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外國作品 > 消失的13級臺階 | 上頁 下頁
二一


  從純一的喉嚨深處發出痛苦的呻吟聲。正在廚房做飯的南鄉好像停下了手裡的活,但他什麼都沒說。

  純一不由得捂住自己的嘴巴。他忘掉了自己犯過殺人罪,詛咒起搶劫殺人犯來。

  這不是人幹的事!

  如此殘虐的行為,絕對應該判處極刑!

  法務省矯正局寬敞的會議室一角,坐著三個男人。天花板上一排排熒光燈只點亮了一半,就像是為了專門照射他們三個人似的。

  「已經收到了拘留所所長的報告。」參事官說完,看了看矯正局局長,又看了看總務科科長,「服刑記錄的複印件明天就能送到。」

  局長和總務科科長表情苦悶,低頭看著桌面。參事官心想,這種工作無論做多少次都不會習慣的。

  「拘留所所長的報告沒有談到什麼問題嗎?」總務科長問。

  「除了不接受教誨師的教誨以外,沒有什麼問題。」

  「不接受教誨?」

  「是的,還是因為喪失記憶。」

  總務科科長領會了參事官的意思,點了點頭:「樹原亮還是說不記得自己殺過人嗎?」

  參事官問道:「喪失記憶不能成為停止執行死刑的理由嗎?」

  「你的意思是說,我們應該等到他本人恢復記憶?」

  「至少應該討論一下這個問題吧?」

  這時,局長插話了:「我認為停止執行是不妥當的。是不是真的喪失了記憶,記憶恢復沒恢復,只有他本人知道。如果他繼續喪失記憶的表演,那我們就永遠不能執行了。」

  「也就是說,他有裝病的可能性?」

  「是的。」

  參事官心情抑鬱地將話題拉回到報告上:「除了記憶問題以外,報告上沒有提到情緒不穩定的問題。」

  「行了。」局長說完不再說話,總務科科長和他一起陷入了沉默。

  參事官一邊等著他們兩個人開口,一邊在心中暗自希望這個死刑犯得精神病。如果死刑犯得了精神病,死刑執行就可以停止。如果醫生診斷這個得了精神病的死刑犯永遠不能恢復正常了,統計上就列入「已結案」,在「確定不能執行」一欄記入數字「1」就可以了。

  雖然這樣做對本人來說也很可憐,但總比在本人不記得自己殺過人的情況下被處決要好。死刑犯得了精神病,至少對於跟執行死刑有關的三十名左右的工作人員來說,輕鬆得多了。

  在籠罩著抑鬱氣氛的會議室裡,參事官在想,為什麼死刑犯都能保持精神正常呢?很久以前他就有這個疑問。死刑犯每天早上都要面對「接你來了」的恐怖,就像抱著個定時炸彈,過著看不到未來的日子。但是在參事官所知道的範圍內,死刑犯發瘋的事例很少。唯一有印象的就是昭和二十六年①,一個被判了死刑的女犯人的事例。

  ﹛① 1951年。﹜

  生活在貧困底層的她殺死鄰居家的老婆婆,偷走了很少的一點錢,被起訴後判處了死刑。宣判那天,由於捨不得就要死別的孩子,她瘋了。行為舉止完全不正常,甚至在洗澡時用滾燙的熱水往自己身上澆。結果她被免於執行死刑。她撿回一條命,但這個喜訊並沒有使她恢復正常,最後一直作為精神病患者在療養所終老天年。

  每次想到這件事,參事官心裡都非常不舒服。因為參事官覺得,她犯罪的動機只不過是為了給自己的家人搞到必需的食物。

  「尊敬的天皇,尊敬的艾森豪威爾總統,尊敬的麥克阿瑟元帥……」這是當時的審訊記錄裡記錄下來的她所說過的話,「大家都是我的恩人……為了我的孩子,為了我的丈夫,我接受這神聖的恩惠。」

  然而,雖說她是搶劫殺人,但被害人只有一名。如果放在現在肯定不會被判處死刑。還有一個案例他至今記憶猶新。那是一個邪教集團的男人,他參與恐怖襲擊,殺死了十二個無辜的人。僅僅因為法庭認定他是投案自首的,就只判了無期徒刑。為什麼這個男人沒有被判死刑,而五十年前的那個女人卻被判了死刑呢?是不是可以說,刑法用它的強制力來保衛的正義,其實並不公正呢?在參事官看來,完全可以這樣說:人在正義的名義下審判另一個人的時候,所謂的正義並不存在普遍的標準。

  「如果本人一直強調不記得自己殺過人,就不能申請減刑嗎?」局長終於開口說話了。

  參事官從一個普通市民的思維中回到了自己的立場上:「是的。」

  「議案書呢?」

  「在這裡。」

  參事官這才把剛從刑事局轉過來的《死刑執行議案書》遞交上去。在兩釐米厚的文件封面上,已經蓋上了審查過文件的刑事局參事官、刑事科科長和刑事局局長批准的印章。

  「等樹原亮的服刑記錄送到了,再審查一遍。」局長對參事官說,「然後再交給我審查,我審查完之前,拘留所所長的報告不要中斷!」

  「明白了。」參事官答道。

  §2

  南鄉開車去勝浦市警察署的路上,一個勁兒地咬牙忍住哈欠。昨晚他沒有睡好。旁邊臥室裡的純一整個晚上都在做噩夢,說夢話。也許是因為看了訴訟記錄中的現場照片,也許是因為他自己的犯罪事件還在他的腦海裡興風作浪。

  南鄉偷偷看了一眼坐在副駕駛座上的純一,也是一副困倦的樣子,南鄉忍不住笑了起來。為了驅趕睡意,南鄉打開駕駛座這邊的車窗,問純一:「吵得你沒睡好吧?」

  「什麼?」純一反問道。

  「我老婆說,我每天晚上都做噩夢,說夢話。」

  「南鄉先生昨天晚上確實說夢話來著,」純一笑了,「我也說夢話了吧?」

  「你呀,說了整整一夜!」南鄉覺得自己決定租有兩個臥室的公寓太英明了,否則的話,兩個大男人晚上睡覺時互相在對方耳邊說夢話,誰也別想睡覺。

  「我以前就有這個毛病。」南鄉又說。

  「我也有這個毛病。」純一說。不過,關於為什麼有了做噩夢說夢話的毛病,他什麼都沒說。「對了,南鄉先生有太太嗎?」

  「有啊,老婆孩子都有。不過,目前正在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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