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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祖陵廟寢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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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元年二月初二日奉上諭:祖陵廟寢宜重加丹雘,特命臣等稽古禮文。謹按《禮記》:「春秋修其祖廟。」周官守祧職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守祧黝堊之。蓋古者近廟每祔必新,故專舉修除。祧或久而剝漶,故專舉黝堊。其實臨祭則祧必修除,歲遠則廟必黝堊,亦互相備也。言黝堊,則丹艧可知矣。《春秋》書魯世室屋壞,《左傳》曰:「書不共也。」《公羊》、《谷梁傳》曰:「譏久不修也。」然則年代久遠,牆垣棟桷皆宜審察而謹修之。宗廟之禮,然則山陵廟寢不應異義,請勅下工部,擇堂司官明慎者,周視詳度具奏。謹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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