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外國作品 > 消失的13級臺階 | 上頁 下頁 |
| 三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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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鄉盯住了岡崎的臉。在岡崎的臉上,可以看出兩難和緊張的神情。南鄉問道:「160號有什麼特別的情況嗎?」 岡崎沒有回答。 南鄉有種不祥的預感:「難道是冤案?」 「不,證據沒有問題,可是……」岡崎話到嘴邊又咽了回去。他想了一下才說,「您去看看160號的服刑記錄吧,只看最後一頁就可以了。」 南鄉向死刑犯牢房走去。關於160號死刑犯的罪狀,南鄉已經掌握了。五十多歲,男性,因為給借錢的朋友當擔保人連累了自己,負債累累。走投無路之下,他猶豫著是殺死全家再自殺,還是做強盜搶錢。結果他選擇了後者,成了殺人犯。他殺死了三個人,一對很有錢的老夫婦和他們的兒子。如果他選擇殺死全家再自殺,殺死自己的妻子和兩個孩子以後,即便自殺不成,不要說死刑,連無期徒刑都判不了。 南鄉得到翻閱160號的服刑記錄的許可之後,拿著厚厚的活頁夾走進晚上空無一人的會議室,跟七年前一樣,認真翻閱起來。在看岡崎所說的最後一頁之前,他看到了160號關於宗教教誨的記述。 「被逮捕以後,我馬上就承認了自己的罪行,第一次審判時,我皈依了基督教。」 南鄉用手指畫著160號的記述讀下去。 「我不是那種同時信仰多種宗教的所謂『蝙蝠信徒』,我真摯地按照教誨師的教導,每天為被害人祈禱冥福。」 南鄉想,岡崎指的大概就是這些吧。這是一個關於對真心悔過的死刑犯是否有必要執行死刑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南鄉已經準備好了答案。因職務關係,南鄉認識很多被判了無期徒刑的囚犯和判了死刑的囚犯,對這兩類囚犯做過比較之後,得出了自己的結論。 同樣是犯下了非常殘暴的罪行,無期徒刑囚犯中沒有悔過之心的占很大比例。他們心裡只有為自己辯護的藉口,甚至有不少人對正好出現在犯罪現場的被害人心懷怨恨。他們在監獄裡假裝老實,目的是為了被評為模範囚犯,假釋出獄。 另一方面,被判了無期徒刑的犯人確實也有表示悔過的,也可以說大多數都表示悔過。但是,這些犯人的態度,跟很多被判處死刑的犯人在某種熱情的驅使下所表現出來的悔恨有很大不同。真正達到了宗教式心醉神迷的真誠悔過程度的,只有在死刑犯中才能看到。 經過上述觀察,南鄉得出了一個結論:死刑犯真誠悔過,難道這不是因為他們被判了死刑才收到的效果嗎?也就是說,以報應刑論為基礎的死刑判決制度,引出了悔過之心這個教育刑論希望達到的目標,這種現象難道不是一種絕妙的諷刺嗎? 現在看到160號有關宗教教誨的記述,南鄉也感到具有諷刺意味。對教誨的態度,是判斷一個死刑犯情緒是否安定的標準,也是確定行刑日期的重要因素。在死刑犯中,遵從教誨師的教導情緒安定得越早,被處刑的日子就越早。 恐怕岡崎正是對這樣一種制度上的矛盾感到困惑吧。南鄉一邊這樣想著一邊翻到了最後一頁。 那是一封信的複印件。收信人是福岡地方法院的審判長,寄信人是一位女性,160號殺害的,就是她的父母和哥哥。 這是被害人遺屬寫給審判長的信。信箋是高檔的,字是手寫的。當看到「我不希望判處被告人死刑」這句話,南鄉不由得懷疑自己的眼睛。 為什麼?這是南鄉的第一感覺。以前南鄉曾經想過,如果自己的孩子被殺害的話,一定要讓兇手償命。這句話使他受到很大衝擊。他無法理解,甚至感到震驚。 「被告人已經充分地表示了賠償的意願。」看到信中有這樣一句話以後,南鄉又慌忙往前翻服刑記錄。他想,被害人遺屬是不是因為得到了足夠的經濟賠償呢?但是,160號是因為受到借錢人牽連,負債累累才走上犯罪道路的,不可能有賠付高額賠償金的能力。從被逮捕到現在,160號賠付給被害人遺屬的,只有服刑十一年間在獄中通過勞動賺來的區區22萬日元。 