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外國作品 > 消失的13級臺階 | 上頁 下頁 |
| 二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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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純一想起警方曾為了尋找消失了的證據搜過山,那麼警察是怎麼搜山的呢?於是他又看了一遍訴訟記錄。警方的搜山行動除了有刑事科和鑒識科的警察參加以外,還動員了七十名機動隊員。總共一百二十名搜查員,用了十天的時間,把方圓四公里的範圍篦頭髮似的篦了一遍。這是日本警察最拿手的地毯式搜索。而且警察跟尋找臺階的純一他們不同,警察是為了找出被掩埋的兇器。警察只要看到被挖掘過的痕跡或者可疑的地方,都要挖它一個底朝天,甚至還使用了金屬探測儀,把這一帶全都搜查了一遍。儘管如此,也沒找到作為殺人兇器的大型利器,以及存摺和印鑒。 純一期待在訴訟記錄中看到有關於臺階的記載,比如設置了臺階的供登山者休息用的山上小屋之類,但是沒有看到。 兩人已經在山上搜索了十天。地圖上的三角形被塗了一半的時候,他們在靠山的小河邊發現了一個小木屋。 從遠處看到小木屋時,純一不由自主地叫了起來:「南鄉先生,那邊有一個小木屋!」 南鄉也有一種從苦役中解放了的感覺,他兩眼放光,叫道:「過去看看!」 他們跑到小木屋前一看,那是一個建築面積約為三坪、縱向細長的二層建築。入口處一側雖然掛著一塊牌子,但由於常年風雨侵蝕,牌子上的字難以辨認,寫的好像是某某營林署什麼的。門上有把生銹的掛鎖,用力一拽,連釕銱都被從門上拽下來了。 「我要第二次非法侵入住宅了。」 南鄉的話讓純一回過神來,不由自主地環視了一下四周。 南鄉笑道:「不用看,沒人監視我們。」說完一把將門推開。 二人往裡邊一看,立刻就失望了。因為這座小屋從外面看確實是二層,但並沒有上二樓的樓梯。 「他們怎麼上二樓啊?難道是用梯子?」 南鄉一邊往裡走,一邊往二樓看,純一跟在他身後。他們仔細觀察著這個只有六疊大小的空間。 到處散落著打碎的玻璃杯、四棱木材,還有沾滿了泥沙的被褥等,看樣子是營林署的工人們休息用的小屋。 他們並沒有放棄,而是立刻把整個小屋包括地板下面都仔細搜查了好幾遍,希望能找到臺階或相關證據,但是他們什麼也沒找到。 撲了個空。南鄉和純一呆然站在小屋裡。他們必須回到門外茂密的森林裡去,但是,這對於他們來說,就像在寒冷的早晨從暖暖和和的被窩裡爬出來一樣,是一件很困難的事。 南鄉在木板鋪就的地板上躺下來,對純一說道:「休息一下吧。」 「好吧。」純一靠著牆壁坐下來,喝了幾口裝在水壺裡的運動飲料,腿腳的疲勞似乎得到了一點緩解。純一聽著野鳥的鳴叫聲,對南鄉說道:「我想了一下……」 「怎麼說?」滿臉疲憊的南鄉只轉動眼珠看了一下純一,他累得連轉頭的力氣都沒有了。 「關於存在第三者的假設,可以認為是罪犯脅迫樹原亮進入森林中的吧?」 「可以這樣認為,為的是掩埋證據。」 「當時樹原亮上了臺階。」 「是的。」 「問題就在這裡。掩埋證據的地方有臺階,是偶然的嗎?」 「這個問題提得好!罪犯應該是一開始就計劃好了在有臺階的地方掩埋證據。也就是說,罪犯是個對本地的地理狀況很熟悉的人。」 「我也這麼認為。」 「說不定是營林署的職員。」南鄉說的是玩笑話,但對純一的意見也是尖銳的反駁。 純一聽出了南鄉話裡的弦外之音:「您說得對。即便是當地人,對森林裡的情況也瞭解不了那麼清楚。」 「我也這麼想過。儘管如此,關於樹原亮對臺階的記憶,我越想越覺得奇怪。樹原亮真的上過臺階嗎?」 「也許是做夢或幻覺。」 「搞不明白。」南鄉也感到困惑。他思考了一會兒,振作起精神說了句「繼續幹」,隨後站了起來。他揚起細細的眉毛,臉上浮現出淘氣的笑容,看著純一問道:「我這裡有一個好消息,也有一個壞消息,你想先聽哪個?」 「嗯?那,先聽好消息吧。」 「好消息是我們的工作已經完成了一半。」 「壞消息呢?」 「我們的工作還有一半沒有完成。」 §3 《死刑執行草案》被送到法務省保護局的時間,是6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五。 參事官立刻到恩赦科科長那裡去,確認關於樹原亮請求恩赦的情況。 「我也跟中央更生保護審查會確認過,樹原亮一次也沒有請求過恩赦。他本人一直堅持說不記得犯罪時的情況了。」恩赦科科長說道。 「記憶喪失不能成為停止執行的理由嗎?」 「這不是我該考慮的事。關於樹原亮的情緒是否穩定的問題,矯正局已經審查過了。」 參事官盯著矯正局局長等三人在執行草案上蓋的大紅印章,看了很久。他們已經認可了對喪失記憶的樹原亮執行死刑。作為只負責審查恩赦理由的保護局,並沒有對矯正局的結論提出異議的權力。 從恩赦科科長那裡回來,參事官開始閱讀執行草案。閱讀執行草案的時候,他知道要想停止執行死刑已經不可能了。但是,他還是希望對得起自己的職業良心。現在連詳細情況都沒有掌握,怎麼能把一個人送上絞刑架呢? 儘管如此,參事官在閱讀執行草案時,內心經常有的那種空虛感又開始襲擾他。所謂的恩赦制度真能發揮作用嗎?他對此抱有很大疑問。恩赦,實際上是根據行政部門的判斷,對司法部門下達的命令,即對刑事裁判的效力進行變更。簡單地說,就是可以根據內閣的判斷,讓罪犯免于刑事處罰或給罪犯減刑。有人批判說這是違反三權分立原則的,但恩赦制度還是被維持了下來。恩赦制度源於一種高尚的理念:在根據法律的單一性作出了不妥當的判決時,用其他方法無法補救誤判,而恩赦則可以挽回。這種理念使恩赦制度得到了支持。 但是,如果看一下現實,就會發現這一制度帶來的都是負面的影響。 恩赦大體上分為政令恩赦和個別恩赦兩種。 政令特赦是在皇室或國慶國喪時統一進行的恩赦。昭和六十三年①傳出昭和天皇病情惡化的消息時,就停止了一切有關執行死刑的操作。當時普遍認為,如果天皇駕崩,政令恩赦肯定會下達,而政令恩赦也適用於死刑犯,死刑就不會執行了。可以說這是行政方面的溫情。但是,這種先入之見導致了意想不到的悲劇的發生。當時有幾個本來在法庭上一直為自己辯護、力爭免于死刑的被告人,認為政令恩赦肯定會下達,便主動放棄了上訴,結果被法官判處了死刑。 ﹛① 198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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