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世界名著 > 愛倫·坡短篇小說集 | 上頁 下頁 |
| 六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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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滿臉都是發黑的血跡,有些血是嘴裡淌出來的。僅僅是淹死的人,嘴裡都有白沫,她可沒有。細胞組織並沒變色。喉部有瘀傷和指頭的掐痕。兩臂彎曲,擱在胸口,僵硬了。右手捏緊拳頭,左手半捏半松。左腕上有兩圈擦傷,分明是幾根繩子,或者是一根繩子繞上兩三道勒出來的。右腕一部分也有不少擦傷,整個背部也都是擦傷,肩胛骨傷勢尤其嚴重。漁夫用繩子縛住屍首,才把屍首拖到岸上,但屍體上的擦傷沒一處是拖出來的。脖子腫得厲害。看不出有什麼創口,也沒有毆打出來的瘀傷。脖子上發現有根花邊帶子緊緊勒著,勒得簡直看不見,完全陷在肉裡,就在左耳下面打了個結。光是這根帶子就足以致命。驗屍證明,肯定死者失了身。據說她遭過姦污。屍首發現時那副樣子,朋友一看就不難認出來。 衣服不是撕得破破爛爛,就是弄得凌亂不堪。外衣上有條一英尺來寬的破布片,從裙邊直撕到腰際,但並沒給撕斷。圍腰繞了三圈,在背上打了個索結。緊貼著上衣的那件衣裳是細布的;這件布衣上給撕掉一條,有十八英寸寬,完全給撕下來了——撕得非常均勻,而且撕得非常小心。原來撕下的這條布,就繞在她脖子上,松松紮著,打了個死結。這塊細布條和那條花邊帶子系著帽帶;那頂無邊女帽就連在帽帶上。帽帶上的結不像女人打的,倒是個活結,或者是水手的領結。 屍首一經認明,並沒照例送到陳屍所,因為這道手續根本多餘,只是在起屍不遠的地方匆匆埋葬了。在博韋的盡力奔走下,這事就此給遮蓋過去;過了幾天,才激起了公憤。有份週刊①終於把這事當做題材登了出來;才重新開棺驗屍,可是除了上文提到的,什麼都沒驗出來。不過,這回死者的衣服全交給她母親和朋友驗看,完全證實確是姑娘出門穿的那身。 ﹛① 影射紐約《信使報》。——原編者注。﹜ 這時,群情激動,與時俱增。有幾個人被捕,後來又釋放了。聖·厄斯塔什嫌疑特別重;開頭他根本說不清瑪麗離家那個星期天自己究竟在哪裡。可是,後來,他把一份口供書交給了葛××先生,令人滿意地說明他當天每一個鐘頭的活動情況。日子一天天過去,案情仍無眉目,外面流傳著千百個互相矛盾的謠言,新聞記者紛紛忙著出主意。其中最惹人注意的是瑪麗·羅熱還在人間——塞納河上發現的那具屍首是其他冤鬼的。最好還是把涉及這種意見的文章,摘幾段給讀者看看。這幾段是從《星報》①上直譯出來的,一般說來,這張報辦得大有魄力: ﹛① 影射紐約《喬納森兄弟報》,系哈斯丁斯·威爾德先生所編。——原編者注。﹜ 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日,早晨,羅熱小姐聲稱要到特羅姆街去看姑媽,或者其他什麼親友,就此離開母親家。從那時起,就沒人證明看見過她。根本沒半點影蹤,也沒絲毫消息。……至今根本沒人前來說明那一天她離開母親家大門後見過她。……說起來,本報雖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二十二日星期日九點鐘以後她還活在人間,但有證據可以說,九點鐘以前,她還活著。到了星期三,中午十二點鐘,羅爾關岸邊發現漂著一具女屍。即使假定瑪麗·羅熱離開母親家不到三個鐘頭就給扔進河裡,這就是說,發現屍首那時離她出門也只有三天工夫——恰恰三天工夫。如果她確實遭到謀殺的話,那麼說兇犯下手這麼迅速,殺完還能在半夜以前把屍體扔到河裡,簡直是荒唐。犯這種滔天罪行的人,寧可在黑夜下手,決不肯在白天行兇。……由此可見,如果河裡發現的屍體真是瑪麗·羅熱的話,那麼屍體在水裡也只有兩天半工夫,最多三天。歷來經驗證明,凡是淹死的人或者遭到兇殺後馬上給扔進河裡的人,其屍體需要六天到十天才會腐爛,然後浮上水面。就是用大炮轟屍首,至少也得浸個五六天工夫才浮上來,如果聽任自流,又會沉下去。那麼請問這具浮屍究竟怎麼會一反自然規律呢?……如果這具血肉模糊的屍體在岸上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麼岸上總會找到兇手的一些蹤跡。就算這具屍體是死了兩天才扔下水去的,會不會這麼快就浮上來,也是個疑問。再說,任何壞蛋若像這裡假定的那樣,幹下了這種謀殺案,沒在屍身縛上重物就拋進河裡,未免難以教人相信,因為這種毀屍滅跡的辦法到底不費什麼事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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