南鄉又翻到服刑記錄最後一頁。寫給審判長的信中,遺屬的心情是這樣表述的: 「開始,我對被告人也是恨之入骨,恨不得將其碎屍萬段。但是,被告人從小家境貧寒,沒有學歷,飽嘗人世間的辛酸,最後由於太相信朋友而負債累累。考慮到以上情況,我在希望判處被告人死刑的問題上猶豫了。如果我走的是像他那樣的人生道路,說不定我也會像他對我的家人做過的那樣,去傷害別人。當然,我的意思並不是主張無罪釋放被告人,而是希望被告人在監獄裡一直活下去,為我的父母和哥哥祈禱冥福。」 這封信比任何死刑反對論者的理論都有說服力。正是因為太有說服力了,南鄉甚至非常討厭這封信。我們忍受著那麼痛苦的精神折磨去執行死刑,你卻這樣說,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啊…… 南鄉突然意識到自己的內心深處在憎恨這位遺屬,趕緊讓自己打消了這種念頭。 接下來南鄉看了看第一審的判決。審判長收到這位遺屬的來信以後,一審判決宣佈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但是,檢方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提出了上訴。結果在第二審判決時,原判被撤銷,改判為死刑。判決的量刑理由如下:「被告人在搜查和公審階段自始至終都表現了明顯的悔過之心,被害人遺屬也請求免判死刑,本應酌情輕判。但是,由於被告人犯下的罪行是極其殘暴和不人道的,給社會帶來了極其巨大的衝擊,完全沒有酌情輕判的餘地。即便處以極刑,都不足以彰顯正義。」 後來被告人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予以駁回,並不允許被告人再次申請改判,確定了死刑的判決。 南鄉認為,法院的一審判決未能彰顯正義。南鄉支持死刑制度,七年前執行死刑的行為得以在心中正當化,正是從被害人因果報應的感情出發思考的結果。如果不考慮被害人的感情,剩下的就只有法學家們建立的法理了。也就是說,160號侵害了法律所保護的利益,即法益,所以應該被判處死刑。 可是,事情真有這麼簡單嗎?為了糾正這種一刀切的判決,有一種被稱為恩赦制度的挽救措施。但是,恩赦制度在160號身上沒有發揮任何作用。 南鄉又把視線落在了遺屬的信上。這位女性,雖然家人都被殺害了,但是她並不希望被告人被判處死刑。這個事實,把一個南鄉連做夢都沒有想到過的問題擺在了眼前。 明天就要執行的死刑到底是為了誰?南鄉和岡崎有必須殺死160號的理由嗎?違背被害人遺屬的意願,給予犯罪者絕對報應,這不是精神上進一步傷害被害人的行為嗎? 那天夜裡南鄉輾轉反側,一分鐘都沒有睡。他甚至想到了辭職。他在三室一廳的公務員宿舍裡走來走去,好幾次去看妻子和兒子熟睡的臉。 他有一個必須由他來保護的家。 想來想去的結果,是他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打消了辭職的念頭。與一個死刑犯的命相比,還是全家人的生活更重要。 第二天早晨,在刑場又做了一遍執行死刑的預演之後,南鄉等待著160號被帶進來。他的腦海裡浮現出七年前執行死刑的情景。 「我沒有殺人!」 南鄉認為,把絞繩套在乞求救命的470號死刑犯脖子上的行動,怎麼說都是正確的。但是,這回這個160號情況如何呢?被害人遺屬寫給審判長那封要求輕判兇手的信,說明在用一刀切的法律制度處罰罪犯的時候,人們的感情多種多樣,太複雜了。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 刑場的鐵門打開了,在身穿黑袍的神父引領之下,160號死刑犯登上了又窄又短的臺階。這個殺了三個人的五十多歲的男人,臉形瘦削,眼窩深陷,臉上卻露出毅然決然的神情,甚至讓人感到他充滿活力。死刑犯邁著沉穩的步子,走進佛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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