此文簡略,稱表為宜。茶村王彥孝妻俱不宜名碣。」余按蘇說是也。但古人墓表無用銘辭者。韓公鄭夫人殯表,通體七字詩,無序,乃剏體,不可為通例。歐公瀧岡表,初稿末用四字詩,後改去之。惟龍武將軍嶭君墓表末雲「乃為表於其墓,既又作詩以遺之」云云,亦未嘗標以銘曰。考《說文》:「碣,石特立也。」張表臣曰:「碣者,揭示操行而立之墓隧也。」唐宋文人多用之於處士女流。《隋志》、《唐會要》俱云:「隱淪道素,孝義著聞者,雖無爵亦聽立碣。」國朝通禮,庶士得視九品官。則茶村與王彥孝妻稱碣,似皆無礙。高公碣,先生私立,故不稱碑。且三文中俱明言碣,則止從文中所書為是。今均依原題附記蘇君之言,俾學者知標題之不可忽也。又集中杜蒼略墓文,先標墓誌銘,後改墓表。考文中有「蔔葬某鄉某原,來征辭」云云,則為志銘無疑,今亦入埋銘類焉。〕

  記亦碑文之屬,有紀事不以刻石者,其體自存也,次碑碣為第十四卷。勒頌于石,鏤銘於器,二者亦古金石文也。《喜雨說》意主於頌,兼有箴銘意焉,編為第十五卷。

  哀祭源出《三百篇》,其體屈大夫開之。昌黎《祭十二郞文》,散行不以韻,後人遂兩承之,然而韻其正也,次頌銘為第十六卷。

  示道希四書程氏編人書類,鄙意隨事指示,與家訓同。先生篤于倫理,家傳志銘哀辭,至性髮露,自來文人莫有及者,故程氏別分為冊。七思亦哀辭也,義宜入合,為第十七卷。

  文以類聚,有文少不能成卷,而于諸類未合者,則以雜文統之,訂為十八卷終焉。

  鈞衡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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